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眼曝光過一個新聞,一度引起網友熱議。
一位32歲的女子,下班後進了一間足道理療店裡消費。
消費的項目是價值299元的按摩服務。
服務項目需要她全部脫光,只穿一條一次性短褲。
女子按照技師的要求脫光後,便趴在按摩床上等技師準備按摩油等工具。
沒想到這時一位男技師敲門進來,說是送茶水。
女子還沒反應過來,女技師就說了「請進」。
於是幾乎什麼都沒穿的女子,就這樣和男技師打了個照面。
她頓時尷尬至極,把男技師喝退了出去,並且和女技師理論起來:
怎麼會有男人進來?
女技師連忙道歉。但之後,那個男技師竟然又一次把門拉開遞了東西進來,女子毫無防備又被看光一次。
這回女子徹底怒了,憤而找到新聞媒體要曝光他們。
該足療店經理解釋,當時是女子默許了男技師可以進門。
對足療店來說,這是一個很正常的舉動。但為什麼會發生顧客被看光的情況呢?
原來按摩雖然要脫光,但足療店給顧客們都準備了毛巾蓋住身體。
可是當時這位女顧客嫌棄店裡準備的毛巾太髒,便沒有蓋。
女技師沒看到這一幕,很自然地要男技師進門了。
記者在實地探訪後發現,該足療店的毛巾確實很髒。上面甚至還有粉紅色的斑點和綠色黴菌。
為了進一步證明自己說的沒錯,女子還給記者看了當時自己錄下的監控畫面。
監控顯示,男技師第一次推門進去時手裡端著盤子,整個身體都進入到門內了。
第二次推門時,也是大半個身子都探了進去。
而最詭異的一幕是,在他關門出來之後,竟然很興奮地跳了幾下。
不知道是尷尬還是開心,但這個舉動確實令人非常不快。
容易讓人誤解為,他是偷看成功後感到竊喜。
而新聞之後,評論區的熱議則頗令人費解。
一部分人說:
看背影就知道前面不能看。
那男人去足療店被妹子摸腳了怎麼算?
既然這麼在乎,就別去這種店消費。無非是想趁機撈一筆罷了!
這裡要說明一下,女子最後要求足療店賠償精神損失費3000-5000元,而足療店經理覺得很荒唐。
女子最後是報警和訴諸法院了。
但以上這些評論,說真的有些令人不寒而慄。
無論這個女子是能看不能看,身體都是非常隱私的部分。不經過允許就偷看,還這麼明目張胆,這屬於侵犯隱私,是犯法的。
另外,能說出這些話,顯然是在惡意揣測,更是對人的極大不尊重。
無論男女,被侵犯了隱私都有訴諸法律的權利,這毋庸置疑。
而惡意揣測故意被人看,就是為了要錢,更是心理陰暗的表現。
在公共場合消費,其實有很多機會都會遇到這種被侵犯權益的事情。
多年前,我自己也遇到過類似被侵犯權益的事。
那時候還在上學,有次逛街,走到市中心的時候被一個中年的阿姨攔了下來,說要給我做面膜。
因為當時年紀小,臉上長了些青春痘,正愁沒辦法治療。
未經世事的我,就這麼被中年阿姨騙到美容院去做面膜。
說試一試不要錢,如果覺得好以後再來,辦卡有優惠什麼的。
買東西還得嘗嘗呢!於是我也沒想那麼多,就去了。
沒想到面膜敷上之後,這位阿姨就一直在給我推銷她們美容院的產品。
我雖然很煩躁,但是礙於臉上還有面膜就沒說什麼。
沒想到面膜快要敷完的時候,阿姨發話了:
小姑娘,這個面膜如果要洗掉是要花錢的哦!
我愣了一下:多少錢?
她開口就是30.
雖然30不算多,但被騙的感覺總歸是不舒服。
我心裡堵得慌,想著再也不想來了,但是還是把錢給交了,洗了面膜就逃也似的跑掉了。
從那以後,再遇到任何說什麼免費、贈送等等所謂的優惠福利,我都會警惕又警惕。
其實仔細想想就知道,商家是以賺錢為目的的,這樣惡意欺騙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其實都是犯法的。
如果不嚴重,就當吃一塹長一智,以後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優惠讓利。
如果很嚴重,比如像這位女子被偷看了,或者在財產上有巨大損失的,一定要用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前幾天就有個新聞,一個中年女子在一家美容美髮會所裡,不知不覺十年間竟然消費了150萬元。
因為這家店一直是充卡的,女子沒有特別在意,只是每次消費了就從卡裡扣錢。
卡裡沒錢了之後,她就再充值。
這麼多年過去,直到最近女子的丈夫才發現,家裡的銀行卡上竟然所剩無幾了。
不僅如此,還在外欠了七十多萬的債務。
在記者採訪的時候,美容店則稱女子的卡轉過一次店,現在的店才開了一年多,之前的帳單不清楚。
一旁聽著的女子氣得拽起包就打店長,直言他在說謊。
個中緣由我們外人並不清楚,但其實最好的辦法還是訴諸法律,讓法律來解決這樣的糾紛才是最好的。
很多商家會為了利益不顧消費者權益,肆意地欺騙甚至壓榨消費者。
但有的消費者也會糊裡糊塗,不經思考就消費,最終釀成苦果。
所以,我們平時在消費時不僅要仔細詢問各種相關規定和條例,還要在消費過程中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旦發現對方有任何欺瞞,都要立刻報警或者找消費者權益協會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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