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夫借錢經營賓館,南寧市橫縣職業中學的教師劉女士莫名背上300多萬元的債務,工資卡被法院凍結。最終,經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的抗訴,南寧市中級法院對該案改判,判定債務由其前夫一人承擔。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錢如何拿回?在經歷半年多的執行迴轉後,7月6日,劉女士終於拿到被扣走的3.4萬元。
▲執行回款後,劉女士專門登門表示感謝。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王斯攝
她「被欠債」300多萬元,工資卡被凍結
「這3年真是不堪回首,如果沒有檢察官的堅持,單靠我自己的微薄之力,不可能有今天!」7月8日,劉女士從橫縣趕到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專門感謝主辦該案的郭檢察官。
劉女士告訴記者,她和前夫農某結婚多年,但感情一直不好。1997年,農某下崗後外出謀生,夫妻兩人一直分居,她帶著兒子居住在單位宿舍。2013年,兩人離婚。
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劉女士收到一份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的執行通知書,要求她前往法院配合執行。劉女士一打聽才知道,原來前夫農某在2009年因生意周轉向藍某先後借款140萬元未還。藍某認為,該筆錢是農某夫妻倆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應由夫妻兩人共同歸還,便將農某和劉女士兩人起訴至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
劉女士說,她未收到法院傳票,對這筆債務毫不知情,法院在她缺席審理的情況下,判定該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本金加利息已高達300多萬元。劉女士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因農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不久,劉女士的工資卡被凍結。萬般無奈下,劉女士與藍某達成和解,她先後將3.4萬元執行款交到法院。
法院最終改判,300多萬元債務由前夫承擔
「300多萬元債務,靠我那點工資,不吃不喝,要還100多年!」劉女士被壓得喘不過氣來,更讓她無法理解的是,自己明明一分錢都沒得到,為什麼要背上這筆債。
在朋友的指點下,劉女士找到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希望檢察機關行使抗訴的權力,能給她一個說法。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該起案件確實有多處違背《民事訴訟法》。2018年初,西鄉塘區檢察院依法提請南寧市檢察院抗訴。南寧市檢察院在審查抗訴案件的材料後,認為抗訴理由成立,並於2018年4月依法向南寧市中院提起抗訴。
經過審理後,南寧市中院認為,劉女士是教師,每月均有固定收入,家庭日常生活有保障。農某借款本金達140萬元,已超出農某與劉女士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借款發生期間,藍某無證據證明農某和劉女士的家庭共同生活有大額支出。法院認定,該筆債務是農某以個人名義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且數額超出其與劉女士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範疇。
去年10月底,南寧市中院改判撤銷原判決,判定劉女士無需承擔該筆債務。劉女士被凍結的銀行卡解凍,她懸了兩年多的心,總算放下了。11月12日,劉女士來到西鄉塘區檢察院,將一面印有「忠於職守 一心為民」的錦旗贈與檢察機關以示感謝。
▲劉女士終於拿回了被扣走的錢(註:法院分兩筆轉入,此為其中一筆)。劉女士供圖
執行迴轉,歷時半年多終成功
「我以為有了改判的判決書,就能很快拿回被扣的錢,沒想到依然很波折。」劉女士告訴記者,法院改判後,她馬上拿著生效的判決書來到西鄉塘區法院,想拿回被法院強制執行的3.4萬元工資,沒想到碰上了難題。該院執行局從來沒執行過類似案件,一時不知該如何操作。
劉女士再次找到西鄉塘區檢察院,該院負責生效裁判監督、審判活動違法監督和執行監督第三檢察部審查後認為,法院應依法啟動執行迴轉程序,挽回劉女士的財產損失,便對該案啟動執行監督。
該院郭檢察官介紹,所謂執行迴轉,就是執行角色的調換,原來的申請人成了被執行人。而改判判決書中並沒有具體執行內容,該如何執行?經多方協商後,今年4月,西鄉塘區法院出具一份執行裁定書,裁定書中明確共向劉女士返還執行款3.4萬元。隨後,法院將該筆款打入劉女士銀行卡中。
「離婚後被負債的情況還有不少,我算是幸運的,還有不少人在苦苦掙扎。」劉女士說,她堅信,法律是公正的。
【司法解釋】
執行迴轉制度,是針對執行發生的錯誤而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執行迴轉,是指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 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