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發布會,會上公布《南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南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陶成對《南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立法背景以及規範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
據了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規模擴大,南昌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與日俱增,2019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運量接近4650噸,年均生活垃圾產生量超過169萬噸,給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巨大壓力。
2017年,南昌市被住建部列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城市。試點展開後,在南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下,改革試點工作不斷深入,但一些制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發展的問題仍然存在:如生活垃圾分類開展城鄉不平衡,具體分類標準不明確、分類設施不完善、分類投放落實難、收運和處理作業不規範等,都亟需通過立法解決。
2020年,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並授權設區的市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因此,為統籌推進南昌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出臺這部法規正逢其時。
●可回收物
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有害垃圾
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燈管、水銀產品(溫度計、血壓計等)、電池、藥品、膠片、相紙、日用化學品以及油漆、殺蟲劑、消毒劑、礦物油的容器等;
●廚餘垃圾
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的食材、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藥藥渣、茶渣等,超市、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廢棄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有機垃圾;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條例》規範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八章五十四條,結合南昌市實際及實踐經驗,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有效立法的原則,在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大膽創新,彰顯南昌地方特色,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明確了適用範圍
法規將統籌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作為立法前提,在第二條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適用範圍為包括農村地區在內的整個行政區域,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對生活垃圾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同時,考慮到對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垃圾、醫療廢物、動物屍體,已有相應的法規、規章規範,為避免重複,法規作了排除規定。
2.明確了分類標準
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確定,既要堅持科學性,又要兼顧可操作性,國家對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不斷進行了規範完善,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確定了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為此第三條規定,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同時,為方便群眾認知和理解,對四類垃圾的常見種類進行了列舉。
本期責編:陶沙
來源:文旅新4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