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下午,由秀峰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湯珏斌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等罪一案,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採納秀峰區檢察院公訴意見,依法判處被告人湯珏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6名被告人根據各人所犯罪行,依法被判處十九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
2004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湯珏斌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手段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支持該組織活動;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長期非法持有槍枝,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永福縣城周邊形成重大影響和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該案的成功辦理,全面貫徹了掃黑除惡「六清」工作要求,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彰顯了檢察機關有黑掃黑、除惡必盡的決心與信念,做到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秀峰檢察
桂林編輯中心 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