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原罪和自犯罪
耶和華上帝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創世記3:1~4)
上帝對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亞當就照他的話去做,但有一天,蛇來到夏娃面前勾引她:「吃吧,你的眼睛就會明亮起來,跟上帝一樣。上帝不願意你們也成為上帝,所以不讓你們吃。吃吧!」夏娃接受蛇的誘惑,就心想:「原來如此!我們能作上帝!上帝原來不願意我們也成為上帝!」
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以後,也把它送給了亞當吃。夏娃不但自己要成為上帝,而且要自己的丈夫也成為上帝。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就開始感到懼怕。
上帝呼喚亞當:「你在哪裡?」亞當答道:「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上帝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亞當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上帝對夏娃說:「你作的是什麼事呢?」夏娃答道:「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於是,上帝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亞當違背上帝的話語之後,上帝首先詛咒的不是人,而是蛇,因為使人犯罪而墮落的就是它。它儘管是一個受造之物,卻受了魔鬼的支配,作了魔鬼的事,如同後來出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一樣(約6:70)。
我們對罪的定義應該有清楚的認識,要不然在信仰生活當中不會享受真正的自由。例如,有人吃飯的時候,突然想起自己還沒作謝飯禱告,就說:「哎呀,我犯了罪!哦,主啊!求你饒恕我。」又有些人想去醫院看病,卻不敢去,以為依靠醫生是罪。他們實際上沒有信心,只因為出乎罪惡感的心理矛盾,對自己的疾病不採取任何措施,結果反而幹犯虐待自己身體的罪。
放棄醫治自己疾病的行為本身就是很嚴重的罪。我們既然知道疾病的原因是汙鬼,就首先要驅逐汙鬼,然後為了除去汙鬼所造成的病狀,可以去醫院看病或吃藥。一旦汙鬼被驅逐,只要不再進來,身上的病菌總要滅絕;但汙鬼若再次進來,原來在逐漸消失的病菌就會重新加快繁殖,故此我們不可允許汙鬼在我們身上活動。
假如疾病是上帝所賜的,那麼我們應該忍受疾病的痛苦,因為拒絕上帝所賜的禮物就等於抵擋上帝;人若認為疾病是汙鬼帶來的,那麼就應該堅決詛咒疾病。去醫院看病並不是罪,反而不追求存活才是罪。
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為什麼是罪呢?其理由歸根到底在於不追求存活。上帝禁止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明確告訴吃的日子必定要死,所以追求存活的人不應該吃那禁果,但是亞當卻不追求存活而吃了禁果,這就是罪。
整個聖經都告訴我們要追求存活。我們要相信耶穌的原因,也是為了得以存活。申命記30章19節說:「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追求得以存活就是我們的信仰。
創世記2章9節說:「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上帝禁止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因為他知道亞當一旦吃了它,就必定死。但頗為奇怪的是,在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上帝並沒有阻止他,卻在吃了以後才問他發生了什麼事?難道無所不知的上帝真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嗎?上帝原來知道亞當將要吃禁果,不僅如此,在事情發生後也知道亞當在哪裡,但上帝還是呼叫亞當說:「你在哪兒?」
亞當吃禁果,上帝沒有事先阻止他,但在他犯罪後卻事先阻擋到生命樹那裡去的道路。
創世記3章22節說:「耶和華上帝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24節又說:「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事情,給人類帶來了不堪設想的後果,因為亞當一個人的不順從涉及到全人類生命的問題。上帝並不是不知道或顧不得停止亞當的背叛,因為上帝必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3~4),亞當接近分別善惡樹的時候,難道上帝什麼也不知道嗎?
