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我們見證了時代。」
「民法」不同意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
釋憲結果說明了什麼?
2017年5月24日,臺灣地區司法院發布了釋字第748號解釋,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進行司法解釋,並宣布先前民法中相關禁止同性婚姻的條例違憲,由此,臺灣極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地區。
這一釋憲結果狂卷各類社交平臺和新聞媒體。LGBT群體和其支持者紛紛表示這是平權路上的一大步,而和這一群體交集不多的人也難掩驚訝,似乎一夜之間社會和官方對LGBT群體的包容度就有了質的飛躍。
那麼,為什麼釋憲?釋憲結果說明了什麼?
為了使同性婚姻在臺灣合法化,包括祁家威在內的同性戀權益團體個人自2012年起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並就現行民法條文不允許同性婚姻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臺灣政府亦作為提請方請求釋憲。
昨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
但臺灣反對同性婚姻人士擔心同性婚姻法制化將改變傳統婚姻概念,而大力反對以修改民法的方式讓異性戀與同性戀享有相同的婚姻法,建議以另立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但設立專法在另一方面又導致同性伴侶被作為「二等公民」對待,因而有著更多的爭議。
臺灣的釋憲結果是亞洲世界走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一步,但走到這一步,臺灣的LGBT平權歷程、同性婚姻合法化道路並非一帆風順。
祁家威,是這些歷程背後的重要人物。維基百科上的簡介這樣寫道,「臺灣臺北人,男同性戀聞人」,「臺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1986年,他第一次試圖與男性伴侶在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結婚,結果遭拒。
1986年3月,祁家威在臺北市一家麥當勞餐廳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出櫃自己的男同性戀身份,發表一份長達八千字的〈對社會大眾及同性戀者的懇切聲明及呼籲〉。
2013年3月21日,祁家威與邱姓男伴侶到臺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規定為由再次拒絕。
祁家威的曲折抗爭路,恰恰反映了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在臺灣的艱難崎嶇。
早在中華民國95年,立法委員蕭美琴等首度於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多種因素雜糅讓立法部分進展緩慢,但至今為止,立法院爭取同性婚姻權已逾10年。
對這一事項的關注者來說,748號釋憲結果不是白得的驚喜,是長年累月一點點拖拽來的成功。
儘管支持聲音不小,但反對者得知消息後激烈的態度也不能忽略,他們堵在司法院門口怒喊:釋憲無效,司法蒙羞,全民公投。當同盟者一起歡騰,極度高漲的情緒會模糊我們對現實世界的判斷。
制度上的合法化並不等同於觀念中的正常化,輿論和民情仍然是一道大關。立法或許可以從公正嚴謹的角度來考察個人的天賦權利,從而在法律層面保護人的自由權和婚姻選擇權,卻對於人們的觀念無能為力。
在這一紙司法解釋之後,路仍然是我們自己走,如何面對激化的反對聲音,如何不被周遭的支持聲音裹挾而錯判自身處境,得自己衡量。達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不是終點,也遠不到終點。
臺灣邁出了這一大步,那大陸什麼時候也能邁出步子?
自由和人權將是大眾關注的重中之重,給予同性戀者關注、支持和平等的對待卻從觀念正確下降到政治正確,光是從網絡上進行調查並不足以反應民眾真實意向。2016年孫文麟因民政局不受理同性婚姻登記而將民政局告上法庭,這被稱為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距離臺灣祁家威的第一次請願恰好相隔30年。祁家威從一人之力到如今,用了三十年,大陸是否也需要一個三十年?
