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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臺公安發布重要通知
元宵節前後
持續嚴查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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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持續打擊整治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市局黨委部署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再加力度、再強舉措,堅決打好元宵節前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攻堅戰。
細化管控責任。各縣(市、區)局班子成員一律實行分包責任制,靠前坐鎮指揮,全力抓好敏感時間節點管控,在關鍵時間節點安排警力進村莊、進社區,落實一村一警措施,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控力度。
強化警種職責。以屬地派出所為主陣地,通過多種措施,緊盯重要時段,重要區域和重點人群,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做到全方位、無死角。交警負責在主要路段設卡查控,對可疑車輛、人員進行檢查,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運輸等違法行為;巡警、特警負責本轄區內巡邏防控工作,緊緊抓住元宵節前後煙花爆竹違規燃放的關鍵時間點,安排警力進社區、進村莊,對重點部位、重點區域不間斷開展晝夜巡查,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制止並快速依法處理。
加大打擊力度。公安機關對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並追根溯源,對各個環節的非法行為,依法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或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舉報有獎。各縣(市、區)局進一步強化有獎舉報制度,查實一起,獎勵一起,並嚴格落實獎勵,積極調動廣大群眾舉報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積極性。
推進協作配合。公安機關聯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綜合執法部門密切協作,開展聯動執法;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組織網格員、村幹部和小區物業人員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進行清查,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攻堅戰。
為改善空氣品質,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實禁燃禁放相關規定,襄都公安分局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儲存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2月11日除夕,襄都公安分局加強對各街道、社區巡查力度,共出動警力460人次,出動車輛180臺次。當天,豫讓橋派出所抓獲違規燃放煙花人員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對三人處行政拘留處罰。
11日下午14時30分,北大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在東崇禮街一小區門口有一女子賣煙花爆竹。民警迅速出擊,當場控制該女子,並在其駕駛的一輛轎車內發現煙花爆竹。對此,民警開展深入調查,於當晚抓獲兩名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人員,共查獲各類煙花爆竹二十餘箱,目前三人均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1年2月10日晚,廣宗縣葫蘆鄉趙葫蘆村趙某在明知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下,在其家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葫蘆派出所民警立即將趙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經詢問,趙某對其在家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廣宗縣公安局依法對趙某作出行政處罰。
2021年2月11日12時許,廣宗縣件只鄉宋村周某在明知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下,在自家院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詢問,周某對其在家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廣宗縣公安局依法對周某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廣宗縣核桃園鎮核桃園村黃某在明知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下,在其家門口胡同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經詢問,黃某對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廣宗縣公安局依法對黃某作出行政處罰。
為改善我縣空氣品質,全力做好我縣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寧晉縣公安局於春節期間組織全體民輔警對全縣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進行巡查,查獲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8人。
2021年2月9日,東南汪派出所民警在對後張孟村進行煙花爆竹禁放巡查時發現該村村民王某在村委會門口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0日,賈家口派出所民警在對黃兒營西村進行煙花爆竹禁放巡查時發現該村村民李某在墳地南側公路上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1日,賈家口派出所民警在小河莊村進行煙花爆竹禁放巡查時發現該村村民郭某在自家墳地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1日,候口派出所民警在營臺村進行煙花爆竹禁放巡查時發現該村村民鄭某在自家門口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1日,孫家莊派出所民警在對石柱村進行煙花爆竹禁放巡查時發現李史莊村民李某在墳地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1日,河渠派出所民警在對南蘇村進行煙花爆竹禁放巡查時發現柏鄉縣固南村的趙某、趙某在墳地裡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並依法對其兩人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1日,北河莊派出所民警聯合鎮政府在對東陳三村進行煙花爆竹禁放巡查時發現該村村民張某在墳地燃放煙花爆竹,被當場查獲並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開展以來,新河縣公安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市局安排部署,不斷加大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查處力度,抓獲違法行為人2人。
2021年2月9日晚11時許,郜某某在錦綉花園小區南門口燃放煙花爆竹4件,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並將其英雄路廠房內存放的組合煙花及噴花依法收繳。經詢問,郜某對其非法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郜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0日,新河鎮派出所在轄區巡邏時發現大田村某超市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經詢問,孫某某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孫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2月12日凌晨0:30分,壩營鎮焦堂村馬某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清河縣公安局巡邏民警抓獲,決定對其治安拘留10日。
2021年2月12日凌晨1時,謝爐鎮陳莊村陳某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清河縣公安局巡邏民警抓獲,決定對其治安拘留10日。
2021年2月12日凌晨2時,王官莊鎮張村張某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被清河縣公安局巡邏民警抓獲,決定對其治安拘留10日。
2020年11月1日起
《邢臺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正式實施
邢臺地區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趕緊提醒你身邊的人
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