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要求,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科研創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堅持擇優錄取,加強考試招生規範管理,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機制改革,提高大連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生源質量,鼓勵和選拔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直博生」),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9〕26號)文件精神,結合大連交通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直博生招生在學校黨委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指導下,根據當年國家及遼寧省下達的直博生招生相關政策和文件開展工作。
第二條 相關學院根據學校有關文件和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招生宣傳及複試組織工作。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第四條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已取得本科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
第五條 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具有博士研究生培養潛質。
第六條 身體、心理健康。
第七條 申請博士研究生專業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關。
第三章 招生人數及學科
第八條 招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大連交通大學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20%。
第九條 招生學科為機械工程學科和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科。
第四章 選拔程序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首先與報考指導教師聯繫,徵得指導教師同意後填寫有關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 學校組織對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進行申請材料初審和資格審查,確定直博生複試名單。
第十二條 直博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與當年推薦免試工作同步進行,具體選拔與複試方式以當年文件為準。
第五章 公示與錄取
第十三條 複試結束後,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擬錄取名單經公示後報省教育廳,經省教育廳錄取檢查通過後報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六章 監督機制
第十五條 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要求,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紀現象將進行認真追查,嚴肅處理。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較大影響的將追究有關人員及領導的責任,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紀律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第七章 學制
第十六條 直博生的基本學制為五年,最長學習年限為8年(含休學時間)。
第八章 考核與分流
第十七條 為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和培養效率,博士生培養過程中進行開題、中期和預答辯等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為博士生選擇合適的學業出口,具體考核要求及分流辦法見《大連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分流管理辦法(試行)》(大交大發[2019]81號)。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八條 直博生入學後即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九條 直博生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
第二十條 直博生計劃數佔用各學院的計劃數。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1)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存在舞弊現象。
(2)在本科畢業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