上帝預先知道他們會犯罪,但是他們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上帝才出面整理事態。他原先滿可以安設發火焰的劍和基路伯,以把守分別善惡樹的道路,但他卻沒有這樣做,只是後來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免得他們摘生命樹的果子吃。
上帝原先對亞當說:「你們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必定死。」這裡所提及的死是與原罪有關的。原罪所導致的死亡,是指靈的死亡,而不是指肉體的死亡,因為肉體原來是有限的,它總必朽壞,歸於塵土。例如,一隻狗在斷氣以後就必消失,但靈的死亡不是指消失,而是指下地獄;而靈得了生命,就意味著進入天國。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靈本身並不是指人格。明白了這一點,我們才能理解靈的死亡意味著什麼。拿浮家泛宅的人來做比喻:坐船的人似乎是魂,船似乎是靈,若沒有船,人就無法在水上漂浮那麼長時間;同樣,我的人格,也就是魂,與靈結合在一起,才能永遠活著。
聖經提及人的靈、魂與身體(帖前5:23),這是功能上的區分。靈是叫人永遠存在的;魂是指人格;身體是指我們的肉體。若沒有靈,魂離開了肉體就會消失,但借著靈能夠永遠存在。對人來說,靈和魂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在論人的本質時,一般說,人是由靈魂和肉體組成的。
假如魂能夠離開靈,靈魂下地獄之前魂離開靈就能免除永恆的刑罰。但人的靈與魂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人無論上天堂還是下地獄,都要永遠承擔。我們所仰望的是永恆的生命,我們之所以相信耶穌並愛上帝,是因為珍愛生命。我們在地上能夠拋棄所有一切,也是為了得著永恆的生命。
「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必定死。」這一上帝的話語是指著地獄裡的刑罰說的。人是活的靈,而不是叫人活著的靈。所以要有叫人活著的能力,才能活著。哥林多前書15章45節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基督是叫人活的靈,受死也必復活;但人卻不然,人是活的靈,一旦拋棄了生存,就無法活著。
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人若拋棄自己的生命,就永遠沒有機會重得生命。但基督卻不同,若有人殺死了他,他還能從死裡復活,因為他有權柄把自己的生命捨棄,也有權柄取回來(約10:18)。
上帝宣布,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必定死。瑪拉基3章6節說:「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詩篇89篇34節又說:「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上帝的話語是永不改變的,因為上帝是不改變的。上帝的旨意、上帝的計劃、上帝的法度也都不改變,上帝所定的法度始終是一樣的。因此上帝本身也不可違背從自己的口而出的話語,不可白白饒恕犯罪的人類,哪怕是上帝的兒子,一旦承擔了人類的罪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上帝的話語是不改變的,所以按照上帝的話語,吃了禁果的人類必須要死。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亞當和夏娃犯罪的情況。先吃禁果的不是亞當,而是夏娃。當魔鬼誘惑夏娃的時候,說她也能自己存在,像上帝一樣,於是夏娃接受魔鬼的誘惑,為成為像上帝一樣自己作主的存在而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這樣犯罪的行為明明是對上帝獨一性的否認,與撒但反叛上帝的情況一樣。夏娃的罪與撒但的罪有同一個性質,但夏娃的罪不成為原罪,因為夏娃的罪不是遺傳的,夏娃的靈沒有遺傳性,她的靈是從亞當那裡分離出來的,夏娃的罪只是自犯罪,給自己帶來了詛咒。
那麼亞當犯罪的情況又是如何?當亞當吃夏娃遞給他的禁果時,亞當的動機並不是要成為上帝,他只是沒有順從上帝的命令。總之,夏娃犯罪,是要成為上帝,亞當犯罪,是不順從上帝的話語。若亞當試圖成為上帝的話,他的墮落與撒但的反叛沒有兩樣,結果他也免不了永遠受詛咒。
當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全人類都命定下地獄,但人類下地獄之前,耶穌基督降世為人,替人類受死了。換言之,首先的人亞當下地獄之前,末後的亞當基督背負著首先亞當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了。
羅馬書5章指出,世上有很多人,但人類得救是由於一個人。這話怎麼講?全人類的靈都屬於亞當,本是一個。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背負的正是亞當的罪。
在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基督就獲得了捨命的權柄;當基督受死的時刻,我們就獲得了得救的權利,撒但則註定滅亡了。
受死的是誰?耶穌!
因而得救的是誰?我們!
因而滅亡的是誰?魔鬼!
