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李明)5月13日,陝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了延安市華龍煤業有限公司「12·24」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事煤礦礦長等40餘人被處理。
2018年12月24日9時45分,延安市華龍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發生後,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銅川監察分局報延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事故調查組。
調查組認為事故直接原因是,噴漿隊5名工人在未採取檢查和排放瓦斯的情況下,擅自打開柵欄進入盲巷作業,攜帶的非防爆手機引燃盲巷內積聚的瓦斯,形成了瓦斯爆炸。
調查組認為延安市華龍煤業有限公司和陝西神光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事故主體責任單位,存在著違法違規發包轉包、以包代管,礦井安全管理混亂,拒不執行停產指令,擅自恢復生產等亂象。同時,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務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
其中,對負有直接責任的2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神光公司貫屯煤礦礦長郭萬寧等7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華龍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孫杰和神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海亮等4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華龍公司董事長王延鋒、神光公司實際控制人馮仗偉等22名企業有關人員,建議給予黨紀及行政處罰,對延安市寶塔區煤炭辦主任候琊、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許剛等8名政府人員,建議給予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延安市華龍煤業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或單位做行政處罰。此外,還建議責成寶塔區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向寶塔區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延安市煤炭工業局向延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寶塔區委、區政府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事故調查組還提出了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嚴禁違法轉包分包、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和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等具體防範措施及建議。
編輯: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