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鵝問答 | 女司機撞上機動車道晨練暴走團,責任判定引熱議

2021-02-18 全媒派

7月8日清晨,山東省臨沂市一支由20餘人組成的晨練暴走團身著綠色統一服裝,排列整齊,正在像以往一樣在機動車道上快步行進時,一輛計程車突然從後方衝入人群,最終釀成一死兩傷的交通慘劇。

行人進入機動車道本身已違反交通安全法,但司機的操作失誤更是造成該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對於雙方的責任劃分尚無定論。在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的同時,一條名為「女司機機動車道撞上暴走團,誰的責任更大?」的問題出現在了企鵝問答的平臺上,並且引發了強烈反響,截至目前已經有近9000個回答。

#視頻:計程車司機在機動車道撞上暴走團

雙方均有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的法律工作室


「民事上應根據案情,分擔責任。」

一,聚眾在公路上暴走,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依刑法291條,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構成此罪。組織大量人員在公路上暴走,客觀上使車輛不能正常行駛,並形成一死二傷後果,組織者已構成犯罪。本案應同時追究暴走團組織者的刑事責任,懲誡並宣示法律。

二,在公路上佔道暴走雖性屬違法,但不影響司機交通肇事罪構成。暴走團目標如此明顯,司法竟然沒能避讓,顯然存在重大過失且後果嚴重,也構成犯罪。對於公路上圍法佔道者,司機仍有注意並避讓的義務。他人不法,不能減省司機的注意和避讓義務,但量刑可從輕。

三,本案司機和受害人,都存在重大過錯。民事上應根據案情,分擔責任。

資深法制記者:法律瞭望


「從法律角度來看,雙方均有責任。」

一死兩傷——看到這起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的悲劇,十分痛心。倘若不將交通規則牢記於心,必將自食惡果。從法律角度來看,雙方均有責任。

一、 「暴走團」違反交規,交警可罰款。因這起嚴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比較另類,並不是普通的行人、騎車人,而是「暴走團」成員,所以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議。

這些網友的看法有一定道理。在機動車道上,即便「暴走團」成員是處於健身為目的而行走在馬路上,但首要的前提是遵守交規,不能違章。「暴走團」經常長時間佔用機動車道,是一種嚴重的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二、計程車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不少網友覺得「暴走團」平日裡放音樂、喊口號,不僅帶來噪音擾民,而且也影響了交通,更不該在車輛通行的馬路上去「暴走」,所以應該由「暴走團」成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項重要的原則,就是強調以人為本,充分表現出重點保護弱者的特點。這是立法時,考慮到客觀對待不同交通參與者的交通特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著重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等交通環境中的弱者,同樣也強調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在分析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時,不但要立足於法律法規,還要客觀、具體地分析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特性。

機動車相對行人來說,速度快,但操作不靈活,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如遇險情,控制能力低。行人則速度慢,但行動靈活,控制能力強。行人在橫過道路時,其觀察交通環境的能力強於機動車在運行中觀察行人動態的能力,在認定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時,不能一味強調法律條文而忽視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特性。既不能要求機動車像行人那樣靈活控制,也不能要求行人像機動車那樣行動迅速。

司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知名法律博主: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雙方都存在過錯,

但司機的過錯或許會承擔主要責任。」

我國法律對行人的保護更大一些,按交通法律規定,即使行人存在過錯,司機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具體也要結合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交通法規要求必須遵守車輛、行人各行其道的規定,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不準在道路上爬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或在道路上躺臥、納涼、聚眾圍觀等。

一般來說,暴走團佔用馬路跑步的行為違反了交通法規,而且在馬路上暴走不僅讓自己處於危險中,也對道路行車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就本事件來說,暴走團佔據了機動車道,存在過錯,但是計程車司機存在操作不當,就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來看,雙方都存在過錯,但司機的過錯或許會承擔主要責任。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律師


「司機因操作不當造成人員傷亡,

應該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

一、刑事責任:

首先,本事件中司機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責任:

本事件中組織者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八十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同時,暴走團組團擾亂公共運輸秩序,屬治安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

首先,司機應該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司機因操作不當造成人員傷亡,被侵權人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司機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

其次,組織者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能證明這次「暴走」活動的組織者在路線選擇、安全提示等方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同樣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

行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文化知識達人:信謙


「城市有公園、有綠道都可以作為鍛鍊的區域,

為何還要跑到車道上去呢?」

計程車因不當操作衝進了機動車道,這是一種不對的行為。但對於走在機動車道晨練的人們,更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其實,我很討厭這種一群大媽大爺們在車道上晨跑,在我自己開車或是坐到車上的時候,如果看到路上一群人擋著我的車道,我會心急,關鍵有些人你響了喇叭他們還不急不慢的,好像沒事人似的,這時真的很生氣!我想很多人也可能跟我一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心情也會不好。

城市有公園、有綠道都可以作為鍛鍊的區域,為何還要跑到車道上去呢?

