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論壇網
實際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這樣一種幹部:
他們習慣接到任務先拍胸脯保證,口號說得震天響,高調唱得很好聽。
分析問題時,他們就拍腦袋決策。在他們看來,自己高明,別人不行,經驗可靠,調研沒有必要。於是在辦公室「閉門造車」,自以為是,最終拍紅了腦袋,頭腦一熱做了決定。
落實時,這些領導幹部往往聽不得不同意見和善意的批評,一意孤行,說一不二,碰到分歧就拍桌子定調。
一但出了問題,暗想「完了,這次又交了一大筆學費」,直拍大腿後悔。
需要擔責任時,就鞋底抹油,拍拍屁股走人。
一段時期以來,這樣的「五拍」幹部仍然存在。他們的決策失誤,要麼使政策淪為一紙空文,更嚴重的,會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五拍」幹部如此做決策,很容易誘發尋租行為,損害人民利益。在任何社會形態下,經濟生活都離不開政府的管理。當一個地方的政府捲入尋租活動中,就會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尋租現象極大地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使人們對市場機制的合理性和效率產生根本懷疑,於是就更多地要求政府來幹預,而這又給政府提供了新的尋租機會,從而讓社會陷入了尋租的惡性循環,難以建立起健康運行的經濟秩序。
現實中,有的地方政府往往利用其職權優勢謀取經濟利益,這就背離了政府追求公共福祉的性質,轉而謀取局部利益乃至私利,這會導致地方政府決策行為的公共性質異化。
同時,這會導致地方政府決策隨意性強,給社會造成危害。一方面,行政權本身具有主動性、擴張性、易腐性;另一方面,決策權的行使,會不同程度地受到個人意志的影響,從而具有很強的隨意性,尤其在缺乏嚴格的行為規則,以及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其表現得更為明顯。行政決策隨意性太強,缺乏科學性,往往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並為「暗箱操作」、假公濟私、貪汙腐敗提供土壤。
若要從根源上杜絕「五拍」幹部隨意決策的現象,必須把決策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規範政府的決策行為。
政府決策法治化,首先要具備一些基本條件:首先,觀念要變。要摒棄人治行政觀念,樹立法治行政觀念。其次,有關規範決策行為的立法要加強和完善,否則政府決策法治化就是「無本之本,無源之水」。最後,要嚴格執法,對一切執法犯法的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實現政府決策的法治化,必須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從而減少和及時糾正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落實公眾參與。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等,除依法應當保密外,應在決策前通過聽證座談、調査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優化完善政策措施,同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二是加強合法性審查。為了督促政府和各職能部門重視依法行政工作,確保政府重大決策的作出符合合法性要求,建立政府內部重大決策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機制,一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建立政府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是堅持集體討論決定。為杜絕擅權專斷、權力濫用,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以規範依法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
四是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可以明確重大決策失誤和決策違法的具體情形,無論決策者是否在位,只要認定為需要追責,可以通過倒查實施終身責任追究。
當然,各級領導幹部要更新理念,堅決不當「五拍」幹部,運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決策權,確保重大決策民主、科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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