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滬港深價值 : 南方滬港深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1-01-14 中財網
南方滬港深價值 : 南方滬港深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1年01月13日 13:56:13&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南方滬港深

價值 :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20

12

15

目錄

§1 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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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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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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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 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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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 相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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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6 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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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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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8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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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9 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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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10 基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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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11 基金資產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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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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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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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14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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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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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16 風險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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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7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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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8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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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19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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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20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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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21 其他應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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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22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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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23 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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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5年10月19日證監許可[2015]2302號文註冊募集。基金合同

於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

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承擔基金

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

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

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投資相關

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

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不同等

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有風險;除此之外,本基金基金名稱中的「滬港深」僅表明

本基金可以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基金資產對港股標的投資比例會根據市場情況、投

資策略等發生較大的調整,存在不對港股進行投資的可能。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

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等。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

律法規由非上市

中小企業

採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於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

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

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

損失。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

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

策,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

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

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

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0年12月

15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20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1 緒言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並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

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以及《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

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

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

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2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

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

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包

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

點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

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投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

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

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9、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

金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

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

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投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

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

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9、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後的餘額

5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

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2、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的過程

54、港股通:指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

,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

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

55、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後,如適用本

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後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註冊資本:3.6172億元人民幣

電話:(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4號文批准,由南方證

券有限公司、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西信託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2000年,經中國

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0]78號文批准進行了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人民幣。2005

年,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01號文批准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增至1.5億元人

民幣。2014年公司進行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增至3億元人民幣。

2018年1月,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3億元人民

幣。

2019年7月30日,公司註冊資本增至3.6172億元,股權

結構調整

華泰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7.44%、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13.72%、興業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廈門合澤吉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0%、廈門合澤祥企

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2%、廈門合澤益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11%、廈

門合澤盈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20%。

3.2 主要人員情況

3.2.1

董事會成員

張海波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中共江蘇省委農工

部、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8年入職江蘇證券,任總裁助理、投資銀行業務總監兼投

資銀行業務管理總部總經理,後擔任

華泰證券

副總裁,陸續兼任華泰紫金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董事長、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泰證券

(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輝先生,管理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職北京東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華晨集團上

海辦事處、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幹部,

華泰證券

資產管理總部

高級經理、證券投資部投資策劃員、南通姚港路營業部副總經理、上海瑞金一路營業部總

經理、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綜合事務部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黨委組織部長。現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連芬女士,金融專業碩士,中國籍。曾任職賽格集團銷售,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投資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鵬證券經紀業務部副總經理、深圳福虹路營業部總經理、南方總

部總經理、總裁助理,第一證券總裁助理,華泰聯合證券

深圳華強

北路營業部總經理、渠

道服務部總經理、運營中心總經理、零售客戶部總經理、執行辦主任、總裁助理,華泰證

券總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總經理。現任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主任助理兼深圳

分公司總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馮青山先生,工學學士,中國籍。曾任職陸軍第124師工兵營地爆連副連職排長、代

政治指導員、師政治部組織科正連職幹事,陸軍第42集團軍政治部組織處副營職幹事,駐

香港部隊政治部組織處正營職幹事,駐澳門部隊政治部正營職幹事,陸軍第163師政治部

宣傳科副科長(正營職),深圳市紀委教育調研室主任科員、副處級紀檢員、辦公廳副主任、

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深圳市投控資本

有限公司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辦公室文

秘,董辦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辦公室高級主管,企業三部高級主管。現

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發展部副部長,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董事,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近現代史專業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廈門大學哲學系團總支副書記,廈

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辦公室主任、營業部經理、計財部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廈門國際

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工會主席、黨總支副書記、總經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臨床醫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職安徽泗縣人民醫院臨床醫生,瑞金醫院主

治醫師,

興業證券

研究所醫藥行業研究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監、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總經理。現任

興業證券

經濟與金融研究院院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楊小松先生,經濟學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德

勤國際會計師行會計專業翻譯,

光大銀行

證券部職員,美國NASDAQ實習職員,證監會處長、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黨

委副書記,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經濟學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國家經委副處長,商業部政策研究室副處

長、國際合作司處長、副司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商業行業分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

國內貿易部商業發展中心主任,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秘書長,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

安徽省阜陽市政府市長,安徽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兼新聞發言

人。現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國務院參事室社會調查中心理事長,國務院參事室與

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的金融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統計學會副會長,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學博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國籍。曾任職東南大學經濟管理

學院教授,南京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現任南京大學-牛津大學金融創新研究院院長、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金融學年會常務理事,江蘇省資

本市場研究會會長,江蘇省科技創新協會副會長、

江蘇銀行

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制度評估專家委員會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周錦濤先生,工商管理博士,法學碩士,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傑出資深會員。曾任職

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務總督察,香港證券及期貨專員辦事處證券主任,香港證

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總監。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顧問,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鄭建彪先生,經濟學碩士,工商管理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北京市

財政局幹部,深圳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經理,京都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證監會第

九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中國證監會第一至三屆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

委員。現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管理合伙人,中國併購公會副會長,北京注

冊會計師協會副會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學碩士,中國籍。先後執業於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中倫律師事務所等

國內知名律所,曾擔任廣東省律師協會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證券、基金與期貨

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國際與港澳臺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現任金杜律師事務

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委員、中國併購公會廣東分會會長、深圳市中小企

業改制專家服務團專家、深交所培訓中心專家、深圳市女企業家協會理事,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2.2

監事會成員

吳曉東先生,法律博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中國證監會副處長、處

長,

華泰證券

合規總監,華泰聯合證券副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南方股權投資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南方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事。

陳莉女士,法學碩士,中國籍。曾任職

華泰證券

深圳民田路營業部總經理、深圳益田

路營業部總經理、研究所副所長等職務。現任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華泰期

貨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華泰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

事。

姜麗花女士,大學學歷,高級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浙江蘭溪馬澗碾米廠主管會計,

浙江蘭溪紡織機械廠主管會計,深圳市建築機械動力公司主管會計,深圳市建設集團計劃

財務部助理會計師,深圳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計劃財務部高級會計師、經理助理,深圳市

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財務預算部副部長、考核分配部部長。現任深圳市投

資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部(結算中心)部長、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陳明雅女士,大學本科學歷,註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財務

部副總經理。現任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投資發展部總經理(兼任)。

林紅珍女士,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職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會計,廈門中友貿

易聯合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廈門外供房地產開發公司財務部經理,

興業證券

計財部財務綜

合組負責人、直屬營業部財務部經理、計劃財務部經理、風險控制部總經理助理兼審計部

經理、風險管理部副總監、稽核審計部副總監、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風險管

理部總經理、財務部總經理、資金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現任

興業證券

財務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徐剛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深圳期貨投資公司職

員、項目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職員、機構業務部職員、養老金業

務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級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

監事、養老金業務部董事。

董星華女士,碩士學歷,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

中國人保

武漢分公司、

中國人壽

再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深圳證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經理、辦公室高級經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監事、辦公室高

級副總裁。

蘇望先生,法學碩士學位,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規管理總部職員,深圳市融通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員。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職工監事、監察稽核部高級副總裁。

3.2.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張海波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楊小松先生,總裁,簡歷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

江蘇省投資公司業務經理,江蘇國際招商公司部門經理,江蘇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投資銀

行部總經理,

江蘇國信

高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朱運東先生,副總裁,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

職財政部地方預算司及辦公廳秘書,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產品開發部總監、總裁助理、首席市場執行官。現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黨委委員。

常克川先生,副總裁,EMBA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中國

農業銀行

副處級秘書,南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業務部總經理、瀋陽分公司總經理、總

裁助理,華泰聯合證券董事會秘書、合規總監等職務,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現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紀委書記。

李海鵬先生,副總裁,工商管理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籍,無境外永久

居留權。曾任職美國AXA Financial 公司投資部高級分析師,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

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全國社保及國際業務部執行總監、全國社保業務部總

監、固定收益部總監、總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總裁,經濟學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

權。曾任職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市場部總助,

中國人壽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級投資經理,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副總監、研究總監、首席策略分析師、

基金經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部總監、總裁助理兼首席投資官(權益)。

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權益)、基金經理。

鮑文革先生,督察長,經濟學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職財政部中華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總監、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總裁助理。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長,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為:劉霄漢女士,管理時間為2015年12月23日至2018年6月

28日;畢凱先生,管理時間為2018年6月8日至今。

畢凱先生,美國埃默裡大學工商管理專業(金融方向)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

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曾就職於賽靈思股份有限公司、翰亞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晨星資訊有

限公司,歷任高級分析師、績效評價員、股票分析師。2015年6月加入南方基金,任職國

際業務部研究員;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8月24日,任南方金磚基金經理助理;2017

年8月24日至2019年4月22日,任國企精明基金經理;2017年8月24日至今,任南方

香港優選基金經理;2018年6月8日至今,任

南方滬港深

價值基金經理。

3.2.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李海鵬先生,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權益)史博先生,

聯席首席投資官孫魯閩先生,現金投資部總經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總經理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李璇女士,混合資產投資部總經理喬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總

經理陶鑠先生,權益研究部總經理茅煒先生,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張原先生,指數投資部總

經理羅文杰女士,宏觀策略部聯席總經理唐小東先生。

3.2.6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3.3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披露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3.4 基金管理人關於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5 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防範利益衝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3.6 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了保證公司規範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保

