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進入新賽季以來,裁判判罰問題一直是討論的熱點,雖然在前幾場之後,已經有所收斂,但現在又出現好多尺度不一的例子,不免讓球迷發問,CBA裁判不是統一培訓的嗎?
今天帶大家來看一下關於山西隊超級外援富蘭克林的問題。先簡單說一下過程,由於富蘭克林一場比賽出現兩次違體犯規,因此被驅逐出場,而一旦發生驅逐,下一場就會自動禁賽,可以舉一個例子,就如同廣東男籃教練杜鋒指導,在第二階段首場比賽缺席一樣。
那麼來看一下,這兩次違體犯規到底合不合理呢?首先第一次違體犯規發生在富蘭克林防守時,他在顧全突破時,有一個主動跳步向前爭搶的動作,結果直接絆倒了對方,裁判看的很清楚,堅決給出了違體犯規的判罰,這是比較正確的。在北控和遼寧的比賽中,李根便有一個類似想要阻擋郭艾倫的動作,也是違體犯規。所以這個判罰標準基本都是一致的。
不過第二個違體犯規的爭議性就較大了。在富蘭克林面對賀希寧防守時,在三分線外就準備起歐洲步,結果在掄肘是「打到了」賀希寧面部,而當時的裁判第一反應是阻擋犯規,賀希寧和裁判理論時,隊友讓他繼續躺著不要起來,要求裁判看回放,結果在看過回放之後,先是改判為進攻犯規,但還是沒法讓深圳隊滿意,於是再看一遍錄像回放,改為違體犯規,富蘭克林累積2次違體,被罰出場。
如果用特別嚴格的標準來看,那麼這個直擊面門的動作,可以判違體,畢竟存在傷害性。但裁判一而再再而三地改判,完全就是跟著對方教練的施壓程度在改,真的有失水準,這也是CBA裁判的一個通性吧,有太多的比賽,在強勢教練施壓下,判罰尺度開始變化,而這也是最具有爭議的一點。類似於昨天張鎮麟和姜宇星的「對膝」,王晗指導沒有什麼表示,裁判也沒有給違體,只給了阻擋犯規,是更加合理的選擇,無意和有意還是要有區分的,不然一些動作是真的沒法做了。
在領完這兩個違體之後,富蘭克林兩場已經有3次違體在身上,上一個是突破之後,踩到胡明軒腹部的動作。可以說,這兩場比賽,富蘭克林打的都很不順,因為動作的原因,總是被裁判抓到,這或許對他接下來的比賽會有一定影響,當然希望不要有太大影響,不然山西隊的戰績會下滑很快的,這一場在富蘭克林下場前還領先,結果下場後,山西隊直接崩盤被逆轉。
可以說富蘭克林被罰下場,是本場比賽的一大轉折點,因此賽後也成為了討論的焦點。裁判成功再次搶戲,先不說判的對不對,也不說判的尺度是否一樣,這種一會改一個,一會改一個的判罰,是真的挺鬧笑話的,之前有過「知錯不改」,現在可以改了,但來回改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希望接下來CBA官方能好好總結,將一些判錯或者判對的視頻素材都整理下來,讓所有裁判都看一下,不然一場一個標準,球迷賽後基本上都忽略了比賽主要內容,而都是在討論裁判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