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戚劍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擔負著對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的職責,是與民生密切關聯的政府職能部門。作為這個部門的一把手,本應模範遵紀守法,切實履行監管和審批職責,全力為百姓謀福祉。
然而,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黃穗生卻反其道而行之,丟掉原本的初心和使命,把手中的食品、藥品監管權,當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多次導演違規審批、虛假稽查的把戲,並藉機斂財,四年間14次收受賄賂2164萬餘元……
2019年12月23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黃穗生受賄案一審判決結果,法院以黃穗生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幫忙核准藥品生產許可
坐收200萬元乾股
金芪溫補酒是一種中成藥,具有溫補脾腎、益氣填精之功效。該補酒的製作工藝在一個名叫鄭明的人手中。
按照相關規定,藥品生產單位在生產新藥前,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批,並取得有關部門的「國藥準字」批號。2005年2月,金芪溫補酒獲得了藥品批准文號(國藥準字B20050018),生產企業為貴州港澳龜龍保健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龜龍公司」)。
然而,因為當時批下來的有效期為5年,但到期後龜龍公司沒有按期申請再註冊,這個藥號就會被國家食藥監總局放在問題庫裡面並鎖定。藥號被鎖定,生產也就停止了,鄭明當然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便開始醞釀申辦再註冊手續的事。
鄭明與貴州省醫藥集團和平興業醫藥有限公司老總錢策是朋友關係,因知悉錢策與時任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省食藥監局)領導相熟,遂跟錢策協商,請其出面幫忙到省藥監局辦理生產審批手續。
在錢策的遊說下,貴州源和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和公司」)同意前來投資建廠,生產金芪溫補酒。後源和公司兼併了龜龍公司,並向省食藥監局提出該藥號的再註冊申請。
錢策一邊明面上辦手續,一邊暗地私下找董穗生幫忙。為了讓董穗生盡力幫忙,錢策在2011年春節、中秋節、2012年春節先後三次分別送給董穗生各2萬元。董穗生收錢後果然很賣力,不僅本人點頭同意,還特意跟省食藥監局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處相關人員打了招呼,要求加快辦理進度。「印象比較深的一次是在董穗生辦公室,董穗生說人家來投資不容易,作為監管部門能幫的要儘量幫,能變通處理的要變通處理,審批要加快進度。」經辦審批手續的李航向辦案人員回憶了當時的一幕。
2012年3月,省食藥監局審核同意金芪溫補酒的生產企業變更為源和公司。一個月後,源和公司向省食藥監局申請再註冊。同年10月,省食藥監局審核通過並對金芪溫補酒生產文號進行了再註冊。然而批文下來後卻出現波折,源和公司提出要退出。錢策只得與成誠、楊學東一起投資成立貴州龜齡壽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龜齡壽公司」),由龜齡壽公司兼併源和公司酒劑生產線,用於生產金芪溫補酒。
2013年4月,龜齡壽公司向省食藥監局申請籌建,並獲省食藥監局審核同意。同年9月,龜齡壽公司獲得省食藥監局發放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複印件。「當時龜齡壽公司的廠房還沒有建好,生產設施設備和檢驗儀器設備還沒有安裝,專業資格人員還沒有配齊。按規定是不能核發《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複印件也不能發。」李航事後坦陳。
龜齡壽公司籌建時,錢策再次請託董穗生幫忙。董穗生遂安排李航辦理,後省食藥監局審核通過了龜齡壽公司籌建申請。為感謝董穗生的幫助,錢策與成誠、楊學東商定,將成立後的龜齡壽公司25%的股份作為乾股送給董穗生,董穗生同意了。
2013年8月,龜齡壽公司正式成立,並通過中介代理註冊資金1000萬元。董穗生安排李權民為自己代持股份,股權登記顯示李權民出資250萬元佔股25%,但事實上兩人並未出資,也從未參與過公司經營管理。
2013年11月,因錢策用於入股的基酒出現質量問題,龜齡壽公司股東商議變更股權比例,董穗生同意將持有的25%股份變更為20%,並安排李權民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經鑑定,龜齡壽公司截至2013年11月30日止淨資產評估值均為1000萬元。董穗生收受的20%的乾股經鑑定,價值為200萬元。
聯手辦成藥品文號轉讓
藥監三官員搖身變股東
貴陽杏林堂製藥有限公司(下稱杏林堂公司)因需要國藥準字號進行藥品生產、銷售,2011年6月左右,該公司股東林祥兵找到董穗生和時任省食藥監局稽查分局局長的趙爽、時任省食藥監局註冊處處長許大民幫忙,三人均答應幫忙。
當年年底,董穗生等三人與林祥兵商定,董穗生等人幫助把其他公司的藥品生產文號轉入杏林堂公司,作為回報,三人分別享有杏林堂公司各24%的乾股。事實上董穗等三人均不出資,也不參與經營管理,股份由林祥兵代持,林祥兵表示同意。
三人與林祥兵商量時還對四名股東的工作進行了分工,商定需要董穗生作為省食藥監局局長出面協調的由他出面協調處理,涉及藥品監管方面的問題由趙爽處理,涉及藥品收購的事情就由許大民處理,林祥兵則負責杏林堂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後董穗生出面跟貴州神奇藥業集團董事長秦亮打招呼,要求轉讓蘭花咳寧片、精烏顆粒等三個藥品生產文號到林祥兵的杏林堂公司。既然董穗生這個頂頭上司開了口,秦亮當然不敢怠慢,滿口答應無償轉讓。
藥品生產文號轉讓成功以後,需要進行再註冊和相關GMP認證,董穗生與趙爽、許大民均在職權範圍內提供了相關幫助,從而使杏林堂公司轉入的藥品生產文號順利地進入生產環節。
2013年8月,林祥兵將其所有杏林堂公司28%的股份作價1680萬元,轉讓給貴州盛世龍方製藥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晗。後沈晗將杏林堂公司更名為貴陽大漢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漢公司」),原來由林祥兵代持的董穗生等三人在杏林堂公司72%的股份,轉入大漢公司。按照趙爽的安排,三人的股份由另外三個名義上的股東代持。
2016年8月5日,沈晗經與董穗生等三人商量後,將大漢公司的全部股權以6500萬元的價格賣給海南伊順藥業有限公司。沈晗得到轉讓款後,扣除了自己收購林祥兵股份時所支付的1680萬元及經營成本,共支付1100萬元給董穗生等三名股東分配,董穗生最終分得400萬元。