基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而建立的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與控制措施的總稱。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

等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對各項基本管理制

度的總攬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

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

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

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運作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

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並通過切實可

行的措施來實行。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運用科學

化的方法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會計制度、公司

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職責,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

計系統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包括憑證制度、覆核制度、帳務處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財務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財產

登記保管和實物資產盤點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

(2)風險管理控制制度

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委員會組織各部門制定,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的機構設

置、風險控制的程序、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等部分組成。

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主要包括投資風險管理制度、交易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風險控制

制度、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崗位分離制度、防火牆制度、反饋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風險管理制度。

(3)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

情況。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並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除應當迴避的情況外,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

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

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應當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並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定期

會議上報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

員,明確規定了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監察稽核制度包括內部稽核管理辦法、內部稽核工作準則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

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

員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情況。

§4 基金託管人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招商銀行

」)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註冊資本:252.20億元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行長:田惠宇

資產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0755-83199084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燕

2、發展概況

招商銀行

成立於1987年4月8日,是我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業銀

行,總行設在深圳。自成立以來,

招商銀行

先後進行了三次增資擴股,並於2002年3月成

功地發行了15億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掛牌(股票代碼:600036),是國內第一家採用

國際會計標準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發行了22億H股,9月22日在香港聯交所

掛牌交易(股票代碼: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額配售,共發行了24.2億H股。截至

2020年9月30日,本集團總資產81,567.00億元人民幣,高級法下資本充足率16.19%,

權重法下資本充足率13.63%。

2002年8月,

招商銀行

成立基金託管部;2005年8月,經報中國證監會同意,更名為

資產託管部,現下設業務管理團隊、產品管理團隊、項目管理團隊、稽核監察團隊、基金

外包業務團隊、養老金團隊、系統與數據團隊7個職能團隊,現有員工100人。2002年11

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成為國內第一家

獲得該項業務資格上市銀行;2003年4月,正式辦理基金託管業務。

招商銀行

作為託管業

務資質最全的商業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受託投資管理託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託管(QF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託管(QDII)、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保險資金託

管、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存託憑證試點存託人等業務資格。

招商銀行

確立「因勢而變、先您所想」的託管理念和「財富所託、信守承諾」的託管

核心價值,獨創「6S託管銀行」品牌體系,以「保護您的業務、保護您的財富」為歷史使

命,不斷創新託管系統、服務和產品:在業內率先推出「網上託管銀行系統」、託管業務

綜合系統和「6心」託管服務標準,首家發布私募基金績效分析報告,開辦國內首個託管

銀行網站,推出國內首個託管大數據平臺,成功托管國內第一隻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第一隻FOF、第一隻信託資金計劃、第一隻股權私募基金、第一家實現貨幣市場基金贖回

資金T+1到帳、第一隻境外銀行QDII基金、第一隻紅利ETF基金、第一隻「1+N」基金專

戶理財、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資產、第一單TOT保管,實現從單一託管服務商向全面投資者

服務機構的轉變,得到了同業認可。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持續穩健發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四度蟬聯獲《財資》「中

國最佳託管專業銀行」。2016年6月

招商銀行

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銀行獎」,成

為國內唯一獲得該獎項的託管銀行;「託管通」獲得國內《銀行家》2016中國金融創新「十

佳金融產品創新獎」;7月榮膺2016年中國資產管理「金貝獎」「最佳資產託管銀行」。

2017年6月

招商銀行

再度榮膺《財資》「中國最佳託管銀行獎」;「全功能網上託管銀行

2.0」榮獲《銀行家》2017中國金融創新「十佳金融產品創新獎」;8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

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獎」。2018年1月

招商銀行

榮膺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獎項;同月,

招商銀行

託管大數據平颱風

險管理系統榮獲2016-2017年度銀監會系統「金點子」方案一等獎,以及中央金融團工委、

全國金融青聯第五屆「雙提升」金點子方案二等獎;3月榮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託

管銀行」獎;5月榮膺國際財經權威媒體《亞洲銀行家》「中國年度託管銀行獎」;12月榮

膺2018

東方財富

風雲榜「2018年度最佳託管銀行」、「20年最值得信賴託管銀行」獎。

2019年3月

招商銀行

榮獲《中國基金報》「2018年度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6月榮獲《財

資》「中國最佳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養老金託管機構」「中國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

項大獎;12月榮獲2019

東方財富

風雲榜「2019年度最佳託管銀行」獎。2020年1月,榮

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度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獎項;6月榮獲《財資》

「中國最佳託管機構」「最佳公募基金託管機構」「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機構」三項大

獎;10月榮獲《中國基金報》「2019年度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二)主要人員情況

繆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長、非執行董事,2020年9月起擔任本行董事、董事長。中央

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

中國人壽

保險(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總裁、董事長,曾兼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人保

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長,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人民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長、執行董事,2013年5月起擔任本行行長、本行執行董事。美

國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於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曆任上

海銀行副行長、中國

建設銀行

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行長、中國

建設銀行

零售業

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長。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曆任本行

長沙分行行長,總行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佛山分行籌備組組長,佛山分行行長,武漢分

行行長;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業務總監兼公司金融總部總裁,期間先後兼任

公司金融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戰略客戶部總經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業務

總監兼北京分行行長;2017年4月起任本行黨委委員兼北京分行行長。2019年4月起任本

行副行長。

劉波先生,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畢業,1999年7月加盟

招商銀行

至今,歷任

招商銀行

重慶分行幹部、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經理、經理、高級經理、總行資產負

債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深圳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務,具有20餘年銀行從

業經驗,在資產負債管理、資本管理、資產證券化、統計分析、金融同業、資產託管等領

域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0年9月30日,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託管690隻證券投資基金。

(四) 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招商銀行

確保託管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制度,堅持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的經營理念;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防範和化解經營

風險,確保託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託管資產的安全;建立有利於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

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託管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確保內控機制、體制的不斷改進和各項業務制度、流程的不斷完善。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建立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體系:

一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在

招商銀行

總行風險管控層面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

二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設立稽核監察團隊,負責部門內部風

險預防和控制;

三級內部控制及風險防範是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在設置專業崗位時,遵循內控制衡原

則,視業務的風險程度制定相應監督制衡機制。

3、 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覆蓋各項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團隊和崗位,並

由全部人員參與。

(2)審慎性原則。託管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範風險、審慎經

營為出發點,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3)獨立性原則。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各團隊、各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不同託管

資產之間、託管資產和自有資產之間相互分離。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獨立於內部控

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

(4)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

性。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的設計覆蓋了所有應關注的重要風險,且設計的

風險應對措施適當。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是指內部控制能夠按照設計要求嚴格有效執行。

(5)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適應

招商銀行

託管業務風險管理的需要,並能夠隨著託管

業務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

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6)防火牆原則。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辦公場地與我行其他業務場地隔離,辦公網和

業務網物理分離,部門業務網和全行業務網防火牆策略分離,以達到風險防範的目的。

(7)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在實現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託管業務事項和高風

險環節。

(8)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能夠實現在託管組織體系、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 內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設。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從資產託管業務內控管理、產品受理、會

計核算、資金清算、崗位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資

產託管業務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運作。

(2)業務信息風險控制。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在數據傳輸和保存方面有嚴格的加密和

備份措施,採用加密、直連方式傳輸數據,數據執行異地實時備份,所有的業務信息須經

過嚴格的授權方能進行訪問。

(3)客戶資料風險控制。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對業務辦理過程中形成的客戶資料,視

同會計資料保管。客戶資料不得洩露,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調用資料,須經總經

理室成員審批,並做好調用登記。

(4)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

招商銀行

對信息技術系統管理實行雙人雙崗雙責、機房

24小時值班並設置門禁管理、電腦密碼設置及權限管理、業務網和辦公網、託管業務網與

全行業務網雙分離制度,與外部業務機構實行防火牆保護,對信息技術系統採取兩地三中

心的應急備份管理措施等,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

(5)人力資源控制。

招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通過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員工培訓、激勵

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級隊伍及人才儲備機制,有效的進行人力資源管理。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組

合等情況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在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發

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絕執行,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整

改的時限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允許的調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

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

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5 相關服務機構

5.1 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905、82763906

傳真:0755-82763900

聯繫人:張銳珊

5.1.2

代銷機構

南方滬港深

價值代銷銀行: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客服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2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

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聯繫人:謝宇晨

客服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3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

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電話:

010-

66275654

傳真:

010-

66275654

聯繫人:王嘉朔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4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

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

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5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

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

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6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繫人:高天

電話:

021-58781234

傳真:

021-58408483

客服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7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3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繫人:王碩

傳真:(

010)

68858057

客服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浦東南路

50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

12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斌

聯繫電話:

021-61618888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9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

華路

10號院

1號樓

6-30

層、

32-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

華路

10號院

1號樓

6-30

層、

32-42層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王曉琳

電話:

010-89937271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http://bank.ecitic.com/

10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

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

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聯繫人:穆婷

電話:

010-58560666

傳真:

010-57092611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1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施藝帆

聯繫電話:

021-50979384

客服電話:

95511-3

網址

:bank.pingan.com

12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

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

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58316666

傳真:

022-58316569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13

杭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

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

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蔡捷

聯繫電話:

0571-85109708

客服電話:

