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隱婚入職是否構成職場欺騙呢?
職場中我們在面試時會面臨這樣的情況,
有些人明明是已婚了,
但在填寫簡歷或面試時說成是未婚,
對於這樣的情況是否構成了欺詐呢?
話說小李子從古代穿越到了現在,
在三家酒樓認識了現在的女友小王,
兩人從酒樓離職後快速的領取了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的事情除了雙方父母知道外對外都是沒有宣布的。
當年年底小李的女友小王,
成功的應聘到一家外資企業擔任會計工作,
但她在填寫入職簡歷時填寫了未婚做起了隱婚一族。
第二年的夏天小王的女友有發現自己懷孕了,
而且有先兆流產的跡象,
稍後父母再也不讓他倆繼續隱婚了,
堅持讓小王住院保胎,
為了不讓同事認為她未婚先孕,
再遞交請假單時小王同時附上了結婚證明。
在小王說明真實的情況之後,
公司以入職時存在欺詐為由,
書面通知小王解除勞動合同。
對此小王還不服認為婚姻是個人的隱私,
沒有必要向公司進行匯報,
這只是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藉口,
在多次協商無效的情況下,
小王尋求了法律援助在相關部門的協調過程中,
公司出示了勞動規章制度,
確實有如果員工隱瞞提供虛假材料的情況,
公司有權將其解僱並不做任何經濟補償的規定。
公司認為小王隱瞞結婚的狀況違反了公司制度,
構成了欺詐公司有權和他解除勞動關係。
那么女性在職場中隱婚入職這個事情是否構成了欺詐呢?
勞動者出於競爭採取隱婚入職,
如果對工作沒有影響本來也無可厚非的,
但隱婚行為也是一把雙刃劍,
雖然能給個人帶來更多選擇工作機會,
但也面臨著承擔不利後果的法律風險,
因為紙裡包不住火隱紛,
一旦被人發現甚至影響工作,
勢必會對隱婚人的人品誠信道德等方面造成負面影響。
從更為嚴格的法律層面上來說,
隱婚的意義不僅是製造一些假象,
還包括隱瞞真相涉嫌欺詐,
對勞動的職場發展都可能會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所以我們在職場工作中,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
最好是如實填寫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狀況,
不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後果。
(我是大鵬,職場高級人力資源師,上市企業10年人力資源管理師工作經驗,幫你解決職場中的疑難問題,歡迎斯姓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