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中國商網(記者 王彤旭)為規範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的監管,7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實施。辦法中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消息一出便引發網友的廣泛討論。
在身份核實方面,辦法要求離島旅客在購買免稅品時,應當主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以及海關規定的所搭乘離島運輸工具等相關信息。
旅客購買免稅品後,搭乘運輸工具攜運免稅品離島記為一次免稅購物。離島旅客可在任意離島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品,採用線上方式購買的,購物人、支付人應當為同一人。
在每年的免稅購物額度及數量等方面,離島旅客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額度、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等,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相關規定執行。離島免稅商店應當嚴格按照離島免稅政策規定的銷售對象、品種、數量和金額等銷售免稅品。超出年度免稅購物額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離島旅客年度免稅購物額度中如有剩餘(或者未使用),在繳稅購買超出免稅限額的商品時,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減去剩餘的免稅限額」作為完稅價格計徵稅款。旅客購物時不使用年度免稅購物額度或者超出限量購買的,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徵稅款。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中曾規定,未按照規定將免稅品攜運離島的旅客,在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而根據7月10日起實施的辦法,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將在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並且可被納入相關信用記錄。
「幫家人朋友買東西,他們給一些跑腿費是不是也屬於違法行為了?」「以前家人和朋友經常要求幫忙代購,當然我也會從中賺一點錢,現在還可以這麼做嗎?」對於以代購牟利的行為界定,網友們如此表示。
「我每年都在三亞免稅店購買免稅品,有的自用,有的帶給家人朋友,但從沒收過跑腿費或從中賺錢。因為免稅店經常會搞滿減打折的活動,多買更划算,家人朋友的需求量也比較大,所以我購買化妝品的量也較大。新政策實行之後,如果購買大量免稅品,尤其是化妝品,是否會被質疑是以代購牟利呢?」長春市民惠女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了她的擔憂。
以牟利為目的的代購行為應該如何界定呢?記者帶著疑問撥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電話。據海關總署12360熱線電話接線員介紹,各海關均是根據實際情況對旅客所攜帶的免稅品進行現場審核並作出判斷。而對免稅品的自用合理數量進行判定,可根據旅客的出入境時間、身份信息等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也建議境外旅客回國時主動走紅色通道,向海關進行申報審核。」該接線員表示。
購買較多數量的免稅品會被認定為以代購牟利嗎?曾從事過國內代購的錢女士對記者表示,購買量稍微多一些當然也是正常的。「但給親友帶免稅品,同一商品通常不會帶很多。因此如果是一次性購買幾個行李箱的商品,且種類雷同,就有以代購牟利和偷稅漏稅的嫌疑了。」錢女士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