95398

網址:

www.hzbank.com.cn

14

上海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銀城中路

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銀城中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湯徵程

聯繫電話:

021-68475521

客服電話:

95594

網址:

www.bosc.cn

15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甲

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丙

17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周黎

傳真:

010-66225309

客服電話:

95526

網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6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

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

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

010-89198762

客服電話:

96198;

400-88-

96198;

400-66-96198

網址:

www.bjrcb.com

17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

山東二路

7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

山東二路

70號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

021-61899999

客服電話:

021-962999、

4006962999

網址:

www.srcb.com

18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電話:

025-58587036

客服電話:

95319

網址:

www.jsbchina.cn

19

東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

育路

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

育路

21號

法定代表: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22865177

客服電話:

956033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0

青島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

南區香港中路

68號華普大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

山區秦嶺路

6號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徐偉靜

聯繫電話:

0532-68629925

客服電話:(青島)

96588;

(全國)

400-66-96588

網址:

www.qdccb.com

21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

州區寧南南路

700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

州區寧東路

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聯繫電話:

0574-89068340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22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

湖區深南東路

3038號合作

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

湖區深南東路

3038號合作

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聯繫人:常志勇

聯繫電話:

0755-

25188781

傳真:

0755-25188785

客服電話:

4001961200

網址:

www.4001961200.com

23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

城區鴻福東路

2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

福東路

2號東莞農商銀行大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黎子晴

電話:

0769-22866143

傳真:

0769-22866282

客服電話:

0769-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24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

尚志大街

160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

上江街

888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李至北

電話:

0451-87792450

傳真:

0451-87792682

客服電話:

95537,

400-60-

95537

網址:

www.hrbb.com.cn

25

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烏魯木齊市會展

大道

599號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會展

大道

599號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聯繫人:王小培、王雲

電話:

0991-4500319、

0991-4563677

傳真:

0991-4500319

客服電話:

0991-96518

網址:

www.uccb.com.cn

26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

大街

28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

大街

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鄭夏芳

電話:

0311-67807030

傳真:

0311-88627027

客服電話:

400-612-9999

網址:

www.hebbank.com

27

徽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合肥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辦公地址:合肥市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鳴

聯繫人:葉卓偉

電話:

0551-62667635

傳真:

0551-6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安

徽省外

)、

96588(安徽省內

)

網址:

www.hsbank.com.cn

28

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

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

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聯繫人:陳素瑩

電話:

0757-22385879

傳真:

0757-22388235

客服電話:

0757-22223388

網址:

www.sdebank.com

29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

誼路

1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

誼路

15號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聯繫人:李巖

電話:

022-28405684

傳真:

022-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960296

網址:

www.bank-of-

tianjin.com

30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

江新城華夏路

1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

江新城華夏路

1號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劉強

電話:

020-22389067

傳真:

020-22389031

客服電話:

95313

網址:

www.grcbank.com

31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

大九洲大道東

1346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

大九洲大道東

1346號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聯繫人:李陽

電話:

96588(廣東省外加撥

0756)

傳真:

0

客服電話:

96588(廣東省外

加撥

0756),

4008800338

網址:

www.crbank.com.cn

32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和

平中路

413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天寧區和

平中路

413號

法定代表人:陸

向陽

聯繫人:李仙

夏倩

電話:

0519-80585939

傳真:

0519-89995170

客服電話:

96005

網址:

www.jnbank.com.cn

33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

南湖大路

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

南湖大路

1817號

法定代表人:張寶祥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431-84999627

傳真:

0431-84992649

客服電話:

400-88-96666(全

),

96666(吉林省

)

網址:

www.jlbank.com.cn

34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十路奧

體金融中心

d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武芳

電話:

0531-68978175

傳真:

0531-68978176

客服電話:省內

96636、境

4000096636

網址: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35

西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陝西西安高

新路

60號

辦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高

新路

60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聯繫人:白智

電話:

029-88992881

傳真:

029-88992891

客服電話:

4008696779

網址:

www.xacbank.com

36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

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

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電話:

0512-69868373

傳真:

0512-69868373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37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

店區長風街

59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

店區長風街

59號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繫人:衛奕信

電話:

0351-6819926

傳真:

0351-6819926

客服電話:

9510-5588

網址:

www.jshbank.com

38

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哈爾濱市

道裏區友誼路

43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哈爾濱市

道裏區友誼路

436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電話:

0451-85706107

傳真:

0451-85706036

客服電話:

4006458888

網址:

www.lj-bank.com

39

廣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湛江經濟技術

開發區樂山路

27號財富匯

金融中心

1層

01、

02號商

鋪、

2層

01號商鋪、

3層

01號商鋪、

39-45層辦公室

辦公地址:湛江經濟技術開

發區樂山路

27號財富匯金

融中心

1層

01、

02號商

鋪、

2層

01號商鋪、

3層

01號商鋪、

39-45層辦公室

法定代表人:

蔣丹

聯繫人:

陳靜

電話:

020-28308757

傳真:

0759-2631600

客服電話:

4000961818

網址:

http://www.gdnybank.com

40

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桂林市臨桂區公

園北路

8號

辦公地址:桂林市臨桂區公

園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

吳東

聯繫人:

李雨珊

電話:

0773-3876895

傳真:

0773-3851691

客服電話:

400-86-96299

網址:

www.guilinbank.com.cn

41

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

澤區雲鹿路

3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

澤區雲鹿路

3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謝婷楓

電話:

0595-22551071

傳真:

0595-22578871

客服電話:

96312

網址:

http://www.qzccbank.com/

42

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區科華中路

8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

侯區科華中路

88號

法定代表人:陳萍

聯繫人:楊琪

電話:

028-85315412

傳真:

028-85190961

客服電話:

95392

網址

:http://www.cdrcb.com/

43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

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

13號

1幢

1單元

10101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

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

13號

法定代表人:毛亞社

聯繫人:

閆石

傳真:

029-88609566

客服電話:

(029)96669、

400-05-96669

網址:

www.ccabchina.com

44

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

山新區科技路

6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錦州市松

山新區科技路

68號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璐璐

電話:

0416-3220085

傳真:

0416-3220186

客服電話:

400-66-96178

網址:

www.jinzhoubank.com

45

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浙江省樂清市

城南街道伯樂西路

99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

南街道伯樂西路

99號

法定代表人:

高劍飛

聯繫人:

金曉嬌

電話:

0577-61566028

傳真:

0577-61566063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yqbank.com

46

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山東省德州市

三八東路

126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

八東路

1266號

法定代表人:

孫玉芝

聯繫人:

王方震

電話:

0534-2297326

傳真:

0534-2297327

客服電話:

40084-96588

網址:

www.dzbchina.com

47

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

勝利東街

5139號

辦公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

勝利東街

5139號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聯繫人:

王孔清

電話:

0536-8986635

傳真:

0536-8986637

客服電話:

400-61-96588

網址:

www.bankwf.com

48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

橋區南官大道

1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

城區望江東路

59號

法定代表人:王鈞

聯繫人:周麗月

電話:

0571-87788979

傳真:

0571-87788818

客服電話:

400-88-96575

網址:

www.zjtlcb.com

49

浙江杭州餘杭農村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

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

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號

法定代表人:來煜標

聯繫人:蔡亮

電話:

0571-86209980

傳真:

0571-86137150

客服電話:

96596,

4008896596

網址:

www.yhrcb.com

50

浙江富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

山街道依江路

501號第

1幢

辦公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

山街道依江路

501號第

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聯繫人:陳碩

電話:

0571-63280253

傳真:

0571-63360418

客服電話:

4008896596

網址:

www.fyrcbk.com

51

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

店區金晶大道

10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

店區金晶大道

105號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焦浦

電話:

0533-2178888-9907

傳真:

0533-6120373

客服電話:

96588

網址:

www.qsbank.cc

52

浙江蕭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蕭山區人

民路

258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蕭山區人

民路

258號

法定代表人:王雲龍

聯繫人:朱光鋒

電話:

0571-82739513

傳真:

0571-82739513

客服電話:

96596

網址:

http://www.zjxsbank.com

53

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

榆次區迎賓西街

65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

次區迎賓西街

65號

法定代表人:

劉海濱

聯繫人:

賀莎莎

電話:

18634889009

客服電話:

95105678

網址:

www.jzbank.com

南方滬港深

價值代銷券商及其他代銷機構:

序號

代銷機構名稱

代銷機構信息

1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

0755-82492193

客服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2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3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

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

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

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

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電話:

0755-82130833

傳真:

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4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

010-83574507

客服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5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

京西路

768號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芮敏祺

電話:

021-

38676666

客服電話: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6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

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

中區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20315290

傳真:

021-20315137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7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23219100

聯繫人:李笑鳴

客服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

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

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劉暢

聯繫電話:

010-65608231

客服電話:

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9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

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

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020-

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廣發證券

http://www.gf.com.cn

10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

大廈南塔樓

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

大廈南塔樓

10-19層

法定代表人:張巍

聯繫人

:紀毓靈

聯繫電話

:0755-83516289

客服電話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網址:

www.cgws.com

11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華一路

111號

招商證券

大廈

23樓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

0755-82960167

客服電話:

95565、

4008888111

網址:

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

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

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

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電話:

010-60838888

傳真:

010-60833739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cs.ecitic.com

13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長

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

樂路

989號

40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33389888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或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

