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知產證據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遵循民事訴訟證據一般規則,立足智慧財產權訴訟特點和實際,對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問題較為突出的證據提交、證據保全、司法鑑定以及訴訟中的商業秘密保護等作出規定,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加強智慧財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
-
修改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關於證人出庭作證的變化...
最高法發布《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改後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稱「新《證據規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始於2002年4月1日,由於《民事訴訟法》修訂,在2008年作出相應調整,但內容沒有實質性變化。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上) 2020-06-06 02:4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已於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6日 法釋〔202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
最高院新版《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於2020年5月1日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19年10月14日第177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本文簡稱:新民訟證據規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最高院時隔18年對民訟證據規定的首次修訂。
-
最高法院:最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十二大變化
1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對實施超過18年並對民商事實務影響巨大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作了全面、系統的修改,亮點頗多。
-
20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全文-5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5日法釋〔2019〕1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
關於新《民事證據規定》理解和適用的若干問題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是2001年《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證據規定》)公布施行18年來首次、全面修改。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確認的事實為假定成立的事實,法院預先確認其效力,但並非最終必然確定其效力,庭審證據審查的核心工作應當圍繞著能否動搖預先假定成立的事實展開。
-
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律師自認視為當事人自認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作出了《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改後的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除授權委託書明確排除的事項外,訴訟代理人的自認視為當事人的自認。當事人在場對訴訟代理人的自認明確否認的,不視為自認。」
-
理解和適用新民事證據司法解釋的幾個重點問題(附《民事證據規定...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2001 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 2001 年《民事證據規定》)是我國第一個關於訴訟證據的司法文件,對於當事人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保護、民事審判和民事訴訟實踐的發展,以及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進步,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
-
微市中·法課堂:新《民事證據規定》關於「自認」6個法律要點
微市中·法課堂:新《民事證據規定》關於「自認」6個法律要點 2020-11-24 16: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智慧財產權訴訟證據規定來了,快速了解8項有新意的司法解釋規定
這是一份最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全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本文以下簡稱為「知產證據規定」,於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5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知產證據規定,是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制度,著力解決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與證據有關的突出問題。
-
【權威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民事訴訟文書樣式
2015年2月,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完成以後,與該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同步進行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修訂工作進入了快車道。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環資庭、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司改辦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分工,加快了文書樣式修訂、起草工作。先後五易其稿,共修訂、起草訴訟文書樣式568個,其中人民法院用文書樣式463個,當事人參考文書樣式105個。
-
辦理民事訴訟案件有關期限的規定
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證據規定》第23條)3、立案法院應在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後7日內立案,立案庭應在決定立案的3日內移送審判庭。(《證據規定》第25、26、27條)17、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訴期間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在《證據規定》第35條規定的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情形下,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
關於區塊鏈證據在民事審判中的認定,上海法院已有較明確思路
關於在民事訴訟中區塊鏈證據的運用,現在分2個層面:一個是網際網路法院在審判中的運用。網際網路法院,是專門法院,是專門設立的,在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網際網路上完成,以全程在線為基本原則的法院。目前僅有三家網際網路法院,北京、杭州、上海。
-
民事訴訟中你必須知道的新證據要點
本文作者 / 樊東峰 吳瑞香 律師案件的成敗關鍵在於證據,而「新證據」往往能夠扭轉乾坤,改變案件最終結果。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以下簡稱「新《證據規定》」)的出臺,與「新證據」有關的法律規定亦發生極大變動。
-
新民事證據規定理解與適用(逐條解讀·上篇)
作者:熊承星律師導言:最高院於2019年12月26日發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新民事證據規定》」),該司法解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而證據法於訴訟律師而言,是必須熟練掌握的基礎性內容;相比於刑事證據法,民事證據法則更具奠基性。因此作為訴訟律師,對於《新民事證據規定》還須及時跟進學習、了解。那麼《新民事證據規定》究竟修改了哪些地方?有哪些新的規定?對於律師而言,《新民事證據規定》中我們需要學習了解的又有哪些?下面筆者從律師實務角度,對《新民事證據規定》全文作逐條解讀,和讀者朋友們交流探討。
-
詳解新《民事證據規定》
2019年12月,最高法院公布修改決定,首次全面地修改2002版證據規定(舊規)。施行十餘年的舊規歷經民訴法三次修改和民訴法解釋的出臺,部分規定已落後於司法審判實踐。為此,最高法院根據「四五改革綱要」關於「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完善民事訴訟證明規則」要求,歷時四年,對舊規進行了修改。
-
《證據新規》中「當事人自認規則」相關規定的解讀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對《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版)》進行了修改,出臺了《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版)》(以下簡稱「《證據新規》」),《證據新規》於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