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奏鳴曲》
打開這篇微信的你,不知道有沒有在難熬之時浮現想要「自殺」的片刻?也許,心情愉快時,也想過「自殺」的問題?自殺,聽起來是沉重的不合時宜的話題。一年下來,見聞各種自殺的新聞,堆積在胸口,還是借安德魯·所羅門《正午之魔》,「嚴肅」地說一說這事。無論如何,對生命、對自我的生活負責,是人之尊嚴所在。「抑鬱的反面不是快樂,而是活力。抑鬱的時候,我們變得死氣沉沉。」在這次TED演講中,《正午之魔》作者安德魯·所羅門講述與抑鬱抗爭的日子裡,思想中深暗的角落。抑鬱的經歷讓他開始環遊世界尋找並採訪其他的抑鬱症患者。如作者所著《正午之魔》,不只是給抑鬱症者,非抑鬱症者更值得看看。關於自殺的六個問題
[英]安德魯·所羅門
抑鬱和自殺之間有必然聯繫嗎?
《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4版)》將「自殺傾向」列為抑鬱的九個症狀之一,但很多抑鬱患者想結束生命的念頭並不強於嚴重關節炎的患者:人類忍受痛苦的能力強得驚人。只有我們規定,自殺傾向是確診抑鬱的充分條件,這時才能說自殺者總是抑鬱。
自殺傾向一直被認為是抑鬱的一種「症狀」,但事實上,它可能是與抑鬱同時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我們已經不再將酗酒作為抑鬱的副反應去治療,而將它看作是與抑鬱同時發生的另一個問題。
自殺傾向相對於抑鬱的獨立程度(儘管二者常相伴而生),至少與物質濫用相同。《自殺之謎》的作者喬治·豪·科爾特說:「很多臨床醫生相信,他們如果能成功地[治療抑鬱],也就治好了有自殺傾向的病人,好像自殺傾向只是以抑鬱為基礎的一種不良副反應而已。但某些有自殺傾向的病人卻沒有可診斷出的基礎性抑鬱,而且病人的自殺也常發生在走出抑鬱後不久、甚至很久之後。」
醫生治療一個同時有抑鬱和自殺傾向的病人時,一般會把重點放在治療抑鬱上。雖然抑鬱的療愈可能有助於防止自殺,但並非必然如此。美國的自殺事件中,有近半數的當事人接受過精神科醫師的治療,但還是意外地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我們的思考有不對勁的地方。我們不該把自殺傾向和睡眠失調等那一大堆症狀攪在一起,也不該只是因為患者與自殺傾向相關的抑鬱似有緩解,就不再治療他的自殺傾向。
自殺傾向是與抑鬱相關的問題,但需要專門針對它的治療。為什麼不把自殺傾向分類為一種獨立的診斷呢:與抑鬱相關,也會有一定的重合,但本質上和抑鬱是兩回事?
有些人試圖定義某種「有自殺傾向的抑鬱」,結果都徒勞無功。在抑鬱的嚴重程度與自殺的可能性之間,不存在很強的相關性:有些自殺事件似乎發生在輕性抑鬱期間,而有些人身處絕境,卻依然堅持活著。有些人住在內城的貧民區,身體殘疾,掙扎在飢餓死亡線,從未有片刻體驗過任何一種愛,所有子女也都捲入了幫派暴力,卻還用儘自己的每一絲能量緊抓住生命不放。而有些人前途一片光明,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想做個死人、想去死和想自殺,這三者之間有細微但重要的差別。大多數人都時不時會希望自己是個死人,一切清零,超脫於悲傷。在抑鬱中,很多人想去死,想主動改變身處的狀態,從有意識的痛苦中解脫出來。而想自殺,需要超水平的激情和特定指向的暴力。
自殺不是被動的結果,而是行動的產物。自殺需要堅信糟糕的現狀永遠都不會改善,還需要充裕的能量,強烈的意志,至少也需要一點衝動。
自殺者可以分為幾類?
