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2月1日實施!將加快全行業數位化轉型升級

2020-12-22 手機鳳凰網

原標題:這一監管辦法2月1日實施!網際網路保險空間被打開,將加快全行業數位化轉型升級

修訂5年之久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將於明年2月1日正式實施。

監管辦法出臺後,持續多年的網際網路保險定義之爭,線上線下業務之爭、跨區域保險經營之爭等等,終於被一錘定音。

新規不僅是業內期盼已久的一份綱領性文件,也是打開保險行業未來空間的希望所在,站在十四五規劃的角度,這份文件將成為保險行業數位化轉型的重要基礎設施。

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董事長楊帆認為,監管辦法的出臺,將對整個保險行業數位化的改革升級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將促進保險機構的產品和服務更加透明、誠信,並推動保險機構、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消費者之間形成理念、認知與價值共識。

解決網際網路保險定義之爭

隨著線上和線下的邊界越來越模糊,如何定義網際網路保險,是行業快速發展中遇到的難題。

新規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定義為「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何為「依託網際網路訂立保險合同」?在保險經營實務中,銷售渠道眾多,每個渠道都可能有依託網際網路的部分,比如線下代理人和經紀人也會通過私域或者公域流量進行線上化展業,區分線上線下業務的難度越來越大。

對此,新規進一步規定,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並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的,是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適用該辦法。

投保人通過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的保險產品投保連結自行完成投保的,需要同時滿足該新規和所屬渠道的相關監管規定。

在涉及線上線下融合開展業務的,其線上和線下的經營活動分別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無法分開適用監管規則的,同時適用線上和線下監管規則,規則不一致的,堅持合規經營和有利於消費者的原則。

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馬瀟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了爭議日久的網際網路保險定義,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是否通過網際網路完成來準確劃清了業務邊界;同時,對現在日趨加深的線上線下融合趨勢,通過線上行為按網際網路政策監管、線下行為按原有政策監管等方式,消除了監管的灰色地帶,抑制了監管套利。

劃定紅線:機構持牌、人員持證

新規明確,網際網路保險只有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才能展開,禁止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其中提到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代理、經紀、公估等)。同時,保險機構應加強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管理,建立從業人員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的資質、培訓、內容審核和行為管理制度。

馬瀟表示,新規貫徹強化了「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監管原則,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是許可經營的金融業務,並通過負面清單方式明確非持牌機構的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行業紅線,促使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可監管的框架下有序開展。

深圳小雨傘經紀相關負責人也認為,新規的亮點之一,便是去掉了2015版關於第三方平臺的相關規定,明確了保險業務經營必須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基本原則,嚴禁非持牌機構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包括提供產品諮詢、產品對比、設計方案等。

另外,新規還對於開放區域銷售的保險產品類型,只做原則性規定,具體由銀保監另行規定,未來網際網路可全國銷售產品類型將成為配套細則的關鍵。

除了「機構持牌、人員持證」兩道紅線外,客戶投保必須回到保險公司的自營平臺,這是新規劃定的又一道紅線。

新規明確,保險機構應當通過其自營網絡平臺或其他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產品或提供相關服務,投保頁面須屬於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

所謂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機構經營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於自營網絡平臺。保險機構應保證自營網絡平臺運營的獨立性,在財務、業務、信息系統、客戶信息保護等方面與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實現有效隔離。

約束網際網路巨頭經營保險業務

近年,攜帶流量優勢,BATJ等網際網路巨頭都已經跨進網際網路保險領域,對這些機構如何監管,成為新規備受關注的看點。

根據新規的定義,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是指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營網絡平臺代理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產品、提供保險服務的經營活動。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獲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

這意味著,網際網路巨頭做保險也必須遵從在自營的網絡平臺上這個基本原則。據業內人士分析在過去,網際網路巨頭經營保險業務一般是通過設立或者收購保險代理子公司獲得牌照,然後與子公司籤訂協議來完成的。未來,網際網路巨頭可能需要在營業範圍裡添加網際網路保險,成為類似銀行的兼業代理人,當然,這還需要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

新規還要求,網際網路企業還需要代理保險業務,還應具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能夠有效防範化解風險,保障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持續穩健運營;具有突出的場景、流量和廣泛觸達消費者的優勢,能夠將場景流量與保險需求有機結合,有效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具有熟悉保險業務的專業人員隊伍,等等。

網際網路企業還要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實現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獨立運營。

促進保險業加快數位化線上化轉型

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董事長楊帆認為,作為一份綱領性文件,監管新規的出臺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尤其是,它對整個保險行業數位化的改革升級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保險機構將從企業基因、組織形態、技術架構、運營方式、交互路徑、產品形態等方面做出改變。

新規要求,「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符合新發展理念,依法合規,防範風險,以人為本,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風險保障需求,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優先選擇形態簡單、條款簡潔、責任清晰、可有效保障售後服務的保險產品,並充分考慮投保的便利性、風控的有效性、理賠的及時性。」

「開發網際網路保險產品應符合風險保障本質、遵循保險基本原理、符合網際網路經濟特點……做到產品定價合理、公平和充足。」

「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進行噱頭炒作、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

眾安保險常務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敏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中國的網際網路保險創新發展一直是走在全球前列,當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數位技術及數字經濟發展,新規的出臺,為建立保險業網際網路化生產關係的宏觀環境提供了有利條件,為保險業加快數位化和線上化轉型奠定堅實基礎。

林帆認為,《辦法》出臺後,保險公司、中介機構也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更好的利用網絡化、數據化、智能化的技術來為客戶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包括產品的設計上更加的普惠、條款更加清晰易懂等,都是有巨大的行業促進作用。

他表示,未來,網際網路保險對保險的定價、營銷和服務方式等帶來深刻變化,讓保險保障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以往的網際網路業務主要圍繞大流量來創新,未來將呈現多元化創新格局,更加突顯用戶價值,逐步走向與用戶共同設計開發產品,即保險公司藉助網際網路等科技手段,聯合經紀顧問、網際網路平臺、醫療管理機構、醫療創新組織、特效藥供應商,共同搭建起持續為特定細分用戶創造價值的生態體系,並實現整體共贏。

「監管辦法的出臺,有利於促進保險機構的產品和服務更加透明、誠信,並推動保險機構、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消費者之間形成理念、認知與價值共識。」

上半年頭部網際網路險企增速高達50%-60%

根據中保協統計,2020年上半年,中國網際網路保險市場保持平穩增長,但受到疫情影響,不同產品的業務趨勢出現進一步分化。其中,網際網路車險和以旅遊出行相關的網際網路意外險出現下降,但與網絡交易相關的退貨運費險、產品質量保證險、帳戶損失險等網際網路非車險 ,以及與人身保障相關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險仍保持較快速度增長。網際網路保險行業頭部企業業務規模增速甚至高達50%-60%。

上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保險行業帶來不小的衝擊,部分線下渠道甚至業務停滯。而網際網路保險發揮了業務模式中「無需接觸」的獨特優勢,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同時,網際網路為保險業務中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科技的應用提供了更好的平臺,有效提升保險經營的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今年以來,推動保險機構利用網際網路和科技手段更高服務消費者、提升經營能力的政策不斷推出,如2020年5月,銀保監會財險部下發《關於推進財產保險業務線上化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2022年車險、農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家財險等業務領域線上化率達到80%以上。

馬瀟表示,隨著行業各經營主體不斷實施線上化和數位化轉型,未來網際網路和科技將成為保險行業的水電煤,成為行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和必備要素。

小雨傘經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對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做了詳細規定,將為網際網路保險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此外,新規對可全國銷售的產品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期待相關的配套細則儘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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