幫助讓不合格藥品免予質量公告
演繹受賄雙簧戲
貴州遠程製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遠程公司」)是一家生產抗婦炎膠囊的藥品生產企業。2011年8、9月的一天,上海崇明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遠程公司生產的抗婦炎膠囊有超出藥品處方的成分,經上海市食藥監局覆核後,認定屬於不合格產品。上海市食藥監局擬將抗婦炎膠囊予以質量公告,並發函給貴州省食藥監局,要求該局到遠程製藥公司抽查抗婦炎膠囊並封存樣品。
遠程製藥公司的股東周軍獲悉此事後十分著急,遂請託省食藥監局稽查分局局長趙爽幫忙協調,讓抗婦炎膠囊不上質量公告,趙爽答應了。過了幾天,趙爽打電話給周軍說,這事難度很大,他們局長董穗生與上海市食藥監局的領導很熟,應該請他出面協調。周軍說董局長能出面最好了。
2011年10月,董穗生打電話給時任上海市食藥監局局長徐放權,表示希望對方支持一下貴州企業的發展,不要將遠程公司的抗婦炎膠囊上質量公告。徐放權向稽查處了解情況後,覺得抗婦炎膠囊畢竟存在問題,如果貴州食藥監局核實的情況與上海一致的話,這個藥肯定是要上質量公告的。
徐放權如此向董穗生電話回復後,董穗生仍然表示希望手下留情。徐放權見董穗生態度比較堅決,也就作出了讓步,但稱需要貴州食藥監局給上海市食藥監局一個回函,這個回函如果能夠幫遠程公司說一些好話的話,他們可以考慮不上質量公告。
10月底,董穗生安排趙爽以貴州省食藥監局稽查分局名義復函上海市食藥監局稽查處,這份復函直接建議不把「抗婦炎膠囊」列入上海市藥品質量公告,最終上海市食藥監局便未把「抗婦炎膠囊」列入質量公告。
事情辦成了,接下來就是收穫的時候了。怎麼讓周軍出點血呢?董穗生與趙爽著實在一起費了一番腦筋,最終商定以打點上海市食藥監局領導的名義,向周軍要些錢。
2011年11月下旬左右,趙爽打電話讓周軍去他辦公室。兩人見面時,趙爽直接開口說需要200萬元的協調費來打點上海那邊的關係。周軍表示費用有些高,趙爽說最少150萬元。
周軍回到公司後,以借支的名義從銀行提了150萬元現金,用一個大拉杆箱裝好,並隨趙爽及趙爽叫著隨行的李諍一起來到上海。三人入住酒店以後,趙爽來到周軍的房間,說上海市食藥監局會派一個人來酒店拿錢,讓周軍做好準備。
沒過多久,趙爽又來到周軍的房間,說車已經來了,並告訴周軍對方的車牌號、手機號碼及戴鴨舌帽等特徵。周軍遂把150萬元交給李諍,讓其把錢交給上海來的那個人。
然而,周軍做夢也沒有想到的是,那個來取錢的人其實並不是上海市食藥監局的人。這150萬元也並非用於打點上海的關係,而是趙爽與董穗生背地裡商量好以這個名義索要的。
趙爽事後將其中的75萬元交給了董穗生。
退休後晚節不保
因危害性極大未獲減輕處罰
董穗生是上世紀70年代軍醫大學的科班生,憑藉自身的努力幹出了一番事業,最終從一名普通的醫生一步步走上省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正廳長級)的位置。2013年11月,董穗生離任省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轉任貴州省衛生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保留正廳長級),貴州省政協文化衛生體育委員會副主任。
2016年9月,董穗生從省政協退休。然而,就在董穗生退休後閒賦在家,以為自己平安「著陸」的時候,其任職省藥監局局長時收受賄賂的醜事卻被捅了出來,因此案發。
因涉嫌犯受賄罪,董穗生於2017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9月25日被逮捕。2017年12月,貴州省紀委對董穗生嚴重違紀案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董穗生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銷毀證據,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擔任省食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藥品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2018年7月6日,黔南州檢察院對黃穗生受賄一案依法提起公訴。7月26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經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依法受理本案,並於10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董穗生在擔任省食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個人及夥同他人收受現金、乾股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642321.2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穗生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處以刑罰。考慮到被告人董穗生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歸案後檢舉他人受賄犯罪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針對被告人董穗生及辯護人所提具有自首、立功、主動退清全部贓款等情節,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意見,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董穗生雖然具有上述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但其系在國家反腐力度不斷加大的背景之下,在四年多時間內14次收受賄賂,其中兩次索賄共計250萬元,且向周軍索賄後讓應當上不合格藥品質量公告的藥品免予公告,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不予減輕處罰。
2019年12月23日,黔南州中院對外公布黃穗生受賄一案一審判決結果:一、被告人董穗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二、被告人董穗生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除董穗生外,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原標題:《監管生財的食藥監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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