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2: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大 連 市 中 山 區 人 民 法 院
懸 賞 公 告
(2020)遼0202執恢30號
被執行人:馬金鑫,男,1989年7月26日出生,漢族,住大連市西崗區通山街19號2-18,身份證號:210203198907265273。
被執行人:王連榮,女,1966年9月19日出生,漢族,住大連市西崗區通山街19號2-18,身份證號:210203196609195263。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車前、劉軼群與被執行人馬金金鑫、王連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遼0202民初8577號民事判決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執行本金4858500元及利息。申請人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申請執行人車前、劉軼群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執行的懸賞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凡是舉報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馬金鑫、王連榮財產線索,且經法院查證屬實並通過該線索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人同意向提供線索的單位或個人支付懸賞金,標準為通過該財產線索實際執行到位案款30%作為獎勵;
二、懸賞期限:一年,自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對舉報人的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四、舉報電話:0411-82787022 崔法官
五、舉報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
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原標題:《大 連 市 中 山 區 人 民 法 院 懸 賞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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