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歐美人比我們要更開放,更自由。但其實他們也經歷了過許多現在我們看來可笑的事情。就比如現在我們在海邊經常看到的女性泳裝,其實在歐美的一段時間裡,這些美女們可能被遣送回家,罰款,甚至被捕。
因為曾經他們也非常關注來海邊遊泳美女的著裝,以至於通過了比基尼法,並聘請專門的公務員和警察監督當地海灘遊客的泳裝。
泳衣警察
16世紀以前,宗教的禁錮使得女人連洗澡都難了,更別說遊泳。等了200年到了18世紀,出現了最早的女士泳衣——貴族女性用來洗澡的「汗衫式」衣服,又長又厚,遮住全身還得戴個帽子,跟貴族禮服一樣隆重。
一件溼了的女士泳衣有 30磅(27+斤),就像一袋東北大米穿在身上……這是要玩水還是溺水呢?到了20世紀,女士泳裝的變革非常神速,從「貴族禮服」變為短袖衣褲,很快又簡化為女士連體泳衣,女同胞們終於可以秀出自己的身材了。
美國的許多市政府,擔心美國會陷入無可挽回的道德放蕩,因此通過法律強制規定女士的泳衣長度必須長於膝蓋以上6英寸(15.24 釐米)左右,如果做不到還會因為犯法被抓捕。市政府還專門僱傭了泳衣警察,確保遊泳者不會違反規定,如果他們發現一個穿泳衣太短的女人,她要麼被送回家換衣服,要麼被迫掩蓋超出的裸露部分。芝加哥的海灘警察發現了一個聰明的方法來確保遊客不破壞法規:他們會邀請一位常駐的「海灘裁縫」,隨時傳喚過來,縫合超大袖口,或者在被認為太短的裙子底部或領口頂部貼上一層織物。
因體育運動被捕
女性被允許穿的泳裝笨重與否,對競技遊泳運動員來說是成敗攸關的問題。澳大利亞的遊泳運動員一直以來都是這項運動的寵兒,他們通過為女性運動員設計專門的運動泳衣來解決這個問題,這種泳衣既適度又允許自由活動。1907年,安妮特·凱勒曼來到美國,穿著其中一件運動泳衣參觀波士頓海灘,她因不雅行為被捕。
凱勒曼在法庭上成功地辯稱,美國的法律妨礙了她從事這項運動,並主張有權使用泳裝,允許婦女在水中自由活動。她甚至發布了自己的泳裝系列,讓美國女性更容易接受現代設計。
真正的比基尼
瑪麗蓮·夢露的比基尼照
瑪麗蓮·夢露的比基尼照
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泳裝變得更短、無袖,但這對許多女性來說仍然不夠。香奈兒時尚品牌已經普及了一種被陽光親吻的膚色,引領時尚人士謹慎地提起裙子,挽起袖子,以獲得更均勻的膚色。1946年,法國工程師路易斯·裡德注意到了這一點,並設計了一款泳衣來滿足他們的需求,並於1946年向全世界推廣了他的比基尼泳衣。
暴露的泳裝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歐洲的女性喜歡性感而現代的比基尼泳裝,但對美國女性來說,這一趨勢遲遲沒有流行起來。烏蘇拉·安德絲在1962年出演詹姆斯·邦德的電影《007之諾博士》之後,她在美國掀起了比基尼熱。當時有很多的女性爭相購買新式比基尼,隨著婦女解放運動的全面展開,比基尼法律終於在美國海灘上得到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