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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文言集《刑獄錄》中,曾記載一樁發生在嘉慶三年的冤案,稱之為「六指人冤獄」,看罷之後,教人一陣唏噓。
話說清嘉慶三年,浙江昌化一小富人家迎娶新娘,洞房花燭之夜,未等行周公之禮,新郎突然腹痛,於是如廁方便。新郎的父母聽到動靜,並沒有在意,由於連日操勞十分疲憊,故此沉沉睡去。
清晨起來,新郎的父母見洞房已開,於是喊兒子兒媳出來吃早飯。結果只有新娘一人出來,卻不見新郎蹤影。問詢兒媳,新郎哪裡去了?新娘說未等天亮,新郎什麼也沒說便匆匆出門,她也不知去向。
父母愕然,慌忙尋找,屋裡屋外,村裡村外,全都找遍,卻仍不見新郎蹤影。一連找尋三日,仍舊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家人急得冒火,村民也幫著找尋,卻萬萬沒想到,新郎就在家中,但已經遭人所害。
新郎屍體埋在柴房的柴草之下,若不是有人無意中看到露在柴草外的一個衣角,興許要等到屍體腐臭之時,方能被人發現。怪事!新娘明明說新郎在拂曉匆匆離開,為何又會藏屍柴草之下?
於是地保對其進行審問,問她是不是下毒手謀害親夫?
新娘淚流滿面大聲喊冤,說花燭之夜,褪去衣衫剛要與新郎行周公之禮,新郎忽然說腹中絞痛,於是披衣如廁,久久不見回來。她認為新郎害羞,不好意思回屋,苦等好一陣子,眼皮越發沉重,於是迷迷糊糊就睡著了。
不知過了多久,她聽到腳步聲,以為新郎回來了,當時屋中燈燭已經熄滅,新郎上來後,兩人隨即完成周公之禮,隨後相擁入睡,睡得正酣之時,新郎卻突然下地,而後急匆匆離開。她以為新郎又去了茅房,因此繼續酣睡。
醒來之後,見房門開著,新郎仍沒有回來,這時聽到婆婆在外面喊小夫妻出來吃早飯,於是急忙起來梳洗,卻發現自己的幾件首飾不見了。她一個新婚之人,跟丈夫無冤無仇,若是她謀害親夫,又怎會繼續留在夫家?
地保聽完之後,認為新娘並非兇手,他認為是有人謀害新郎後,假冒新郎入洞房與新娘做快樂之事,事成之後趁天黑拿走首飾逃之夭夭。於是,地保再問新娘,那晚可發現新郎與平日有什麼不同麼?
新娘哭訴,自己乃是父母包辦婚姻,在成婚之前,跟新郎連面都沒見過,又怎麼會知道新郎身上的細節。再者,那晚她含羞不已,全由丈夫擺布,加之房中漆黑,自己又因為害羞而緊閉雙眼,全然置入夢幻之中。
不過,她無意中觸碰到新郎的右手,覺著新郎右手有兩根小手指,也就是說,新郎是個六指兒。
偏巧村中真的就有一個無妻無子的光棍漢右手上長有六根手指,於是乎地保帶人闖入光棍家中,不由分說將光棍暴打一頓,接著扭送到官衙交於太爺治罪。公堂之上,喊冤無用,大刑之下,籤字畫押光棍漢被定了個秋後問斬的死罪。
可憐新娘,新婚之夜死了丈夫,又遭惡徒羞辱,悲憤交加,一條白綾系在梁上,兩腿一蹬,折了卿卿性命。新郎的爹娘,一見兒子兒媳雙雙殞命,老兩口子乾脆也找來兩條繩子系在梁上隨著兒子兒媳去了。
好好的一個家,就這麼毀了,實在讓人唏噓不已。
此事過去數年後,人們逐漸已經淡忘。某日,村中有個貨郎乘船販貨之時,無意中見到同船的男子右手長有六根手指,不禁想起當年村中發生的慘劇。但世間之大,相同之人多如牛毛,再者兇徒已經正法,因此也就沒有在意。
行船期間,貨郎與六指人實在無聊,於是相互攀談,權當打發無聊時光。六指人儘管口口聲聲說自己是閩南人,但口音卻跟貨郎同屬一個地域。
既然是外地人,卻不是外地口音,貨郎不免生疑,於是假裝無意說起當年村中那樁新郎花燭之夜遇害案,講述期間偷偷看六指人的神色,發現六指人不停地變顏變色,似乎心中有鬼。
最後,貨郎說兇徒已經正法,六指人才長舒一口氣,臉上隨即顯出輕鬆。貨郎有心計,越發認為這個六指人有問題,於是拿出隨身攜帶的老酒,跟六指人對飲。六指人不勝酒力,越喝越多,開始失去戒備。
貨郎見時機成熟,於是跟他稱兄道弟,假裝開玩笑說,新娘說汙了自己身子之人是個六指男子,兄弟也是六指,難不成當晚之人就是兄弟你?
六指人由於醉酒而口無遮攔,笑稱那晚好痛快,可惜只有一夜之情,卻不能跟那小娘子做一對長久夫妻,還要為躲避追捕而浪跡天涯,如今偷走的首飾早已變賣一空,身無分文好可憐。
此言一出,貨郎假裝到船頭方便,悄悄跟撐船的艄公訴說了此事,希望艄公當一回英雄豪傑,與他一起擒拿兇徒,為死者洗脫冤屈。艄公是個耿直漢子,馬上答應下來。
於是拿出繩子,與貨郎一起用力,將醉的不成樣子的六指人捆了個結結實實。靠岸之後,立即扭送到公衙。公衙之上,六指人大呼冤枉,接著一通板子打下去,六指人不禁打,加之心理防線已被攻破,索性說出實情。
他乃是昌化當地人,那晚趕路時經過新郎的村落,見有戶人家的院門前掛著帶有喜字的燈籠,鬼使神差想著跳牆進去偷點東西。
誰料剛進去,便撞見匆匆如廁的新郎,他在慌亂之下,抓起立在牆邊的一根木棍,朝著新郎頭上猛砸下去,新郎登時死於非命。
他本想立即逃走,但又不甘心,於是將新郎的屍體拖入柴房,埋在柴草之下,而後進屋行竊,怎料被洞房之中的香氣吸引,於是代替新郎做了當晚該做的事。事後歇了一歇,接著胡亂拿了些首飾逃之夭夭。
他無家無業,索性逃到外地,沒想到卻因為酒醉說出實情,落得如此下場。看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該著自己要為那一家人償命。
此案真相大白,案卷送交三司後,三司震怒,將原先負責審理此案的縣令擱置查辦,自巡撫至知府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至此,一樁冤案徹底了結。
這件事啊,其實,說來也真是稀奇,有一點著實讓人不明白,新娘未免也忒大意了些,哪怕第一次見面,聽聽聲音也知道不是同一個呀。
但其實,這也從中可以看出封建禮教之中包辦婚姻的荒唐,直到新婚之日,新娘才第一次見到新郎的樣子,僅僅是短暫的接觸,對於一個不經世事的姑娘來說,讓人佔了便宜,倒也說得過去,不怪新娘愚蠢,怪只怪禮教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