未知。唯一已知的是,我們總歸是開始了。
1989年
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的國家,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並非立法承認同性婚姻)
2000年
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籤署法律,允許同性夥伴之間的「民事結合」;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民事結合」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2001年
1月1日,荷蘭成為全球首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
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登記註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
1月30日,比利時成為全球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屬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2005年
7月3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周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西班牙正式成為全球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最高法院負責人籤字,提案生效。加拿大成為全球第四個,北美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06年
7月1日,捷克同性伴侶關係法案生效。
11月30日,代理行使總統權利的副總統普姆齊萊·姆蘭博-恩格庫卡(Phumzile-Mlambo Ngcuka)正式籤署了」民事結合法案「法案,從而使南非成為全球第五個,非洲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7年
1月1日,瑞士認可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正式生效。
2008年
1月1日,烏拉圭認可同性民事伴侶關係的法案正式生效。
6月11日,挪威國會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於2009年初正式生效,使挪威成為全球第六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2009年
1月1日,挪威同性婚姻法案生效。
4月1日,瑞典國會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將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瑞典成為全球第七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7月1日,匈牙利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正式生效。
2010年
3月4日,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此前由議會以39對20通過的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生效,墨西哥城成為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拉美城市。
5月17日,葡萄牙總統席爾瓦決定籤署國會通過的同性婚姻法。葡萄牙成為全球第八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6月11日,冰島國會49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同性婚姻法。冰島成為全球第九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7月21日,阿根廷總統克裡斯蒂娜-費爾南德茲籤署了由議會最後通過的同性婚姻法案。阿根廷成為全球第十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2011年
1月1日,愛爾蘭同性民事伴侶關係(The Civil Partnership and Certai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Cohabitants Act, 2010)登記和權利生效,給予同性戀伴侶與異性婚姻配偶相似的權利。
6月19日,列支敦斯登就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法案舉行了全民投票,投票結果顯示,支持同性伴侶關係法案的人佔68.8%的明顯多數,法案獲得了全民投票通過。9月1日,法案正式生效。
2012年
6月7日,丹麥國會以85票對24票,表決通過同性婚姻法。丹麥成為全球第十一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11月6日,美國華盛頓州、馬裡蘭州及緬因州公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是首次在美國以公投方式通過同性婚姻。
2013年
4月10日,烏拉圭下議院以71票贊成、21票反對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使其成為繼阿根廷後第二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南美洲國家,烏拉圭也成為全球第十二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4月23日,法國國民議會以331:225票的表決結果,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準許同性夫婦收養兒童的法案,使法國成為世界第十四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5月14日,巴西國家司法委員會以14比1票裁定,要求政府婚姻登記處不得拒絕同性戀情侶登記結婚。司法委員會是巴西司法系統的監管機構,由聯邦最高法院院長任主席。此項裁決已實際上在全國實現同性婚姻登記的合法化。巴西由此成為第十五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2014年
6月18日,盧森堡眾議院以56-4投票通過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盧森堡由此成為第十六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7月15日,克羅埃西亞議會以89-16投票批准民事結合法案。
11月28日,芬蘭議會以105-92投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芬蘭由此成為第十七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2015年
2月20日,芬蘭總統紹利·尼尼斯託籤署同性婚姻法案使之成為法律,成為北歐五國中最後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
3月4日,斯洛維尼亞國會以51-28投票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斯洛維尼亞由此成為第十八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同時也是東歐國家中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5月23日,愛爾蘭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愛爾蘭由此成為第十八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同時也是第一個全民公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9位大法官以5人贊成、4人反對通過讓同性婚姻在美國合法化,美國由此成為第十九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7月15日,由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同性婚姻在波多黎各合法。
9月22日,海峽群島澤西議會以37票贊成,4票反對,1票棄權投票通過同性伴侶結婚的法案。
2016年
4月1日,格陵蘭同性婚姻生效。
4月7日,哥倫比亞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數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哥倫比亞由此成為第二十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
4月29日,法羅群島以19-14投票合法化同性婚姻。
5月11日,義大利眾議院以372-51票投票贊成民事結合法案。
10月13日,同性婚姻在英屬南極領地合法化。
12月15日,直布羅陀的同性婚姻生效
2017年
3月1日,芬蘭的同性婚姻法律生效。
5月2日,英國根西同性婚姻法律生效。
5月5日,英國百慕達同性婚姻法律生效。
5月24日,中華民國(臺灣)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的平等自由已屬違憲,須在兩年完成保障同性婚姻的相關法律,同時也預定成為第二十一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國家,亦為第一個將同性結婚合法化的亞洲國家。
references:
維基百科「臺灣同性婚姻」詞條
維基百科「祁家威」詞條
報導者The Reporter<婚姻平權吵什麼?——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
BBC中文網<禁止通行結婚違憲 臺灣大法官做出判決>
圖片/來源於網絡
文字/發聲UNMU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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