是的。當耶穌受死的那時刻發生了如此奇妙的事情。魔鬼若事先預料會發生如此嚴重的後果,也許就不會冒失去惹禍的。在地上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同時,在天上撒但的滅亡則合法地確定了。
於是魔鬼試圖在基督受死之前把亞當帶到生命樹那裡,好使他吃生命樹的果子,以罪人的身份進入永生。因此上帝攔阻了到生命樹那裡去的道路。
上帝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照這話,因亞當的不順從,基督就必死。但他本身就是賜人生命的靈,能夠從死裡復活。換句話說,當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時,基督獲取了捨命的權柄,而且他本來就具有著生命的權柄。總之,他有捨命的權柄,也有復活的權柄。
因亞當的犯罪而應該死亡的我們,如今與基督聯合,就與基督一樣將必復活。創世記3章22節說:「耶和華上帝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在這裡我們要充實原文的詞義,應該譯作「那人已經與我們當中的一個相似,能知道善惡。」大多數的英文譯本都證明這一點,如《欽定本(KJV)》譯作「And the LORD God said, Behold, theman is become as one of us.」;《標準修訂本(RSV)》譯作「Then the Lord God said, Behold, the man has become like one of us.」
在此經文中所提及「善惡」不是指概念性的好與壞,而是指「死亡和復活」,「地獄和天國」,「詛咒和生命」;「知道」也不是指概念性的明白了解,而是指經歷。上帝是聖父、聖子和聖靈三個位格合而為一的,其中親身經歷到死亡,又經歷到生命的是聖子耶穌。因為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經歷到了死亡;因為主耶穌替人死而又復活了,所以我們也能夠借著他經歷到復活。總之,亞當吃禁果的同時就註定能經歷到死亡和復活,即知道善惡,像耶穌一樣。
上帝的計劃當中,耶穌要經歷死亡與復活,同樣,人也要經歷死亡與復活。受浸禮是與耶穌的死亡和復活聯合的行為:沉在水裡,表明在死的形狀上與耶穌聯合;從水裡上來,表明在復活的形狀上與耶穌聯合。浸禮使我們也能參與耶穌的死亡和復活。
耶穌受死了,也必復活,因為他有生命的權柄;因他從死裡復活,人也要活著。所以魔鬼試圖在耶穌受死之前叫人也吃生命樹的果子,成為永遠的罪人。罪人吃生命樹的果子就成為永遠的罪人,應該在地獄裡永遠生活。於是上帝把守生命樹的道路,不叫人吃生命樹的果子。
若沒有基督的死亡,魔鬼就會得勝。耶穌儘管受過死,但他本來沒有罪,而且他本身就是叫人活著的靈,總必復活,而我們因基督的靈能夠從死裡復活,與基督一樣。這是何等奇妙的祝福啊!
在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以後,上帝就預防亞當接近生命樹,因為亞當若連生命樹的果子也吃了,就不可脫離地獄的永刑。基督除滅撒但的計劃在此就確保勝利了。
在耶穌基督受死以前的時代,人的肉體受詛咒是不可避免的,但在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以後,人類就有了能力去除滅詛咒。基督得勝之後,我們就有了權利去掙脫詛咒的捆綁。
我們儘管在舊約聖經中可以看到一些因犯罪而受詛咒的人,卻不能因此而認為如今我們受詛咒也是應該的。在耶穌基督十字架的事件發生以後,我們就有了權利去掙脫詛咒和給我們帶來疾病的仇敵。於是人就能經歷到生命和死亡了,如同耶穌一樣。
我們已經有對「惡」(死亡)的經歷,與耶穌基督一樣,如今我們也要獲得對「善」(復活)的經歷。每個信的人都有權利去詛咒疾病,掙脫死亡,趕逐汙鬼。
原罪是遺傳的罪;自犯罪是因自己的品性而犯的罪。換言之,原罪是由靈來承擔其代價的罪,但耶穌基督已經死在十字架上,付出了人類原罪的代價,因而原罪已經失去了它的功效。今天我們必須成為與耶穌基督一樣能夠經歷善惡的人,要脫離詛咒,參加復活。
除了原罪和自犯罪以外,聖經還提及心裡的罪,可以稱作本罪。創世記4章7節說:「罪必戀慕你,你卻要制服它。」約翰一書3章15節說:「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有人即使沒有殺過人,心裡卻恨人,這就是本罪。有了原罪,就有了本罪;有了本罪,就有了自犯罪。
由此可見,我們儘管是已經得救的上帝的兒女,因為不順從的緣故,仍然受到罪的影響。我們應該拒絕魔鬼的誘惑,要成為愛上帝、順從上帝的人。我們既然有了知道善惡的經歷,與基督一樣,換句話說,與基督的死與復活有份了,就要順從上帝,住在基督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