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或是一起將影響網絡音樂消費模式的訴訟。包括索尼、華納、新藝寶、環球在內的7家港臺大唱片公司,將深圳市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雷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050萬元,理由是「明知或應知未經他人許可上傳侵權的錄音製品,提供搜索、連結、榜單及下載服務」。
前日,此案在深圳中院第二次開庭,迅雷公司稱其只提供搜索功能,之後用戶下載的涉及侵權音樂文件均來自第三方伺服器,和迅雷公司無關。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每首侵權歌曲索賠25萬元
起訴迅雷的7家港臺音樂公司包括:索尼音樂娛樂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華納唱片有限公司(香港)、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環球唱片有限公司(香港)、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新藝寶唱片有限公司(香港)。
臺灣索尼等7家公司訴稱:迅雷公司在其網站和相關網站上,以各種方式提供了原告公司擁有版權錄音製品的大量深度連結,以及試聽和下載等服務,向網絡用戶提供涉案錄音製品侵權複製品。
此外,迅雷公司還在其「迅雷音樂網」上提供並引導網絡用戶使用「迅雷5」和「網頁迅雷」下載軟體以及「迅雷聽聽」插件,利用迅雷下載軟體組建並經營一套「迅雷音樂服務系統」,以多種方式向用戶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音樂試聽和下載服務。
迅雷通過其音樂網站和音樂服務系統提供深度連結的如楊丞琳《理想情人》等涉案錄音製品,均未經過7家原告公司授權,屬於網絡上非法傳播的侵權錄音製品。
迅雷公司通過迅雷服務提供的用戶搜索、榜單分類、在線試聽、多資源下載等多種方式,為侵權錄音製品在網際網路上的傳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條件,客觀上參與、幫助了侵權錄音製品的非法傳播。在主觀上,迅雷公司明知網絡上傳播的是侵權錄音製品,卻為了參與、幫助侵權而特別設計和運營迅雷服務,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
臺灣索尼等7家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迅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2050萬元,同時支付公證費、律師費等維權合理費用。
原被告雙方在庭上均表示願意接受調解,隨後法官分別向兩方代理人單獨做了調解工作。
迅雷自陳:
已涉30多起侵權訴訟
遭索賠2180萬元
今年6月9日,迅雷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上市申請,計劃在納斯達克IPO,股票代碼為「XNET」,計劃融資2億美元。
在招股書風險因素說明中,迅雷陳述了目前及未來可能繼續面對的侵權訴訟和相關索賠,這些糾紛大部分都同「迅雷看看」及「狗狗搜索」相關。招股書顯示,迅雷2010年收到了涉嫌侵權訴訟案件126件,今年一季度收到了10件。
迅雷在招股書中陳述道,截至今年3月31日,87.7%的相關案件已解決或被法院駁回。在已結束審理的案件中,迅雷有一場敗訴,被判同聯合被告人一起向原告賠償10萬元。
目前,仍有30多個針對迅雷侵權的訴訟案件還未宣判,索賠金額約2180萬元(約合340萬美元)。
爭議焦點:
迅雷是否明知侵權而故意為之?
臺灣索尼等7公司認為:
網絡上充斥著未經授權複製和傳播的音樂作品,這已經眾所周知。遺憾的是,迅雷公司在「明知和應知」的主觀狀態下,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核查或預防侵權的措施,反而故意以各種方式向公眾宣傳、推廣、搜集和提供侵權音樂深度連結,以用戶搜索、榜單分類、在線試聽等多種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為侵權錄音製品的大規模非法下載、上傳提供諸多設施和便利,將侵權後果延伸和放大。
迅雷公司提供的「狗狗搜尋引擎」、「狗狗音樂搜索頻道」等軟體及其插件,完全是建立在盜版音樂的基礎上。原告曾在2009年5月、6月向迅雷兩次發出侵權通知,但迅雷公司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制止侵權錄音製品的傳播。
迅雷公司:
「迅雷5」確實內嵌了上述插件,但並未「利用技術侵權」,何況「狗狗」去年年底已經脫離「迅雷」。至於所謂的「榜單」,並不是迅雷公司主觀進行人為編排,而是機器通過一首歌用戶下載或試聽的頻率,從而直接抓取形成榜單的。這些歌曲也並非存儲在迅雷的伺服器中,而是用戶通過連結第三方網站獲取的。(文/大洋網-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