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

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劉秋明

聯繫人

:鬱疆

聯繫電話

:021-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15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

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

務中心

A棟第

18層

-21層

及第

04層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

田路

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04、

18層至

21層

法定代表人

: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

0755-82026907

傳真

0755-82026539

客服電話:

400-600-8008、

95532

網址:

www.ciccwm.com

16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市

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

: 新疆烏魯木齊市

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電話:

0991-5801913

傳真:

0991-5801466

聯繫人:王懷春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hysec.com

17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

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

南大道鳳凰大廈

1棟

9層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82825551

客服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

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

圳路

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

1號樓

20層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

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

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

0531-89606166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19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辦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聯繫人:王薇安

聯繫電話:

010-8325217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20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

陽門北大街

18號

中國人保

壽險大廈

12-18層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基金業務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

010-85556048

傳真:

010-85556088

客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21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華西證

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華西證

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服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22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65799999

傳真:

027-85481900

客服電話:

95579或

4008-

888-999

網址:

www.95579.com

23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

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對

衝基金中心

406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

大廈北塔

23-25樓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徐玲娟

聯繫電話:

0755-83199599-

9135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址:

www.csco.com.cn

24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

: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85096517

客服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25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

川中路

213號

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

川中路

213號久事商務大廈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

021-53686888

傳真:

021-53686100-7008

客服電話:

4008918918

網址:

www.shzq.com

26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

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

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王金嬌

電話:

18845074611

傳真:

0451-82337279

客服電話:

956007

網址:

www.jhzq.com.cn

27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省無錫濱湖

區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

7-

9層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濱湖

區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

7-

9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聯繫人

:祁昊

聯繫電話

:0510-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28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莞

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辦公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莞

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聯繫人

:李榮

聯繫電話:

0769-22115712

傳真:

0769-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網址

:www.dgzq.com.cn

29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

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

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

:王星

電話:

022-28451922

傳真:

022-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30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

:王陽

聯繫電話

:021-38637436

客服電話

:95511-8

網址:

stock.pingan.com

31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

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

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84183333

傳真:

010-84183311-3389

客服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32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

陽街

5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

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62938521

傳真:

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33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

江西路

5號

501房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

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

心主塔

5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聯繫電話:

020-88836999

客服電話

: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34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58519523

客服電話:

95386

網址:

www.njzq.com.cn

35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

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

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財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65161821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36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市江幹區五

星路

201號

浙商證券

大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夏帆

電話:

0571-87901139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37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57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

57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聯繫人:胡星煜

電話:

021-20515386

傳真:

021-68408217-7517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38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

西街

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

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

西街

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

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

0351-

8686659

客服電話:

400-666-1618,

9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39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

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

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18

法定代表人

:劉學民

聯繫人

:單晶

聯繫電話

:0755-23838750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0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

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88號招商銀

行大廈

18樓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電話:

021-20655183

傳真:

021-20655196

客服電話:

96326(福建省

外請先撥

0591)

網址:

www.hfzq.com.cn

41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

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

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22層

法定代表人:吳小靜

聯繫電話:

0755-82943755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42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

北苑

8號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

023-63786633

客服電話:

400809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43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

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李林

電話:

021-68761616

傳真:

021-68767032

客服電話:

4008888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44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

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國際

金融大廈

A座

41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

京東園四區

2號

中航資本

大廈

35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馬琳瑤

電話:

010-59562532

傳真:

010-59562532

客服電話:

95335

網址:

http://www.avicsec.com/

45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

建區子實路

1589號

辦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

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北京銀行

大樓

法定代表人

:徐麗峰

聯繫人

:佔文馳

聯繫電話

:0791-88250812

客服電話:

956080

網址

:www.gszq.com

46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

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

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

大街甲

6號

SK大廈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

010-65051166

客服電話:

400-910-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47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

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4192803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48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

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號華

遠華中心

4、

5號樓

3701-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

四環中路盤古大觀

A座

40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胡創

聯繫電話:

010-59355997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49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

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400-

8888-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50

西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東

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東

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電話:

029-87211526

傳真:

029-87211478

客服電話:

95582

網址:

http://www.westsecu.com/

51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

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

15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

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83561146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52

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寶路

36號證券大廈

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

17層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

0755-83025693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www.jyzq.cn

53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

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棟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

江東路

13號高德置地廣場

E棟

12層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

:甘蕾

聯繫電話:

020-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54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

95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

028-86690057

傳真:

028-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55

財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

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

26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

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

26樓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

0731-84403347

客服電話:

95317

網址

:www.cfzq.com

56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

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14層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

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14層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客服電話:

956088

網址:

www.cnht.com.cn

57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

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21樓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

崗西路

638號

19樓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聯繫人:範坤

電話:

0931-4890208

傳真:

0931-4890628

客服電話:

95368

網址:

www.hlzq.com

58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

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

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

平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虞佳彥

電話:

021-54967656

傳真:

021-54967280

客服電話:

95323,

4001099918

網址:

http://www.cfsc.com.cn

59

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

市新城區錫林南路

1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

市口大街

1號長安興融中心

西座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

:虞哲維

客服電話:

400-660-9839

網址:

www.grzq.com

60

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

榮街

23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

五馬路

121號萬麗城晶座

4

樓中天證券經紀事業部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李泓灝

聯繫電話:

024-23280806

客服電話:

024-95346

網址:

http://www.iztzq.com

61

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

田路

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

辦公樓

47層

01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

田路

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

辦公樓

47層

01單元

法定代表人:黃海洲

聯繫人:戴佳璐

電話:

0755-88311518

傳真:

0755-82545500

客服電話:

40018-40028

網址:

www.wkzq.com.cn

62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

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國

際金融中心

A座

-大連期貨

大廈

38、

39層

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

會展路

129號大連期貨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電話:

0411-39991807

傳真:

0411-39991833

客服電話:

4008-169-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63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

發區科學大道

60號開發區

金控中心

21、

22、

23層

辦公地址:廣州經濟技術

開發區科學大道

60號開發

區金控中心

21、

22、

23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64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12、

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12、

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鄭曠怡

電話:

010-66559039

傳真:

010-66555133

客服電話:

95309

網址:

www.dxzq.net

65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

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

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張夢薇

電話:

029-88365805

傳真:

029-88365835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66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

年路

389號誌遠大廈

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

展北街九號華遠企業號

D

座三單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電話:

010-88695182

傳真:

010-88321763

客服電話:

95397

網址:

www.tpyzq.com

67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

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

信大廈

10樓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

江區人民南路二段

18號川

信大廈

10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張鋆

電話:

010-64083702

傳真:

028-86199382

客服電話:

95304

網址:

www.hxzq.cn

68

天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

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

武昌區中南路

99號保利廣

A座

48樓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人:王雅薇

電話:

13971585665

客服電話:

4008005000或

95391

網址:

www.tfzq.com

69

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

E座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

E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

劉宇

電話:

010-59366070

傳真:

010-59366238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www.sczq.com.cn

70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

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

安定路

5號院

3號樓中建財

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

呂春衛

聯繫人:

祝博文

電話:

010-86499794

傳真:

010-86499401

客服電話:

400-620-6868

網址:

www.lczq.com

71

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四川)

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

區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

中心

B座

17樓

辦公地址:中國(四川)自

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區

交子大道

177號中海國際中

B座

17樓

法定代表人:金樹成

聯繫人:匡婷

電話:

028-86583053

傳真:

028-86583002

客服電話:

95105118

網址:

www.cczq.com

72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街

19號富凱大廈

B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

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客服電話:

010-66045678

傳真:

010-6604551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網網址:

http://jijin.txsec.com/

73

中信建投

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

中山三路

107號上站大樓平

11-B,名義層

11-A,

8-

B4,

9-B、

C

辦公地址:

渝中區中山三

107號上站大樓平街

11-

B,名義層

11-A,

8-B4,

9-

B、

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聯繫人:萬戀

電話:

021-68762007

傳真:

021-68763048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74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

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

(二期)北座

13層

1301-

1305室、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

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

(二期)北座

13層

1301-

1305室、

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60833754

傳真:

021-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http://www.citicsf.com

75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海南省三亞市

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

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

朝外大街乙

12號

1號樓昆

泰國際大廈

12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聯繫人:

王磊

電話:

010-85632771

傳真:

010-85632773

客服電話:

95510

網址:

www.sinosig.com

76

徽商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蕪湖路

258號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蕪湖路

258號

法定代表人:

吳國華

聯繫人:

申倩倩

電話:

0551-62865215

傳真:

0551-62865899

客服電話:

4008-878-707

網址:

www.hsqh.net

77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秦淮區

中華路

50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區

中華路

50號弘業大廈

2-10

法定代表人:

周劍秋

聯繫人:

張蘇怡

電話:

025-52278981

傳真:

025-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8281288

網址:

www.ftol.com.cn

78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

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

皇島路

32號

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80359127

傳真:

021-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79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

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

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電話:

0755-33227950

傳真:

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0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

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906室;上

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法蘭橋創意園)

26號樓

2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20613999

傳真:

021-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81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

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

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

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766-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82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東方路

1267號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邱燕芳

電話:

021-20691831

傳真:

021-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8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

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

平南路

88號金座大樓(東

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電話:

021-54509977

傳真:

021-64385308

客服電話:

95021 /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84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

