01
3月8日,在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前拍攝發洩視頻者孟某被南京警方處以處行政拘留8天,當天,孟某在拘留所懺悔並道歉。
孟某:「我能過上現在的生活都是這個黨、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給予我的,我對這個民族的愛是深沉的、也是真摯的,我並不想傷害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如果說因為我的自大、因為我的狂妄傷害到了很多人,我在這裡向他們道歉,這是很真心的道歉。」
在這次被拘之前,孟某就曾因在微信群中侮辱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於2月23日被上海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期滿後,此人劣性不改,再次來到南京公然拍視頻發表侮辱言論,挑戰中華民族感情,再次被南京警方決定行政拘留8日。
孟某何以如此囂張,在被再次行政拘留以前,難道他沒有想到會有同樣的法律制裁嗎?小編懷疑孟某可能還會有第三次、第四次......
同一天,外交部長王毅指責這種「精日」的行為說:「中國人的敗類!」
02
近年來,在網絡上總是不斷出現精日分子的違法言行。例如,2015年的文登722事件,2015年4月7日成都動漫CD展事件,2017年8月上海四行倉庫事件,以及近期接連發生的多起精日分子尋釁事件。
2018年2月21日,網民通過微博發貼:幾個自稱「軍服迷」的人身穿二戰日軍軍服前往敏感地點拍攝照片,他們選擇的是南京紫金山,這裡在抗戰時期也曾是一處中國軍隊與侵華日軍交戰的戰場。南京警方迅速查獲了該兩名精日分子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而公開舉報上述兩名日雜的網民@上帝之鷹 在網上居然被其它「日雜」人肉並威脅。2月28日,南京玄武警方抓獲人肉、威脅舉報日雜網民的不法分子丁某(山東棗莊人),依法對其行政拘留7日。
據有關資料顯示,丁某去年就曾多次通過網絡侮辱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山東滕州警方依法對丁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由於丁某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根據規定對其不送拘留所執行。
03
由以上案例事實可見,一些精日分子的劣根性是很難以通過一兩次行政拘留就能起到預防其再次違法,甚至犯罪的,也存在可能因為被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被其它「日雜」分子所效仿......
此種行為如同侮辱、誹謗民族英雄、先烈一樣,是對中華民族感情底線的重大挑戰,是對中華民族文明、理想價值觀的嚴重挑釁,社會危害性極大。
小編認為,對於頑固的精日分子,有必要動用刑法加以規制,方能卓顯法律的尊嚴和威信。
當然刑法具有謙抑性,也就是說當其它法律不能有效發揮作用時,最後才論到刑法出手,刑法的「最後性」必須堅持。從以上精日分子違法事實可以看出,精日分子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戰民族底線,行政法在他們身上已經失去了規範社會言行的作用,是時候動用刑法手段來進行規制,去維護一個民族的感情底線、一個民族的精神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