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綿綿時,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勞燕分飛時,這筆錢到底是你的還是我的?
七夕節前夕,北京二中院對近年審理的涉情侶間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這些案子裡,近六成是女方起訴,原告勝訴率超過七成,涉案金額最高的達200萬,其中超過10%的案件涉及婚外戀情況。
近三年,二中院審理的涉情侶間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件的數量共計52件,其中男方起訴的案件為21件,女方起訴的案件為31件,訴訟請求獲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為38件,勝訴率達到全部案件的73.1%。
與其他民間借貸糾紛動輒幾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借款的情況不同,情侶間借貸涉案金額相對較小,近六成的案件涉案金額在30萬元以下,有的案件涉案金額甚至不足萬元;涉案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案件僅5件,佔比不足10%;涉案金額最高的為200萬元。
二中院法官表示,此類案件中,超過六成無借條、欠條和還款協議,各方的證據中,大多數都是各類電子轉帳憑證,被告一方不願意還款,理由也比較統一,基本都是認為這些錢或是贈與,或是用於戀愛期間共同消費支出。其中有的款項數額較小,還有零有整,因此這些錢能否認定為借貸關係,爭議較大。
法官發現,有的案件中,一方直接以分手費、青春損失費、養胎費、忠誠承諾等不同形式支付錢款,有的名義上簽訂借貸合同,實為前述不同形式的「情債」。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明顯觸犯社會道德底線,由此產生了各種類型的補償費用,或是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費用,引發糾紛。部分案件中婚外戀人以將婚外情告知對方配偶、揭發婚外情損害對方名譽及社會地位等相威脅,逼迫對方承諾給付各種形式的補償費用或者寫下欠條,之後據此起訴要求償還相應款項。
二中院發現,有些案件名為「借款」,但為什麼雙方達成借款的意思,以及如何支付出這筆款項,都查不清楚,這明顯和正常的借款糾紛有差別。情侶之間往往將雙方的錢財混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摻雜在一處,雙方互相知道對方的銀行卡密碼也是常事。一旦分手時,一方往往對共同生活期間的大額支出心生悔意,甚至對小額支出也斤斤計較,產生糾紛在所難免。
此外,還有的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無勞動收入,依靠戀人支持其日常生活開支,並認為理所當然;有的案件中一方在戀愛關係中想方設法要求對方為其買房買車,並登記於自己名下;還有的案件中當事人要求戀人購買奢侈品衣物、飾品、鞋包等,並以之作為對方表達愛情誠意的方式。這種情況下,雙方分手後容易引發還款糾紛。
法官表示,由於情侶關係並非法律規定的身份關係,對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並無特殊影響。法院對此予以關注,目的只是要查清雙方之間是否真的有借款行為,以及資金交付的合理性,進而結合各項證據和主客觀因素,來確認雙方是否構成借貸關係。
為防範和妥善處理情侶間民間借貸糾紛,二中院法官表示,所謂「分手費」、「補償費」之類的訴訟要求,很難被法院支持。這種事一般因某一方因無法理性處理矛盾,衝動之下許諾出補償費用,甚至寫下數額不低的借條、欠條。在涉及婚外情案件中,經常出現的是「第三者」基於數年感情無法修成正果、讓步於對方配偶而心有不甘,於是破釜沉舟,要求金錢補償。但是,所謂「分手費」「補償費」在民間借貸糾紛中難以得到支持,通過一場訴訟,很難平息得了雙方恩怨。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法院在認定雙方是否形成實際欠款關係時,一要審查是否有借貸合意的達成,二要審查是否有款項實際交付的事實。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要注意在事件發生時根據前述借貸要件保留證據。若情侶之間發生借貸行為,應儘可能保留書面證據,最好寫有借條,如有利息和還款期限的預期,也應儘量在借條中明確。款項支付應儘量採取轉帳方式,以便留存憑證。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編輯: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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