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初,振安分局樓房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案稱,鎮內有人偷砍盜伐林木,請求公安機關予以查處。
接到報案後,樓房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開展工作。經過詢問了解到,由於報案人前段時間一直沒有在此居住,最近回來後竟然發現自家山上「光禿禿」的了,一大片柞樹林被盜伐。經初步勘查,現場被盜柞樹200餘棵。辦案民警立即開展偵查,通過調取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以及大量走訪周邊群眾,逐個排查附近鄉鎮的木材收購點,最終鎖定同村的村民黃某有作案嫌疑。
辦案民警依法將黃某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面對如山鐵證,嫌疑人黃某如實供述了其盜伐林木的違法犯罪事實。據黃某交代,由於自己對附近村民家都比較了解,知道這戶人家經常不在這裡居住,便起了賊心,陸陸續續將山上的柞樹偷偷盜伐,分批次賣給附近的木材收購點,共賣得贓款4000元。
目前,嫌疑人黃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辦理之中。
【來源:丹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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