苑路

11號西樓

6層

604、

607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北四

環中路

27號院

5號樓

A座

6層

11室

聯繫人:武文佳

電話:

010-59601338

客服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85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

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

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

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吳強

電話:

0571-88911818

傳真:

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77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86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

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11

110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

華路

16號中期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尹慶

電話:

010-65807865

傳真:

010-65807864

客服電話:

010-65807609

網址:

http://www.cifcofund.com

87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

京東園四區

2號樓

10層

1001號

0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

中航資本

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59497361

傳真:

010-64788016

公司網站:

www.zscffund.com

88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

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

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電話:

010-85657353

傳真:

010-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

89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

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

華路

7號樓

20層

20A1、

20A2單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陽

聯繫人:

魏晨

電話:

13260309352

傳真:

010-85894285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90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

雲路

45號(錦昌大廈)

1

10樓

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

雲路

43號金誠集團(錦昌

大廈)

13樓

法人:徐黎雲

聯繫人:來舒嵐

電話:

0571-88337888

傳真:

0571-88337666

客服電話:

400-068-0058

網址:

www.jincheng-

fund.com

91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

華區建設路

9號高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

牛區西宸天街

B座

1201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陳丹

電話:

+86-15114053620

傳真:

028-84252474-8055

客服電話:

400-080-3388

網址:

http://www.puyifund.cn

92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號

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27層

2716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

國門外大街

21號北京國際

俱樂部

C座寫字樓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峰

聯繫人:李雯

電話:

010-65215588

傳真:

010-65185678

客服電話:

400-021-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93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有限公司

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

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

16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電話:

010-83363101

傳真:

010-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166-1188

網址:

https://8.jrj.com.cn

94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

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

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

盛中心

30層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57756199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wm.com

95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

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

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李超

電話:

010-56200948

傳真:

010-57569671

客服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96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民豐胡同

31號

5號樓

215A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白紙坊東街

2號

經濟日報社綜合樓

A座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魏素清

電話:

010-66154828-8006

傳真:

010-63583991

客服電話:

400-6262-818

網址:

www.5irich.com

97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上海

)自由

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聯繫人:劉暉

電話:

021-60206991

傳真:

021-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98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

盛南路

8號院

2號樓

106-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

世龍源國食苑

10號樓

法定代表人:

王軍輝

聯繫人:吳鵬

電話:

010-56075718

傳真:

010-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6-802-123

網址:

http://www.zhixin-

inv.com

99

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

上海浦東楊高

南路

428路

1號樓

10-11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

428路

1號樓

10-11層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聯繫人:張蜓

電話:

021-20219988(

35374)

傳真:

021-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20292031

網址:

http://www.wg.com.cn

100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

泉北路

518號

8座

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陳東

電話:

021-52822063

傳真:

021-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166-6788

網址:

http://www.66liantai.com

101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

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

大名路

1098號浦江國際金

融廣場

53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電話:

18516109631

傳真:

021-61101630

客服電話:

95733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02

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

山南路

100號

19層

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樓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聯繫人:

陳雲卉

電話:

021-33323999

傳真:

021-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821-3999

網址:

www.hotjijin.com/

103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

鷺江道

2號第一廣場

1501-

1504

辦公地址:

廈門市思明區

鷺江道

2號第一廣場

1501-

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電話:

0592-3122757

傳真:

0592-3122701

客服電話:

400-918-0808

網址:

www.xds.com.cn

104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20665952

傳真:

021-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105

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車公莊大街

4號

5號樓

1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1號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賀

聯繫人:張巍

電話:

010-5086 6176

傳真:

010-5086 6173

客服電話:

400-600-0030

網址:

www.bzfunds.com

106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

三環北路

17號

10層

101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

三環北路

17號恆安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何靜

聯繫人:王重陽

電話:

010-85643600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107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

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西擴

)N-1、

N-2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

北旺東路

10號院東區

3號

樓為明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

趙芯蕊

聯繫人:趙芯蕊

電話:

010-62675768

客服電話:

010-62675369

網址:

http://www.xincai.com

108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珠海市橫琴新

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

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

南塔

12樓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89629099

傳真:

020-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09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

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號中洲大廈

3203A單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83999907-8814

傳真:

0755-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110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延慶縣

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

東四環中路

39號華業國際

中心

A座

10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聯繫人:

孫書慧

電話:

010-85932884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https://www.tdyhfund.com

111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

藏南路

765號

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

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4樓

法定代表人:

陳繼武

聯繫人:高皓輝

電話:

021-63333389-230

傳真:

021-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2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

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

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法定代表人:

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65309516

傳真:

010-65330699

客服電話:

400-673-7010

網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113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

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環球財

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59336544

傳真:

010-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網址:

www.jnlc.com

114

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

雲路

40號院

1號樓

3層

30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

雲路

40號院

1號樓

3層

306室

法定代表人:

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電話:

010-82050520

傳真:

010-82086110

客服電話:

400-158-5050

網址:

www.9ifund.com

115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0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

王驍驍

電話:

010-56282140

傳真:

010-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116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

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

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

王鋒

聯繫人:

張雲飛

電話:

025-66996699-

887226

傳真:

025-66996699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17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六

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

京東園四區浦項中心

B座

19層

法定代表人:

齊劍輝

聯繫人:姜英華

電話:

4006236060

傳真:

010-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118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樓

B座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

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50712782

傳真:

021-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799-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19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

通東大

1號院

6號樓

2單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

遠路

34號院

6號樓

15層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電話:

010-61840688

傳真:

010-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www.danjuanapp.com

120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號、明月路

1257號

1幢

1

103-1、

103-2辦公區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號、明月路

1257號

1幢

1

103-1、

103-2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

馮軼明

聯繫人:

王寧

電話:

021-20538888

傳真:

021-20538999

客服電話:

400-820-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21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

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

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

021-33768132

傳真:

021-33768132-802

客服電話:

400-6767-523

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22

南京途牛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

武大道

699-1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

玄武大道

699-1號

法定代表人:

宋時琳

聯繫人:

賀傑

電話:

025-86853969-66727

客服電話:

4007-999-999

網址:

http://jr.tuniu.com

123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

廣東路

500號

30層

3001單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聯繫人:

藍傑

電話:

021-35385521

傳真:

021-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12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

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

11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

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繫人:陳麗霞

電話:

0755-84355914

傳真:

0755-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9302-888

網址:

www.jfzinv.com

125

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

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號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

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

十一街

18號院京東集團總

A座

17層

法定代表人:

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89189566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站:

kenterui.jd.com

126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

大名路

687號

1幢

2樓

26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

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

010-88066632

傳真:

010-88066552

客服電話:

400-817-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27

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貴州省貴陽市

南明區新華路

110-134號富

中國際廣場

1棟

20層

1.2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

明區新華路

110-134號富中

國際廣場

1棟

20層

1.2號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聯繫人:潘建

電話:

0851-88405605

傳真:

0851-88405602

客服電話:

0851-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128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

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503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

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聯繫人:胡靜華

電話:

0371-85518396

傳真:

0371-85518397

客服電話:

4000-555-671

網址:

http://www.hgccpb.com/

129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

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

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

2層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130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

天二路

33號騰訊濱海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電話:

0755-86013388轉

80618

傳真:

/

客服電話:

95017

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131

北京恆宇天澤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區延

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號

2棟

88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

濱河路乙

1號航星園

8號樓

9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聯繫人:李晨

電話:

15210266234

傳真:

010-56081694

客服電話:

400-188-8848

網址:

www.1314fund.com

132

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

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

1層

103室

法定代

表人:葛新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

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

機構聯繫人:孫博超

聯繫人電話:

010-59403028

聯繫人傳真:

010-59403027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4

公司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33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

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

山北路

2號綠地紫峰大廈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張競妍

電話:

025-66046166-849

傳真

: 025-56878016

客戶服務電話:

025-

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134

中國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

區金融大街

16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聯繫人:秦澤偉

電話:

010-63631539

客服電話:

95519

網址:

www.e-chinalife.com

135

鳳凰金信(海口)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

海大道

32號復興城網際網路

創新創業園

E區

4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

月路

18號院

18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旭

聯繫人:汪瑩

電話:

010-58160084

傳真:

010-58160181

客服電話:

400-810-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136

本基金其他代銷機構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列示

5.2 登記機構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電話:(0755)82763849

傳真:(0755)82763889

聯繫人:古和鵬

5.3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B座3層

負責人:姜敏

電話:(0755)88604192

傳真:(0755)36866661

經辦律師:戴瑞冬、付強

5.4 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領展企業廣場2座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人:曹陽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張振波、曹陽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2015年10月19日證監許可[2015]2302號文備案募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5年

11月

30日至

2015年

12月

18日,共募集

545,661,847.64份基金份額,募集戶數為

6580戶。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備案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

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

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

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

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

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於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開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

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

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8 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8.1 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

明書中或指定網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人應當

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

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8.2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

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本基金已於2016年03月01日開放申購和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

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

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8.3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

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

申請不成立。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

請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基金

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

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如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

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限制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了業務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

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

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8.5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元,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

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

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低於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

受上述限制。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要

求,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交易帳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

另有規定的除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有權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8.6 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最高不高於