自殺者可分為四類。第一類人自殺時並不細想自己在做什麼。對他們來說,自殺就像呼吸一樣,急迫而無法避免。這類人最是衝動,最可能受特定外在事件的刺激而自殺。他們的自殺很可能突然發生。正如隨筆作家阿爾瓦雷斯在他關於自殺的精彩沉思錄《野蠻上帝》中所寫,這些人「企圖用一種驅魔儀式」來擺脫一些痛苦,若是在生命中,這些痛苦的尖銳性只會緩慢地消磨。
第二類人幾乎迷戀著舒適的死亡,他們將自殺當成某種雪恥,仿佛自殺是種可逆的行為似的。就這類人,阿爾瓦雷斯寫道:「自殺的困難在於,這種行為充滿企圖心,卻只有當一個人超越企圖心之時才能實施。」與其說這些人在逃離生命,不如說他們在奔向死亡,他們追求的不是存在的終點,而是湮滅的顯現。
第三類人的自殺出於一種錯誤的邏輯,似乎對於無法忍受的問題,死亡是唯一的逃脫之路。他們考慮自殺的各種選項,制訂計劃,做筆記,關心實際的方法,仿佛在安排一次外太空度假。他們通常相信,死亡不僅會改善他們的處境,還能解除愛著他們的人的負擔(事實通常恰好相反)。
最後一類人的自殺基於合理的邏輯。這些人因為身體疾病、精神不穩定或生活際遇的改變,不願再承受生命的痛苦,他們認為未來可能獲得的愉悅已不足以補償當下的痛苦。他們對未來的預測也許準確,也許並不準確,但他們不被蒙蔽,再多的抗抑鬱藥或治療也無法改變他們的決心。
是生存還是毀滅?這個主題被寫得最多,而言之有物得最少,沒有哪個主題能與之相比。哈姆雷特認為,決定取決於那「有去無還的無人知曉之邦」。然而若有人不懼未知,樂於闖進陌生經驗的疆土,這樣的人卻並不怎麼樂於離開眼下這個充斥飛矢投石的世界,到一種一無所知、多有可懼、萬事皆堪盼望的狀態中去。
事實上,「心底的自覺意識確使我們都變成了懦夫;敢作敢為的血性被思前想後的顧慮籠罩,已是病態蒼白」。這正是「生存還是毀滅」這一問題的真正所在:心底的自覺意識抗拒毀滅,不只是因為怯懦,還因為心底的意願:要生存,要緊握控制力,要行其所必行。
不僅如此,心智一旦有了自我意識就無法消除,要一個可以內省的生命去毀滅自己是自相矛盾的。正是我們內在的「思前想後的顧慮的籠罩」使我們免於自殺;自殺者可能不僅感到絕望,也短暫地失去了自我意識。
即使只是在存在與虛無之間二選一——如果一個人相信死後空無一物,人的精神不過是化學物質的暫時性排布——存在者也無法構想「不存在」:存在者能構想體驗的不存在,而非「不存在」本身。我思故我在。
心智健康時,我的觀點是,在死亡的那一邊,也許有榮耀、安寧、恐怖或虛無,但只要還不真的知道那邊到底有什麼,我們最好還是不要孤注一擲,而要在我們棲居的這個世界最大限度地過好生活。
自殺是一種個人自由嗎?
在我看來,理性的自殺不會是基於當下的行動,而一定取決於對長期情況的精細評估。我信奉理性的自殺,那不是絕望的後果,而是對生命徒勞無謂的回應。問題是,往往很難看出哪些自殺是出於理性,因此我認為,寧可拯救太多生命,也好過讓太多人離世。
自殺是個眾所周知的一勞永逸之法,但針對的往往是暫時的問題。自殺的權利應該成為一項基本的公民自由:不應有人被迫違背自己的意願而活。而另一方面,自殺傾向常是暫時性的,大量大量的人都很高興自己被從自殺邊緣拉回來,或是受到約束無法自殺。只要我想自殺,我都會希望有人來救我,除非我的確認為餘生的喜悅不能抵消悲苦,真的到了這樣的地步。
託馬斯·薩斯,這位在精神健康界頗具影響力的評論家,主張限制精神科醫師的權力。他說:「自殺是一種基本人權。這不是說我們想要自殺,只是意味著社會沒有道德權利來用強力幹涉一個人做出這一行為的決定。」薩斯認為,如果強制幹涉自殺者的行為,就是剝奪了他們的自我、他們的行動的正當性。「結果就是對自殺者嚴重的幼稚化和非人化。」
哈佛大學做過一項研究,把自殺者的病史編輯過後發給醫生,請他們診斷。如果不告訴醫生這些是自殺者的病史,那麼其中就只有22%被診斷為有精神疾病;而如果介紹中包含自殺的信息,診斷為精神疾病的比例就上升到了90%。很明顯,自殺傾向讓醫生輕易地就做了診斷,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還會將病人幼稚化——或至少出現些家長式作風。
薩斯的觀點有一些現實基礎,但據此來做臨床判斷可能是極度危險的。而埃德溫·施奈德曼,這位發起自殺預防運動的心理學家,則代表了另一種極端觀點。他認為自殺是種瘋狂的行為。他寫道:「在每一起自殺事件中,至少都有那麼一點瘋狂,因為在自殺中,思維和感受之間總有某種斷裂,這會導致情緒無法被明確標識,或無法被分辨出更細微的意義色彩,也無法把傳達給他人。
這是一種所思與所感之間的病態『分裂』。其中存在著對控制的幻覺,存在著瘋狂。」這種同義反覆式的觀點為剝奪一個人的自殺權提供了基礎。
「自殺不是『權利』,」施奈德曼針鋒相對地反對薩斯的看法,「一如打嗝也不是『權利』。一個人如果感到不得不做,就會去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人有時確實能控制打嗝,比如在公眾場合,考慮到有別人在場,就會儘可能克制自己。
如何從哲學角度看待自殺?
