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了《2020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稅委會〔2019〕50號),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
本次發布的調整方案由5個表格呈現,分別為:《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出口商品稅率表》《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仔細閱讀2019年、2020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可以發現,與印刷相關的內容主要集中在《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以及《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中。 根據《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顯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餘項商品(2019年為706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進一步激發了進口潛力,優化了進口結構。
與2019年相比,在《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新增加了紙或紙板印製的已印製的各種標籤、紙或紙板印製的未印製的各種標籤和印刷機用成套數控伺服傳動裝置的稅率說明,且四色平張紙膠印機、五色及以上平張紙膠印機、苯胺印刷機、具有燙印或全息或絲網印刷功能單元的機組式柔性版印刷機和凹版印刷機的最惠國稅率和暫定稅率沒有任何調整,如表1所示。 在公開的《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中可以看到, 2020年,PS版、CTP版、柔性印刷版等印前版材及製版設備繼續延續2019年下半年以來的零稅率趨勢,印表機類產品的最惠國稅率依然為零;可以連網的噴墨、雷射印刷機,以及獨立的噴墨、雷射等數字印刷機的最惠國稅率在2020年上半年將沿用2019年下半年的稅率,且2020年下半年稅率繼續走低,下降1~2個百分點;與印刷機相關的零配件在2020年的最惠國稅率也將下降1~2個百分點,如表2所示。
這些數據可以說明,我國印刷行業的技術水平相對發展緩慢,無論是版材、印刷設備還是相關的零配件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賴於進口。當然,上述調整措施有利於降低進口成本,促進國際國內印刷設備有序自由流動,不僅可以提升國內數字印刷等技術的快速發展,還將推動國產設備的研發水平,實現共享共贏的國際貿易新局面。 此外,2020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五步降稅,同時與此相銜接,相應調整其中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籤訂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0年我國將繼續對原產於23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紐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喬治亞、智利、巴基斯坦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2020年,繼續對與我國建交並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並根據聯合國最不發達國家名單和我國過渡期安排,調整特惠稅率適用國別。如表3所示。
註:如稅率中間有「#」,「#」前後分別為上半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下半年(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適用稅率。
需要說明的是,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除了調整關稅以外,12月2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還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是《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組成部分,包括根據國家關稅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協定確定的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及歸類規則,是海關計徵關稅的依據。2020版《稅則》進出口稅目,與2019版《稅則》相同,未做調整;2020版《稅則》最惠國稅率、進口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在2019版《稅則》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進行了調整。除2020版《稅則》中已公布的稅目稅率外,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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