1.5%

,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

100

1.50%

100

M

5

00

0.90%

500

萬≤

M

1000

0.50%

M

1000

1000

/

投資人重複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申購費用由

投資人

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

各項費用。

2

、本基金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

1.5%

,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

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申請份額持有時間(

T

贖回費率

T

7

1.50%

7

T

30

0.75%

30

T

1

0.50%

1

T

2

0.30%

T

2

0.00%

投資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於持有期少於

30

日的基金份額所收

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30

(含)

但少於

3

個月的基

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75%

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3

個月

(含)

但小於

6

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50%

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6

個月

(含)

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25%

歸入基金財產。

3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

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

媒介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

情形下,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8.7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17元,

對應申購費率為1.5%,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購費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購份額=98,522.17/1.017=96,875.29份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計算公式為: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份額,持有3個月贖回10萬份,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

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017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100,000×1.017×0.5%=508.5元

贖回金額=100,000×1.017-508.5=101,191.5元

3、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

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小數

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計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

部分捨棄,捨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上述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

基金財產。

8.8 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並辦理登記手續,

投資人自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

質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最遲於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8.9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或者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因技術故障或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資組合內某個或某些證券即將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

認為短期內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

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當發生上述第8項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

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

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8.10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

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

值或者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

贖回申請。

6、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發生損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

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

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

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8.11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

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

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

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

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

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

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

動延期贖回處理。

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如基金管理人對於其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

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

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50%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

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

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

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於簡訊、電子郵件、公告或由基金銷售機構通知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

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兩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暫停申購和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

需要暫停基金申購、贖回的,可以經屆時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

回申請。

8.13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

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已於2016年03月01日起開通本基金的轉換業務,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2

月26日發布的《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

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告》和其他有關本基金轉換業務公告。

8.15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

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

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

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

費。

8.16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

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8.17 定投計劃

基金管理人已於2016年03月01日起開通本基金的定投業務,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2

月26日發布的《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

轉換及定投業務的公告》和其他有關本基金定投業務公告。

8.18 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

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登

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

監管規章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以及登記機構業務規定來處理。

8.19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

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8.20 其他業務

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其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質押

等業務,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

§9 基金的投資

9.1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專業化研究分析,力爭實現基金

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9.2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

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

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

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

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或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定義的「價值主

題」範疇內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

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9.3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宏觀經濟和證券市場發展趨勢,對證券市場

當期的系統性風險以及可預見的未來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

評估,並據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範

圍,在保持總體風險水平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力爭投資組合的穩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將

持續地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資產配置風險監控,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1)「價值主題」相關主題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的「價值主題」涵蓋了新經濟、傳統行業轉型以及改革紅利中的具有優

質投資機會的行業,具體包括通過網際網路跨界融合的相關行業(如網際網路金融、網際網路醫

療、高端軍工裝備製造、

智能家居

等),國家重點政策引導下的相關行業(如環保、醫療健

康、高鐵、電子、信息技術等),以及處在價值窪地的大盤藍籌行業(如銀行、保險、房地

產、電力、證券行業等)。

未來隨著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金融改革深化,本基金定義的「價值主題」的外延將會

逐漸擴大,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視實際情況調整上述對「價值主題」股票的識別

及認定。

(2)個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依託於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研究平臺,緊密跟蹤中國經濟結構轉型的改革方向,

爭取抓住新經濟成長,努力探尋在調結構、促改革中具備長期價值增長潛力,符合本基金

所定義的「價值主題」概念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採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策略,具

體如下: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選全部或部分具備以下特徵的上市公司:

A、新經濟體制下受益於改革,分享改革紅利的優質企業;

B、公司所處的行業符合國家的戰略發展方向,並且公司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C、具備一定競爭壁壘的核心競爭力;

D、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結構,從大股東、管理層到中層業務骨幹有良好的激勵機制,

並且企業的信息披露公開透明;

E、公司具有良好的創新能力。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將對反映上市公司質量和增長潛力的成長性指標、財務指標和估值指標等進行

定量分析,以挑選具有成長優勢、財務優勢和估值優勢的個股。

A、成長性指標:營業利潤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和收入增長率等;

B、財務指標:毛利率、營業利潤率、淨資產收益率、淨利率、經營活動淨收益/利潤

總額等;

C、估值指標:市盈率(PE)、市盈率相對盈利增長比率(PEG)、市銷率(PS)和總市

值。

3)組合股票的投資吸引力評估分析

本基金利用相對價值評估,形成最終的股票組合進行投資。相對價值評估主要運用國

際化視野,採用專業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標,將國內上市公司的有關估值與國際

公司相應指標進行比較,選擇其中價值被低估的公司。本基金採用包括自由現金流貼現模

型、股息貼現模型、市盈率法、市淨率法、PEG、EV/EBITDA等估值方法。力爭選擇最具有

投資吸引力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4)投資組合構建與優化

基於基金組合中單個證券的預期收益及風險特性,對組合進行優化,在合理風險水平

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時監控組合中證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場價格明顯高於其內在合

理價值時適時賣出證券。

5)港股通

本基金將投資滬港通機制下允許投資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上述行業配置

和個股投資策略下,比較個股與A股市場同類公司的質地及估值水平等要素,優選具備質

地優良、行業景氣的公司進行重點配置。

3、債券投資策略

在選擇債券品種時,首先根據宏觀經濟、資金面動向和投資人行為等方面的分析判斷

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並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置債券組合的久期;

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確定債券組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選擇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在具體投資操作

中,採用放大操作、騎乘操作、換券操作等靈活多樣的操作方式,獲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由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

並限制投資人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

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

中小企業

私募債

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本基金認為,投

資該類債券的核心要點是分析和跟蹤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並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

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最終的投資決策。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

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價值挖掘策略、槓桿策略、獲利保護

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賣空保護性的認購權證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

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5、股指期貨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

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

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

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

徵,運用股指期貨對衝系統性風險、對衝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

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9.4 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1)決策依據

①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依法決策是本基金進行投資的前提;

②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微觀經濟運行環境和證券市場走勢。這是本基金投資決策的基

礎;

③投資對象收益和風險的配比關係。在充分權衡投資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前提下做出

投資決策,是本基金維護投資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決策程序

①決定主要投資原則: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基金的主要投資原則,並對基金投資組合

的資產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導性意見。

②提出投資建議:研究部研究員以內外部研究報告、實地調研以及其他信息來源作為

參考,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趨勢和個股基本面進行深度研究,在研究員所覆蓋

的行業內精選個股進行推薦,結合市場走勢和情緒根據基金經理提出的要求對各類投資品

種提出投資建議。

③制定投資決策:基金經理在遵守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前提下,根據研究

員提供的投資建議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斷,做出具體的投資決策。

④進行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部門對公司旗下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並

出具風險監控報告。

⑤評估和調整決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環境的變化和實際的需要調整決策的程

序。

9.5 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定義的「價

值主題」範疇內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5)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19)本基金持有的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0)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

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申購或贖回數額較大及港股通額度已滿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屆

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防範利益衝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9.6 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

指數收益率×60%+上證

國債指數

收益率×40%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

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

託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如果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所參照的指數在未來不再發布時,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選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數作為業績比較基準的參照指數,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9.7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

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

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等境外

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9.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9.9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

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

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

1

權益投資

44,544,758.75

87.16

其中:股票

44,544,758.75

87.16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

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

付金合計

6,396,110.85

12.51

8

其他資產

168,599.66

0.33

9

合計

51,109,469.26

100.00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通過深港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市值為人民幣44,544,758.75

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88.03%。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境內股票。

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能源

2,938,527.55

5.81

材料

2,212,616.96

4.37

工業

4,449,802.93

8.79

非必需消費

4,921,455.89

9.73

必需消費品

2,385,742.37

4.71

醫療保健

-

-

金融

3,168,224.96

6.26

科技

-

-

通訊

3,788,337.66

7.49

公用事業

10,526,626.24

20.80

房地產

10,153,424.19

20.07

政府

-

-

合計

44,544,758.75

88.03

註:以上分類採用彭博行業分類標準(BICS)。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01234

中國利郎

827,000

3,088,481.12

6.10

2

00836

華潤電力

360,000

2,704,700.16

5.35

3

00152

深圳國際

237,000

2,557,391.54

5.05

4

00135

崑崙能源

570,000

2,544,421.63

5.03

5

00688

中國海外發

147,000

2,505,933.70

4.95

6

03799

達利食品

574,000

2,385,742.37

4.71

7

01918

融創中國

86,000

2,282,211.58

4.51

8

01071

華電國際

力股份

1,300,000

2,273,248.64

4.49

9

00700

騰訊控股

4,800

2,157,433.34

4.26

10

02318

中國平安

29,000

2,025,888.96

4.00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

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

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

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

徵,運用股指期貨對衝系統性風險、對衝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10

報告期末本

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無。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無。

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

聲明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

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如是,還應對相

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除騰訊控股(證券代碼0700.HK)外其他證券的發行主

體未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不存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期前一年內受到處罰,於2020年1月3日因廣告違法行

為被南山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萬。

對上述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的說明:本基金投資上述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聲明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如是,

還應對相關股票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本基金管理人從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須先入庫再買入。

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7,868.16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139,175.44

4

應收利息

1,556.06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68,599.66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投資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9.10 基金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5.12.23-

