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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男子上班途中無意間丟失了手包,包中有一部兩千多塊錢的手機、錢包等物品。在反覆尋找無果後,他撥打自己丟失手機的號碼,電話接通後,拾得自己錢包的「好心人」對該男子說:「若想取回丟失的錢包,需要酬謝。」男子怕被敲詐,到派出所報了案,在便衣民警的陪同下,「買」回了錢包……拾得錢包的「好心人」這樣做好麼,且看下文。
日前,一男子(小李)騎著電動車去上班,不小心將包弄丟了。小李趕緊騎著車沿原路返回去找。據小李回憶說:「包裡有一部價值兩千多塊的手機、一個錢包、一些證件等。於是,小李用電話撥打了自己的手機,一開始沒人接電話。沒過一會兒,對方用他的手機打了過來。對方告訴小李,他撿到了他丟失的包,小李說很感謝他。但對方卻說,要把包領回去也可以,但要怎麼謝他呢?
小李說,包裡有一張自己的準考證,很重要,補辦很麻煩。於是她就答應對方,願意給他200元錢。可能是嫌少,對方告訴小李,等過兩個小時再聯繫他。小李無奈到派出所報了警。大約一個小時後,小李在便衣民警的陪同下,和這位撿到包的「好心人」碰面,並給了對方300元錢取回了自己的包。
警方建議:領回失物怕被敲詐可報警
小李在派出所報案的時候,民警告訴他,包裡的手機和錢物加在一起不足5000元,警方不能以非法侵佔財物為由立案。就在小李報案的時候,正好接到這位撿包人的電話,要求小李來取包。小李擔心對方敲詐,要求民警一同前往。
便衣民警陪同小李一起到約定地點取包。在便衣民警的見證下,小李給了對方300元錢取回了包。警察認為,撿到東西歸還失主索取報酬並沒違反相關法律。民警陪同小李一起去現場,主要是怕對方敲詐勒索,如果對方涉嫌敲詐,警方會第一時間將其控制。
警察建議,市民出行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謹防丟失或被偷。而市民一旦遇到類似情況,失主向撿到失物者適當表示感謝也是可以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到雙方滿意。不過,對方一旦要價高,就涉嫌敲詐勒索,要及時報警。
法律人士:適當索取報酬不違反法律
事後,小李聽朋友說,也可以不給這位「好心人」錢。那麼,從法律的角度,此事究竟該如何看待,是否涉及違法犯罪問題?
一名法律人士表示,如果雙方協商好了,撿到東西者向失主適當索取報酬不違反法律。這種行為在民法上並不禁止,我國民法有規定,撿到東西後替失主保管,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費用,具體支付多少,要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如果撿到東西的一方拒不歸還失物,在民法上就屬於不當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但若經過商量,失主同意支付對方要求的費用,那就可視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
該法律人士同時也表示,本案中,如果小李不給對方300塊錢將包取回,也是可以的,因為當時並沒有實際交付,也就是說協議還沒生效。但如果小李通過媒體刊登尋物啟事,並說若有人把東西歸還給失主,就給對方酬謝,那小李就必須兌現承諾,一定要支付酬金。報酬的問題,一般是建立在失主自願給予的基礎上,且不能高於物件本身的價值。但法律禁止以暴力威脅的手段進行強索,如果對方索要的數額過高或使用了威脅手段,失主應及時報警求助。(法制網新媒體中心)(來源:法制網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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