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以前的文章中有提到過,切勿掉入假結婚的陷阱。任何欺詐移民局的行為有可能導致面臨最高十年的監禁。
但真實婚姻最後感情破裂導致離婚的事也經常發生。常見的案例是:與美國公民或綠卡結婚,拿到臨時綠卡之後,必需要再過兩年才能申請十年正式綠卡,而在這期間,面臨感情變故,那該如何自己單獨申請十年永久綠卡呢?
1. 公民和綠卡結婚,批准的都是兩年臨時綠卡嗎?
答案:不一定。當你和公民或綠卡配偶結婚,移民局批准給你綠卡的時候,距離你們結婚已經超過兩年時間,你拿到的是十年永久綠卡。
當移民局批准給你綠卡的時候,你們結婚還未滿兩年,你拿到的是兩年臨時綠卡,你必須再過兩年之後申請轉換成十年正式綠卡。
2. 兩年臨時綠卡到期之後,我可以自己單獨轉十年正式綠卡嗎?
答案是:可以的。一般轉10年正式綠卡,需要美國公民或綠卡的配偶配合進行籤字,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你可不經過配偶同一,自己單方面申請轉十年永久綠卡:
1) 離婚;
2) 配偶過世;
3) 遭受公民或綠卡配偶家暴,包括精神或肉體上的;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後,你可以立即自己單方面申請十年正式綠卡,需要遞交I-751申請。並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也不需要等到兩年臨時綠卡到期再申請。
3. 單方面申請I-751轉十年綠卡,需要遞交什麼材料?
如果你是基於離婚自己單獨申請,你需要遞交離婚判決書。
如果是基於配偶死亡,你需要遞交配偶死亡證明。
如果是基於家暴,你需要遞交被家暴的證明,一般包括但不限於:照片、逮捕令、保護令、警察報告、起訴書以及任何法庭判決記錄。
4. 我被家暴,是要遞交I-751還是I-360?
這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概念。I-360是針對並沒有拿到綠卡,同時在婚姻期間受到美國公民的家暴所遞交的綠卡申請。
所以I-360與I-751最大的區別是:I-360是針對還沒有拿到綠卡的人,通過家暴理由申請綠卡;而I-751是針對已經拿到兩年臨時綠卡的人,要基於家暴的理由,申請轉正十年正式綠卡。
所以這兩個申請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5. I-751審核期間,我可以離開美國嗎?
當然是可以的。你在I-751審核期間,會拿到18個月的綠卡延長信。在這18個月期間,即使你的臨時綠卡過期了,你依舊可以拿著延長信加上你的有效護照離開美國並順利返回。
當然,你在這期間的身份依舊是永久居民 (綠卡),所以你依舊要遵守相關永久居民的移民局規定,比如:單詞離開最好不要超過一年,如果超過一年,依舊是需要申請回美證 (reentry permit),才能回美國。
6. 現在I-751臨時綠卡轉正的審核時間一般有多長?
以前I-751審理時間比較短,一般在一年之內就可以轉成十年正式綠卡。但是現在基於移民局大量案件的積壓,一般要做好起碼一年半的心裡準備,才有可能會被正式批准。
7. 如果我的I-751沒有被批准,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的I-751被拒,你會有30天的時間可以進行上訴。如果上訴還沒有成功,你的案件將會被轉交至移民法庭,進入驅逐遞解程序。
當然,你在法庭上依舊有機會向法官證明婚姻的真實性,或被家暴的真實性。最後法官會判定是否要給你綠卡。
但是案件一旦到了法庭,審核標準的難度都會大大提高,所以建議你諮詢專業的律師,以避免被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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