2015.12.31

-0.30%

0.11%

-2.02%

0.73%

1.72%

-0.62%

2016.1.1-

2016.12.31

-0.60%

0.73%

-5.13%

0.84%

4.53%

-0.11%

2017.1.1-

2017.12.31

2.42%

0.68%

12.98%

0.38%

-10.56%

0.30%

2018.1.1-

2018.12.31

-24.93%

1.45%

-13.74%

0.80%

-11.19%

0.65%

2019.1.1-

2019.12.31

29.40%

0.98%

22.93%

0.75%

6.47%

0.23%

2020.1.1-

2020.9.30

4.97%

1.55%

9.00%

0.93%

-4.03%

0.62%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3.50%

1.11%

21.21%

0.75%

-17.71%

0.36%

§10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

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

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

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11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

開放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資等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及

負債。

1、估值依據及原則

估值應符合本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的

規定,如法律法規、自律規則未做明確規定的,參照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業通行做法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估值數據應依據合法的數據來源獨立取得。

2、估值的基本原則:

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

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如估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最

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

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

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價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

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並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

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的,資

產管理人應根據具體情況與託管人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

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

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淨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共同確定;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

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

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

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按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

中小企業

私募債,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7、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

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原有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上述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後第4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

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

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

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

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

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

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

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

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基金管理人採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數據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

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應當暫停

估值;

4、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5、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

產時;

6、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

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

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

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12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

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

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登記機構相關業務

規則執行。

§13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審計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證券帳戶開戶費用:證券帳戶開戶費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無誤後,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如基金財產餘額不足支付該

開戶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於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後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墊付,基金

託管人不承擔墊付開戶費用義務。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規模等因素協商一致,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

託管費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除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以外,

提高上述費率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14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內容、登載媒介、報

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人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人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

說明書。

本基金在招募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披露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

並說明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

本基金在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的正文應當包括產品概況、基金投資與淨值表現、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風險

揭示與重要提示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披露事項,相關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有

實質性差異。基金管理人將在《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按照《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執行。基金

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

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

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網站或

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

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擴募、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6、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7、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8、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2、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

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

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

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

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

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

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

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16 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

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

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

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

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7、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

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

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二、境外投資風險

(1)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其中部分投資於以港幣計價的金融工具。港幣相對於人

民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

在風險。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大基金淨值的波動,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

響。

此外,由於基金運作中的匯率取自匯率發布機構,如果匯率發布機構出現匯率發布時

間延遲或是匯率數據錯誤等情況,可能會對基金運作或者投資者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2)市場風險

基金投資將受到香港市場宏觀經濟運行情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交易

規則、結算、託管以及其他運作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上述因素的波動和變化可能會使

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險。

(3)法律和政治風險

由於香港市場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導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資行為受到限制或

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從而使得基金資產面臨損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場可能會不時採

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資本或外匯管制、沒收資產以及徵收高額稅收等,從而對基金收益以

及基金資產帶來不利影響。

(4)會計制度風險

香港市場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披露等會計核算標準的規定

可能與境內存在一定差異,可能導致基金經理對公司盈利能力、投資價值的判斷產生偏差,

從而給本基金投資帶來潛在風險。

(5)稅務風險

香港市場在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可能與境內存在一定差異,可能會要求基金就股息、

利息、資本利得等收益向當地稅務機構繳納稅金,該行為會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響。此

外,香港市場的稅收規定可能發生變化,或者實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訂,從而導致基金向該

市場所在地繳納在基金銷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資當日並未預計的額外稅項。

三、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

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開放式基金,在所有開放日管理人有義務接受投資人的贖回。如果出現較大

數額的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主要投資於「價值主題」範疇內的證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投資標的均在證監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範圍之內,且一般具備良好

的市場流動性和可投資性。本基金投資範圍的設定也合理、明確,操作性較強。本基金為

混合型基金,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專業化研究分析,力爭

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因此本基金流動性風險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

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

(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

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

公告。

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如基金管理人對於其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

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

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50%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

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如果出現流

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實

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於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

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應時刻防範可能

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有人的利益。當實施備用的流動

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有可能無法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限支付贖回款項。

五、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六、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95%,因此股票市場和

債券市場的變化均會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淨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影響。本基金管理

人將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市場、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深入研究,持

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風險。

2、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

企業採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

由於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風險。外部評級機構

一般不對這類債券進行外部評級,可能也會降低市場對該類債券的認可度,從而影響該類

債券的市場流動性。同時由於債券發行主體的資產規模較小、經營的波動性較大,且各類

材料不公開發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並跟蹤發債主體信用基本面的難度。

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3、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

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寸所

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槓桿風險:因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而存在槓

杆,基金財產可能因此產生更大的收益波動。

(6)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7)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統

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4、投資港股通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

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

市場風險、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不同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

限於:

(1)匯率風險

在現行港股通機制下,港股的買賣是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進行支付,並且資金不留

港(港股交易後結算的淨資金餘額頭寸以換匯的方式兌換為人民幣),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

買賣結算將進行相應的港幣兌人民幣的換匯操作,本基金承擔港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的風

險,以及因匯率大幅波動引起帳戶透支的風險。另外本基金對港股買賣每日結算中所採用

的報價匯率可能存在報價差異,本基金可能需額外承擔買賣結算匯率報價點差所帶來的損

失;同時根據港股通的規則設定,本基金在每日買賣港股申請時將參考匯率買入/賣出價凍

結相應的資金,該參考匯率買入價和賣出價設定上存在比例差異,以抵禦該日匯率波動而

帶來的結算風險,本基金將因此而遭遇資金被額外佔用進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率的風險。

(2)香港市場風險

與內地 A 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

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本基金在參與港股市場投資

時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風險相對更大。加之香港市場結

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存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

現出比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3)香港交易市場制度或規則不同帶來的風險

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於內地 A 股市場規則,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

機制」下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於如下特殊風險:

1)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於當日賣出),

同時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2)只有內地與香港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現颱風、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

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內地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

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4)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

由於香港市場實行 T+2 日(T 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進行交收)的交

收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為賣出當

日之後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的資金在 T+3 日才能回

到人民幣資金帳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

賣出港股後資金不能及時到帳,而造成支付贖回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後而給投資者帶來流

動性風險,同時也存在不能及時調整基金資產組合中港股投資比例,造成比例超標的風險。

5)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可採

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於內地 A 股市場的停牌制度,香港聯合交易所對停牌的具體時長

並沒有量化規定,只是確定了「儘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 A 股市場對存在退市

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其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 及*ST 等標記)以

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香港聯合交易所採

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使得香港聯合交易

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 A 股市場相對複雜。

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給基

金帶來損失的風險。

(4)港股通制度限制或調整帶來的風險

1)港股通額度限制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市場

每日額度不足,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

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易時段或者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

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2)港股通可投資標的範圍調整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的港股範圍進行了限制,並定期或不定期根據

範圍限制規則對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於調出在投資範圍的港股,只能賣出不能

買入;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投資標的範圍的調整而不能再進行調出港股的買入交易風

險及股價波動風險。

3)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只有內地與香港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

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的情形(如內地市場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

場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進行交易),而導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組合在後續港股通交易日

開市交易中集中體現市場反應而造成其價格波動驟然增大,進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組合

在資產估值上出現波動增大的風險。

4)港股通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

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標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只

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

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

行權;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聯合交易

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規則,

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損的風險。

5、本基金基金名稱中的「滬港深」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基金

資產對港股標的投資比例會根據市場情況、投資策略等發生較大的調整,存在不對港股進

行投資的可能。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證券

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

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

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

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17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並自決議生

效後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6、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或基金資產清算小組認為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更

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財產的清算可按該方法進行,並及時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要求辦

理。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8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人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

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及轉融通;

(14)在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為支付本基金應付的贖回、交易清算等款項,基金管理人有權代表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內以基金資產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7)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和定投等業務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

除調高管理費率、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披露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但向

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

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

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

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

《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

(4)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的

規則;

(5)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情況下,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則進行調整;

(6)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7)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

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

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現場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會應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

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

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

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

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同等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更換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人,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

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

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

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

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

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

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

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

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登記機構相關業務

規則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作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審計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證券帳戶開戶費用:證券帳戶開戶費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核對無誤後,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如基金財產餘額不足支付該

開戶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於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後的5個工作日內進行墊付,基金

託管人不承擔墊付開戶費用義務。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規模等因素協商一致,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率、

託管費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除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以外,

提高上述費率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

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

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

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

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或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定義的「價值主

題」範疇內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

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定義的「價

值主題」範疇內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5)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19)本基金持有的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0)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

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申購或贖回數額較大及港股通額度已滿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屆

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防範利益衝突,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

相關限制。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並自決議生

效後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6、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或基金資產清算小組認為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更

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財產的清算可按該方法進行,並及時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要求辦

理。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華南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19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張海波

設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字[1998]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3.6172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0755-82763888

(二)基金託管人(也可稱資產託管人)

名稱: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招商銀行

)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

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

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

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離岸金融業務。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比例、投資風格、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嚴格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

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或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

以便基金託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

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

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

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

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或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定義的「價值主

題」範疇內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

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管理人投資滬港通業務前,應與託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及系統支持進行確認,

確保雙方均準備就緒方可投資。

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0-95%,其中投資於本基金定義的「價

值主題」範疇內的證券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5)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4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淨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19)本基金持有的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0)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

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申購或贖回數額較大及港股通額度已滿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屆

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以下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

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如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等對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

