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張晶晶)1月2日,壺關縣交警大隊民警依託交通執法站開展酒駕、醉駕、無牌無證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下午17時06分,在對一輛號牌為晉D****5小型轎車例行檢查,當執勤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人神情慌張,支支吾吾……稱駕駛證在自己的車上,只出示了行駛證,就在民警與其交談過程中,突然聞到駕駛人嘴裡透出一股酒味,疑似酒駕,隨即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結果顯示為7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張某某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扣13分並處罰款1200元的處罰。並對駕駛人張某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向其宣講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危害,駕駛人張某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今後一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