所以我覺得出現這種事故,晨練的人責任更大。

文化問答達人:讀藥


「暴走團佔用機動車道晨練出事,

責任當然在暴走團。」

那些持著一分為二、都有責任、各打五十大板論調的評論,真令人作嘔。

對於這種有組織、有規模的「自殺行為」,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的慘劇就是給那些視法律為兒戲的人一種教訓。

暴走團佔用機動車道晨練出事,責任當然在暴走團。

首先,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這種行為已經造成聚眾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這一行為是刑法中明確規定的,沒有什麼疑問。造成一死二傷的慘劇,責任主體當然是在暴走團,尤其是暴走團的組織者。

在他們眼中,條條大路都是為暴走團準備的,這就相當於籃球場就是跳廣場舞的地方,是一個道理。很多時候,我們看似司空見慣的行為,其實都是在拿生命開玩笑,只有你開車的時候才會發現,那些騎電動車橫穿馬路的,那些闖紅燈的,他們真的是不拿生命當回事。

責任在誰,就要全部負責,不要因為什麼「弱勢群體」、「情有可原」、「特殊情況」的論調,就可以在規則之外肆無忌憚。與之相對應的:在機動車道上,司機操作不當這種偶發情況不可避免,而暴走團堂而皇之地在機動車道上暴走,這是典型的犯罪行為。

退一步講,即使他們暴走團事先說明「出了事情自己負責」,同樣也不能消解這種惡劣行為本身的性質,因為這種行為已經嚴重危害了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對於這起悲劇,最終負起責任的,只能是暴走團,而不應該是司機。

區域問答達人:民聲供稿平臺

「本來就是明晃晃的機動車道,

應該是路權歸於機動車的。」

暴走人們走在機動車道上,的確非常的危險。這個危險來自於道路上的各種機動車,說不定,機動車司機萬一出意外開車撞上老人們…這畢竟是機動車道,出事了,算誰的責任呢?當然了,一般來說,機動車是主要責任,暴走人們也應該承擔適當的責任。不過,對機動車司機們來說,有點冤。

能不冤嗎?本來就是明晃晃的機動車道,應該是路權歸於機動車的,然而暴走的人們無視規定,只圖他們鍛鍊的方便與簡單。如此行為,既是對自己生命健康的不負責任,也是造成危險事故的起因。當然了,如果我們的交通法規要是嚴格按照「路權」的規則來制定,即就是偶爾出現在非行人路權的道路上,就有「撞了白撞」的可能。如此,人們咋會暴走在機動車道上呢?要知道,機動車道,不是路邊,不是斑馬線,不是非機動車道,這是行人沒有路權的地方。

騰訊網友:О打烊了,你們走吧℃。


「如果按正常思維推理,

肯定是暴走人員展主要責任。」

如果暴走人員不是在機動車道,而是在公園、小區、廣場上等等,那麼還有這樣的交通事故發生嗎?如果按正常思維推理,肯定是暴走人員佔主要責任。

機動車道是幹嘛用的?那就是機動車正常行駛的道路,他們明知道那是機動車道,還佔據機動車道中心位置,說句不好聽的,那就是作死。暴走人員犯有主觀行為錯誤,而不是一個走路的路人。如果是撞到一個路過行人,那司機犯有主要責任!

在這起案件當中,暴走人員而非弱勢群體,司機才是弱勢群體。每一個司機都不願攤上這種事,因為司機都不是多富裕的人,出這一場事,也許後半輩子都無法翻身,活著比死的更痛苦!

像這種佔據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應當及時制止,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騰訊網友:宏博倚天


「行人的責任更大。」

如果此例一開,判罰的哥責任大,那麼今後各地陸續出現的暴走團體便有了有案例和前車之鑑,造成的影響也許就是之前老人搶佔籃球場跳廣場舞,老人倒了不敢扶起來等等一系列擴散式的惡劣影響,因為因和果都是相輔相成的

暴走族來勢洶洶,搶佔機動車路權,如果不嚴格依法處理,那麼,以後我們遇到肆意搶佔機動車道的自行車,滑板等,作為機動車車主,是不是我們都要乖乖跟在後面?那麼國家造那麼多道路、高架拓寬等等,是為了什麼?

通過這起事故,企鵝問答希望無論是司機,還是行人,都應遵守交通規則,因為交通規則也是生命的規則,請大家遠離違章、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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