行變更的,本基金可相應調整禁止行為和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

存款銀行進行監督。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

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

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於不符合規定的

銀行存款,基金託管人可以拒絕執行,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本基金的存款銀行應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本基金投資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30%;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

金託管資格的同一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可相應調整

投資組合限制的規定。

3.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定期存款的業務流

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範有關風險。基金託管人負責對本

基金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覆核相關協議、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

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並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流動性風險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

付的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務的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

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的個人行為導

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時,應就相關事宜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5)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

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三)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籤訂、帳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撥、帳目核

對、到期兌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等事項應按照以下規定或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共

同書面確認的其他方式執行。

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籤訂

(1)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籤訂《基金存

款業務總體合作協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議》),確定《存款協議書》的格式範本。

《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格式範本由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辦理方

式、郵寄地址、聯繫人和聯繫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後,

存款餘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

(3)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寄送存款

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託管人可向存款

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出存款餘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

(4)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資金應全部

劃轉到指定的基金託管帳戶,並在《存款協議書》寫明帳戶名稱和帳號,未劃入指定帳戶的,

由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5)基金託管人依據相關法規對《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證實書》的內容進行覆核,

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的帳戶開設與管理

(1)基金投資於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籤訂的《總

體合作協議》,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開立銀行帳戶。

(2)銀行存款的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投資指令的發送與執行

(1)基金管理人發送投資指令應採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存款投資指令包括存款資金劃撥指令、提前支取存款指令等。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規定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存款投資

指令。對於基金管理人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指令發出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託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投資指令時,應為基金託管人執行投資指令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

時間。投資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導致資金未能及時到帳所造成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投資指令的確認

基金託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並與基

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投資指令到達基金託管人後,基金託管人應指定專人

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鑑和籤名的表面一致性。

(3)投資指令的執行

基金託管人驗證投資指令後,應及時執行。

若因基金託管人過錯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帳或者投資指令執行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託管人承擔。

若基金託管人未能執行或僅可部分執行投資指令(無論因基金託管人原因還是基金管理

人原因),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4.資金劃撥、帳目核對及到期兌付

(1)資金劃撥

基金管理人的劃撥指令,經基金託管人審核無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存款資金只

能存放於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2)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領取

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名稱,該存款證實書

為基金託管人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資金到帳當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

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證實書複印件並與基金託管人電話確認收妥後,用特快專遞將存

款證實書原件寄送基金託管人指定聯繫人;若開戶行代為保管存單的,由存款行分支機構

指定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證實書複印件並與基金託管人電話確認收妥。

(3)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存款證實書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託管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金管理

人應督促存款銀行儘快補辦存款證實書或基金託管人兌付時可作為兌付依據的存款證明文

件,並按以上(2)的方式特快專遞給託管人。

(4)帳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餘額及應計利息。

定期存款行應配合基金託管人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對「存款證實書」的詢證,並在

詢證函上加蓋定期存款行公章寄送至基金託管人指定聯繫人。

(5)到期兌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託管人通過特快專遞將存款證實書原件或其他存款證明原件

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存款行未收到存款證實書原件的,應與基金託管

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與存款行確認存款證實書收到並於到期日兌付存款本

息事宜。

基金託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與

存款行接洽存款到帳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基金管理人應將接洽結果告知基金託管人,基

金託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存款證實書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行應立即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原存

款證實書複印件上加蓋公章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後,與存款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後,

存款行分支機構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基金的資金帳戶。

如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存款行順延至到期後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行需按

當期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

5.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於基金規模發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於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經向存款行說明理由,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但應繼續按原有利率計

提利息,因提前支取導致的利息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行籤訂的《存款協議書》執行。

6.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相關文件保管

(1)基金資金存入存款銀行當日,存款行分支機構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

證,同時傳真複印件給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並寄送原件給基金託管人代為保管;若

存款行代為保管存單原件,存款行傳真複印件給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2)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原件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

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

項未能在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個工作日內糾

正或拒絕結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應符合證監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

人董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

風險處置預案、信用風險處置預案等。

2.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

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

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3.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採

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

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

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

4.基金託管人有權根據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風險控制制度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中小企業

募債券的額度和比例進行監督。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相應風險控制制度進行修改的,應及時

修訂後通知基金託管人。

5.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監督,如發現

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

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向基金託管人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6.如因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投資的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超過投資比例的,基金託管人

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10個交易日內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要求。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

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

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將更新後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

基金託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

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

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

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

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

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交易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並

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

確定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

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

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

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

任。

(六)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

急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

規規定。

1.本協議所稱的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

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

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

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且限於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

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

基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證券的認購,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2.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批准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

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

應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託管

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兩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採取積極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

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

金的支付結算,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

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有

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准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

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應劃付的認購款、資金劃付時間等。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並應至少於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

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託管人,保證基金託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由於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有關證券的具體的必要的信息,致使託管人無法審核認購

指令而影響認購款項劃撥的,基金託管人免於承擔責任。

4.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審核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行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

規的有關規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呈報中國證監會,同時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

投資人的利益。基金託管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基金合同》、《託管

協議》的投資指令不予執行,並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

金籤署合同不得不執行時,基金託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七)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業務的風

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了經公司董事會批准的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相關制度(以下簡稱《制

度》),以規範對中期票據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內容與本協

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1.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 中期票據屬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中關於該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相關比例;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於一家企業發行的單期中期票據合計不超過

該期證券的10%。

2.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處置的監督職責限於: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監督,如發現異常情況,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向基金託管人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基金託管人

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如因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投資的中期票據超過投資比例的,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10個交易日內將中期票據調整至規定的比例要求。

(八)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基金參考份額淨值(如有)、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

核查。

(九)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

及時核對並回復基金託管人,對於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

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

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

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

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

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二)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期貨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復

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如有)、根據基金

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

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

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

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

(三)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託管人應在規

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

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投資所需的相關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於基金託

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託管

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

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催收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

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基金託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

資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

證券公司

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期貨保證金帳戶

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於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合同當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

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

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

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帳戶(也可稱為「託管帳

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並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託管帳戶名稱應為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預留印鑑為託管人印章。

2.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

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

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

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定開立期貨保證金帳戶及期貨交易編碼等,基金託

管人按照規定開立期貨結算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完成上述帳戶開立後,基金管理人應以

書面形式將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保證金帳戶的初始資金密碼和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登錄用戶

名及密碼告知基金託管人。資金密碼和保證金監控中心登錄密碼重置由管理人進行,重置

後務必及時通知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並提供所需資料。管理人保證

所提供的帳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後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

託管人。

2.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

管理人協助基金託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定

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

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

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上述存放機構及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

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

大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

合同籤署後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

人處。因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後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參考淨值(如有),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按規定披露。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

份額參考淨值(如有)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

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

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份額淨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計

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

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

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覆核;

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覆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

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覆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

告的編制及覆核。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

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

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七)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

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

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

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

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華南

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和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託管人的職務,而在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託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

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20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及時通過下述方式聯繫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本招募說明書,並同意全部內容。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發售機構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

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導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銷售的H類份額,則該H類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服

務項目一般情況下限於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投資人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和網站資訊等

服務。

一、網上開戶及交易服務

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個人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

網站、微信公眾號(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4008898899」)或APP客戶端辦理開戶、認

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等業務。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體規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

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二、帳戶及信息查詢服務

機構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

APP客戶端,可享有場外基金交易查詢、帳戶查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類基金信息

等服務,包括基金產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管理人名稱、基金代碼、風險等級、持有

份額、單位淨值、收益情況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

動態等各類資料。

三、帳單及資訊服務

(一)對帳單服務

1、基金管理人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向定製的個人投資者(本基金是否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請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定期發送場外交易電子郵件對帳單(包括

基金名稱、基金代碼、持有份額等基金保有情況信息),電子郵件地址不詳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微信公眾號向關注並綁定帳戶的個人投資者定期發送場外交易微

信對帳單。微信未綁定帳戶或取消關注的除外。

3、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資人的場內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場內交易,

請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對帳單服務,投資人可到交易網點列印或

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等渠道查詢。

(二)資訊服務

投資者知悉並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過電話、簡訊、郵件、微信等方式提供與投資

者相關的帳戶服務通知、交易確認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動消息、營銷信息等資訊服務。

如需取消相應資訊服務,可按照相關指引退訂,或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400-

889-8899、人工客服等人工服務方式退訂。

四、客戶服務中心電話及在線服務

(一)電話服務

投資人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務:

1、自助語音服務(7×24小時):提供基金淨值信息、帳戶信息等自助查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

資人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投資諮詢、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等

專項服務。

(二)在線服務

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可享有如下服務:

1、 智能客服服務(7×24小時):提供業務規則、淨值信息等自助諮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7天,每日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服務(法定節假日除外)。投

資人可通過該方式獲得投資諮詢、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製等專

項服務。

五、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人工熱線、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短

信及各銷售機構網點櫃檯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

提出建議。

§21 其他應披露事項

標題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中民財富基

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終止代理銷售本公

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2020-12-04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報告

2020-10-28

南方基金關於調整

中國銀行

各交易渠道基金

申購費率優惠標準的公告

2020-09-22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2020年中期報告

2020-08-31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2020-07-21

註: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22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

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複製件或複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

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23 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註冊的文件

2、《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滬港深

價值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5、法律意見書

6、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8、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01 月

13 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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