「只有一個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就是自殺。」阿爾貝·加繆如是寫道。確實,在20世紀中葉,一大批法國人畢其一生探索這個難題,他們以存在主義之名來思考此類問題,而曾幾何時,宗教即足以回答它們。
叔本華剖析了這個問題,他寫道:「自殺可以被看作一個實驗,一個人類拋給大自然並強迫她作答的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死亡會對人的存在,以及人對事物本質的洞察,造成怎樣的改變?這是個笨拙的實驗,因為要實施這個實驗,就要毀滅提出這個問題並等待答案的意識本身。」
實施自殺之前,不可能知道自殺的後果。拿一張往返票去死亡那邊轉一圈再回來,這個主意很有誘惑力,我就經常想自殺後死一個月試試看。一旦面對死亡明顯的終結性,面對自殺的不可挽回,人就會退縮。
意識讓我們成為人,而一般的共識又是,我們所知的意識在死後不大可能繼續存在:當問題得到回答時,將被答案滿足的好奇心也已不存在。當我不願意再活著,好奇於死後會怎樣時,我也意識到死亡會消滅我的好奇。正是這種好奇讓人活下去:我可以放棄生命中的一切外物,但不能放棄我的困惑。
雖然動物本能是活著的主導原因,但在一個世俗社會裡,活著的理由仍然難以解釋。「人生值得一活,這是為最必需的假設,」喬治·桑塔亞那寫道,「如果不這麼假設,它就是最不可能得出的結論。」我們必須要考慮折磨我們的種種困擾,但也許更緊要的是人皆有死的事實。
死亡如此令人恐慌,避無可避,著實絕望,有些人因此覺得不如早點做個了斷。終極的虛無似乎令眼前的一點存在也失去了價值。其實,生命常常隱瞞人皆有死的現實,以此來抗拒自殺。如果死亡不值得驕傲,那是因為它總是被漠視。
我不認為人一定要失去理智才會自殺,儘管我想確實有很多失去理智的人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也有很多人是出於不理智的原因而自殺。很明顯,對自殺性人格的分析,只能是要麼採取回溯的方式,要麼在某次自殺未遂之後進行。
弗洛伊德自己也說,「我們沒有合適的方法來接近」自殺問題。我們必須對這個話題抱有敬畏之心;如果精神分析是門不可能的職業,自殺就是一個不可能的話題。想要去死,真很瘋狂嗎?這個問題最終是一個宗教問題而非醫學問題,因為答案不僅取決於在遙遠的死亡一端有什麼,還取決於我們把生命看得多高。
加繆表示,我們多數人會把避無可避的死亡拖延幾十年,這才真的瘋狂。生命只是死亡的某種荒謬的延期嗎?我相信,總的來說,大多數人在一生中經歷的痛苦都多過愉悅,但我們渴望愉悅,渴望愉悅孕育的日積月累的歡樂。
但反諷的是,大多數認定永生存在的宗教信仰都禁止自殺,禁止狂熱的信徒從懸崖上一躍而下,加入天使的位階(儘管宗教也會讚頌為信仰犧牲生命,如基督教的殉教等)。
很多珍惜生命的人也讚美自殺的力量。比如普林尼:「活在我們塵世的所有悲苦中,能夠自行求死是上帝給人類的最好禮物。」比如1608年,約翰·多恩在《生與死》中寫道:「每當苦難來襲,我都知道,這牢獄的鑰匙,就在我自己手中,比起我手中的劍,沒什麼解藥能像它這麼快地解救我的心靈。」還比如加繆。
叔本華宣稱:「我們總會發現,一旦生的恐怖超過了死的恐怖,一個人就會結束自己的生命。」我自己也曾在身陷抑鬱時,體驗過「生的恐怖」排山倒海而來,而當時危險的是,我幾乎已經感覺不到對死的畏懼了。然而我相信,我的恐懼只是暫時的,緩和下來之後就可以承受。
如何從社會學角度理解自殺?
