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有網友爆料稱:杭州紹興路一牆體突然倒塌,一排車子被砸。
事情發生在楊家裡的一個工地門口。
記者下午趕到時,現場已經被拉上警戒線。
附近的工人說,大概11點半的時候突然聽到「譁」的一聲,剛開始還以為是車胎爆了,也沒過去看。那裡經常停著車,可能是工地的或旁邊4s店的車,具體不太清楚,倒塌的圍牆約3米高。
倒塌圍牆附近的圍牆上掛著「工地施工圍牆邊禁止停車 否則後果自負」的橫幅。
一位女車主說剛接到交警電話,她的奧迪Q3也停在這裡。發現愛車沒什麼事,她覺得很幸運。
蔡先生今年24歲,單位和家都在附近。他說,去年6月花了8萬多買了一輛吉利遠景,車貸才還了一年。「今年年初開始我就停在這裡了,因為附近車位緊張。」住在這裡的居民也都停在這裡,毛估估裡面有20多輛車,都遭了殃。
蔡先生的愛車圍牆砸到
據東新街道工作人員說,這堵坍塌的牆體是某印刷廠的圍牆牆體,7月初剛剛騰空交接。這次圍牆倒塌一共有23輛車受損。
下城城建資產公司一位郭姓負責人說,這個地方印刷廠移交給城投才半個月,具體事故發生的原因都還在調查中。
就賠償問題,郭姓負責人說23位車主警方都登記了,要根據事故具體原因再來判定。但不管怎麼樣他們都會和車主積極協商溝通,處理好這件事。
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凌斌:
圍牆倒塌造成車輛損失,車主如果購買了車輛損失險,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責任方要求賠償。當然,車主也可以直接要求責任方——就是倒塌圍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如果停車的地方不是依法劃定的停車場所,車主違規停放也需要自負一定的責任。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俞瑾: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從現有的報導內容來看,侵權結果產生的過錯方有工地建設方(甲方)、施工方、管理方(如有),甚至車主本人也可能有過錯(律師注意到停車處並非正規停車場)。車主可以先叫交警和保險公司一併叫來定責定損。從車損險的角度,可以讓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車主的車損予以先行理賠,之後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代為追償;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尚不足以覆蓋非車主本人需要承擔的損失金額的,找工地建設方(甲方)、施工方、管理方(如有)賠償。當然,車主也可以選擇就全部損失賠償直接向工地建設方(甲方)、施工方、管理方(如有)主張,但無法從保險公司處重複獲得賠償。
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記者 朱家豪 林琳
編輯 肖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