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警用手銬、警棍、警用催淚噴射器、特警胸章……這些警察專用裝備竟然出現在市區飛霞北路的一家勞保用品店裡。昨天上午,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的案件。年逾六旬的老太太站上被告人席上受審,當庭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罰款5000元。
庭審現場店主神情恍惚 自稱不懂規定
家住市區江濱街道的金阿婆,怎麼也沒有想到,在自家的店內出售警用物品,會觸犯刑律,把自己送進了囹圄。
今年62歲的金阿婆,只有小學文化,在市區飛霞北路經營著一家勞保用品店。去年7月,她從他人處,買了警用手銬3副、警棍7根、警用催淚噴射器41瓶、警用手電筒11個、警用肩章30副、警用徽章9個、特警胸章2個,然後放在店裡出售。去年8月份,金阿婆賣掉了警用手銬1副及警用肩章10副。去年8月12日,鹿城警方接到舉報稱金阿婆非法買賣警械,民警在金阿婆的店裡查實後,遂將其購入的尚未售出的警用裝備收繳。
昨天早上,滿頭華發的金阿婆顯得有些憔悴恍惚。
法官:你有迴避的權利,聽清楚嗎?
金阿婆:可以(似懂非懂地點頭)。
法官:對於公訴人提出的指控,你有沒有不同意見?
金阿婆:沒有……
法官:對於公訴人指控你的罪名,你認不認罪?
金阿婆:認罪……
法官:你為什麼買賣警用器械?
金阿婆:我周圍的人都有賣……(理所當然地回答)
法官:你知道買賣警械需要獲得資質認可嗎?你這樣做的後果,會給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帶來可乘之機?
金阿婆:我不懂,也不知道,不然就不會賣了。
庭審很快結束,鑑於被告人金阿婆案發後,能如實坦白供述罪行,法官對其從輕處罰,金阿婆因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被判拘役5個月,罰款5000元。
記者調查
實體店難再見
網上仍然有售
昨天下午,在市區飛霞北路,記者看到涉嫌違法銷售警用器械的勞保用品店已經轉讓給了一家早餐店。該早餐店老闆肖女士說,這裡以前確實是賣勞保用品的,但是去年9月份就轉讓了。在聊天中,肖女士說,這批貨進過來剛剛賣出了40來塊錢,就被公安機關查獲。隨後,熱心的肖女士為記者撥通了原店主的電話,但電話那頭是一個女人的聲音,稱現在已經不再賣這些東西了。
記者走訪了市區多家勞保用品店,店主均告知沒有賣警用手銬、警棍、警用手電筒這類東西。也有店主直言,以前他們有賣過,但現在已經知道這是違法的,就不敢再賣了。
隨後,記者上網搜索,發現不少網店在出售警用器械。雖然沒有警用手銬、催淚彈等,但卻能找到不少警棍、警用手電筒、特警胸章等在售。
部門說法
警用裝備外流
會被用於犯罪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介紹,手銬、警棍、肩章等都屬於警用裝備,為公安機關執法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生產、購買和使用這些裝備。警用裝備一旦流入市場,將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方便,其危害不言而喻。我市曾多次發生冒充警察實施詐騙或敲詐勒索的案件。
民警介紹,目前溫州生產和銷售警用裝備並不多見,但也存在個別人私下偷偷銷售的情況,購買者多為企事業單位的安保人員。兩年前,永嘉和瑞安的兩家勞保用品店就曾因私下生產、銷售警用裝備而被判了刑。
售用警用裝備
情節嚴重犯罪
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隊民警介紹,生產和銷售警用裝備是違法行為,輕者將予以治安處罰,重者將構成犯罪。其中,購買和出售警服達30件以上,手銬、腳鏈、警燈和報警器達10件以上,警棍達50件以上,警鞋、警號、胸章和肩章達100件以上的,相關營業額超過5000元的,非法獲利超過1000元以上的,以及出售的警用品被他人用於違法犯罪行為的,均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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