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謂,無所謂》一書裡,記錄了一個新聞故事:
一名性格懦弱的中年男子,有一次竟參與了一場街頭群毆。身材瘦小的他,被打得鼻青臉腫,胳膊都骨折了。
好在警察迅速趕到,才制止了事態惡化。
男子的女兒趕到現場,看著被抬上救護車的父親,她哭著吼道:「看看你這個樣子,怎麼還敢去打架?」
男子羞惱地說:「對!別人都覺得我不中用,只有他們看得起我,我就是答應了!」
女兒責怪道:
「看得起你就答應?就這麼要面子?看看你身上,還文了什麼青龍白虎,瘦得一陣風就能吹倒,何必呢?」
男人大聲辯解:「我也是要強的!有什麼不對?」旁邊的護士姐姐聽到這裡,冷冷插了句嘴:「你這不叫要強,叫逞強。
一語中的。要強,是一種積極的心態,是一個人努力生活的動力。但逞強,是怕被別人看不起,而虛張聲勢的偽裝。
有人說:「一個人逞強是因為底子弱,尖酸是因為心裡酸。」
有時真的是這樣,越缺少什麼,越喜歡炫耀什麼。只是,這樣非但爭不來面子,有時還會丟了尊嚴。
因為越炫耀,越會暴露無知;越逞強,越會顯得淺薄。
弱者好強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弱者逞強,於人於己,都是一場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