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隨著法院的無期判決,倍受社會關注的河南譚明明醉駕致兩死四傷的案子終於落下帷幕。這個正值花樣年華,平日裡生活奢侈,喜歡炫富,外表光鮮亮麗的譚明明,也將在獄中度過她悔恨的後半生。
我們先看下法律條文,《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來看兩個案例,案例一:
2018年9月廣東鄧某酒後——後來酒精檢測242毫克/100ML,屬於醉駕——駕駛一輛小轎車先撞上正常行駛的一輛摩託車,造成摩託車駕駛員黃某死亡,鄧某肇事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又撞上一輛電動輕便車,造成電動摩託車駕駛員張某輕傷其子重傷的嚴重後果。案發後,鄧某家屬僅賠償死者黃家屬1萬元,第二次受害者張某10萬元,取得了張某諒解,最終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鄧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了原判。
案例二:
2018年1月廣東成某在醉酒狀態下駕駛轎車先是與騎電動車的林某相撞,林某受傷,成某逃逸時撞上騎摩託車的施某,施某當場死亡,成某繼續逃逸,又分別與吳某、陳某的轎車相撞,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檢測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59.7毫克/100ML。事後成某賠償施某家屬65萬元,賠償林某9000元,施某與林某均對成某表示諒解。法院一審認定成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三:
事發河南鄭州,高某與朋友聚餐喝酒唱歌歌至半夜,後駕車「連續闖交警執勤崗」「強行闖崗」,「將執勤的民警劉某2撞死後繼續逃跑」,撞擊攔截的毛某車輛,後棄車逃跑,最後被抓獲。一審法院認定高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改為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
這幾起案件與譚明明一案都有一個共同點——醉駕,造成嚴重後果;都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都得到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除高某一案中是受害人家屬在二審中請求輕判外,其他只達成了諒解協議,但最後的量刑是千差萬別。
據媒體報導,譚明明家庭向受害人家屬賠償了一千多萬,最終才得到了家屬的諒解。按這個賠償完全可以輕判很多的,但之所以判成無期,譚明明吃虧就吃在富二代,駕駛的是豪車;撞的也是豪車——寶馬;又是個女司機——女字前應該加美字——太吸睛;平時愛炫富太高調。這裡面隨便一個關鍵詞拿出來都是媒體喜歡炒作,提高點擊,引起轟動就不好辦了,說萬眾矚目一點為過,大家都看著呢,輕判是不可能的了,加之被撞死亡的也是做豪車的人,不差小錢,不諒解,要求判死刑,所以不可以輕判。
沒有一個生命是不值得珍惜的,也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願逝者安息,生者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