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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那麼地愛上一個人,付出了我所有的全部。
我原本覺得自己的簡單願望可以實現,置換一生一世的兩人的相守承諾。可是我只想到了開頭切想不到結尾,開頭越是美好,結尾就越會以遺憾收場。
和你兩人之間最遺憾的,不是我們沒能認識彼此,而是熟悉了之後的陌生,遇見之後的錯過。
愛情中最大的成分,最悲哀的,也就是「回不去了」。明明你就在,可可望也可即,但我們卻無法像從前一樣擁抱。
村上春樹說:「要是你一直很想念,很想念一個人,遲早會見的。」
我曾經也對這句話深信不疑。可是世間深情,往往總是付之東流的多。
對你,縱然再想念,但奈何緣分太淺。你終究還是成了我生命中那個愛而不得,想而未見的人。
你我身處同一座城市,我順著你走過的那些熟悉的路,你乘著我乘過的車,我們進出於同一家麵包房,我們流連於同一家咖啡店,我們轉過同一個街角,我們徘徊在同一條護城河邊……
可是,城不過巴掌大小,可卻再也沒有遇見那個你。
朝朝暮暮裡,有清風有細雨,有暖陽有星辰,卻唯獨沒有你。
有些人,註定轉身即是陌路。有些記憶,註定要深埋在心底。
我羨慕那些可以和你擦肩而過的人,更羨慕那個在人潮洶湧中,不小心踩了你一腳的人,一聲「對不起」,可以換來你一句溫柔的「沒關係」。
他們是那麼幸運,可以真實地觸碰到你,也可以面對面地聽你說話。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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