偉大的19世紀社會學家埃米爾·涂爾幹把自殺從道德領域中抽取出來,置於更理性的社會科學領域。
自殺可以分類,涂爾幹認為自殺有四種重要類型。利己型自殺發生在無法充分融入所處社會的人身上,無情和冷漠驅使他們永久地切斷與世界的關係。
利他型自殺源自個體被過度地融入了社會,例如派屈克·亨利對「不自由毋寧死」這一思想的信奉,就可歸入這一分類;利他型的自殺者是一些充滿能量、熱情和決心的人。
失範型自殺是惱怒和厭惡的結果,涂爾幹寫道:「在現代社會中,社會存在不再受習俗和傳統的管束,個體越來越多地被置於彼此競爭的環境中。當他們對生活有越來越多的要求,不是在具體某個方面,而是任何時候都要求比已有的更多,這時,他們就很容易陷入一種渴望與滿足失衡的痛苦中,因之而來的不滿便會助長自殺的衝動。」
查爾斯·布考斯基曾寫道「比起已有的生活,我們要的更多」——我們無法避免的失望也許足以令我們結束生命。又或是像託克維爾特別寫到的美國式理想主義:「此世不完滿的喜悅永遠無法滿足人心。」
而宿命型自殺發生在生活極為悲慘、某種意義上又無法改變的人身上,例如,奴隸的自殺就可以算作宿命型。
臨床上已經不再使用涂爾幹的自殺分類,但這些分類在很大程度上界定了現代對自殺的看法。與當時普遍的認知不同,涂爾幹提出,自殺雖是一種個人行為,但源自社會因素。任何一起自殺事件都是精神病理的結果,但精神病理性的自殺傾向經常出現,似乎就與社會建構有關。
自殺也會傳染嗎?
每個社會,自殺行為都有不同的語境,但可能每個社會都有一定比例的人自殺。社會的價值和習俗決定了哪些原因會在何種境況下導致自殺。事實上,一些認為自己是因特殊創傷而輕生的人,經常就表現出他們的社會中會驅使人走向死亡的某種傾向。
雖然很多沒有意義的統計數據將自殺研究攪得雜亂無章,但仍可看出一些有意義的趨勢。發生過自殺的家庭,其他成員自殺的可能遠高於其他家庭。這部分是因為家人的自殺令其他成員想到了未曾想過的可能。也因為所愛之人竟然消滅了自己,這令活下去成了幾乎無法忍受的痛苦。
有位母親,她的兒子上吊自殺了,她對我說:「我感覺就好像手指被猛然關上的門夾住了,而我永遠停在了尖叫中。」還有可能是因為在所謂的基因層面,自殺會在家族中傳遞。
對收養家庭的研究表明,自殺者的血緣親屬比收養親屬更常有自殺傾向。同卵雙胞胎的自殺傾向通常相同,即使他們一出生就被分開,完全不了解對方;異卵雙胞胎則不會如此。
單一功能的「自殺基因」不會有遺傳上的選擇優勢,但引起抑鬱、暴力、衝動、攻擊性的多種基因組合在一起,可能就會形成某種基因地圖,它既可能是自殺行為的某種預兆,也可能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帶來優勢。
在社會群體中,自殺也會「繁殖」。自殺的傳染性毋庸置疑。如果一個人自殺了,就常有一批友人、同儕會效仿,青少年尤其如此。
自殺的地點會一次次發生自殺,似乎帶著死者的詛咒:舊金山的金門大橋、日本的三原山、鐵路線的特定路段、帝國大廈等等。自殺最近流行於德克薩斯州的普萊諾、麻薩諸塞州的萊明斯特、賓夕法尼亞州的巴克斯郡、維吉尼亞州的法爾費克斯郡,以及美國很多看似「正常」的社區。
對自殺的公開描述也會引發自殺行為。19世紀初,歌德的《少年維特之煩惱》出版,結果歐洲到處都有模仿故事主角的自殺。每當媒體披露了一則重大的自殺事件,自殺率都會上升。
例如,瑪麗蓮·夢露自殺後,緊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美國的自殺率上升了12%。如果你在飢腸轆轆時看到一間餐館,就很可能走進去;如果你已有自殺傾向,又看到了一則自殺的消息,就很可能會走出最後一步。看來,減少對自殺的報導會降低自殺率,這點顯而易見。
最近有證據表明,哪怕是出於最大好意的自殺預防項目也常會把自殺的想法帶給某個脆弱易感的群體,這樣的項目很可能反而提升了自殺率。但這些項目仍有幫助,有助於人們意識到自殺常是精神疾病所致,而精神疾病可以治療。
與流俗的迷思不同的是,談論自殺的人最可能自殺。試過自殺的人還可能再試,事實上,預測實際的自殺,最佳指徵就是之前是否有過自殺企圖。但沒人充分利用這一事實。
瑪莉亞·歐肯多在1999年對治療的研究中指出:「雖然臨床醫生可能用自殺史作為預測未來自殺可能性的指標,但有自殺未遂史的病人相比其他患者,並未得到更多的治療。
這些病人有較高自殺風險,並聯合既往的自殺行為導致的重性抑鬱,但還不清楚治療不足是因為他們所處的風險未被發現,還是因為儘管醫生認識到了他們的易感性顯著提高,卻沒有給他們充分的軀體治療。」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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