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等三人從貴州來晉江打工,因沒有一定的工作技能,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三人商量了一下後決定採用老套「掉錢撿錢」的方式騙一些錢來花花。
5月5日上午10時左右,三人來到林口夜市附近,尋找獨自行走的人,黎某走在前面,假裝不慎掉落一疊錢,後面一名男子趕緊走了過去將錢撿走,隨後一名女子又趕緊跟上,和李某(男,19歲,湖北人)說,「你不要聲張,我們一起到旁邊的小巷裡把錢平分了。」
李某一時貪心就答應了下來。這時黎某就奔了過來,並氣勢洶洶的對李某三人說,「剛才有人看到你們撿了我的錢,快還給我。」那名女子就表示沒有撿到東西。黎某裝作很生氣,要檢查三人隨身的東西,並以錢被其撿走轉入銀行卡為由,要求李某三人拿出銀行卡,並說出密碼以供查詢證實。
作為「託」的同夥積極配合,立即拿出銀行卡,說出卡上的密碼,黎某則假裝撥打銀行電話進行核實,李某也跟著拿出銀行卡,說出密碼,緊接著黎某和兩名「託」將李某的挎包拿到旁邊檢查,李某一溜神,那三人便不見了。這是李某才意識到遇到了騙子,趕緊跑到派出所報警。
「剛才我被騙了一個包,裡面有一部OPPO手機和現金1400元,銀行卡一張。」李某在派出所裡急匆匆地說道。
經李某的描述,民警發現,李某遇到的是「掉錢撿錢」詐騙,這種詐騙形式10多年前就有了,這類案件一般以2至4人(其中有男女搭檔)結夥,選擇在白天作案,主要在街道、公路邊或郵局、銀行、菜場、車站等處所附近選擇作案目標,大都以單人為侵害對方。
選擇目標後,其中一人故意在受害人身邊丟下"錢包"或"金首飾"等物,另外幾個同夥以"路上拾遺,見者有份"的方式引誘受害人上當。
民警立即調取周邊監控,對三人的樣貌、特徵進行詳細了解,10日凌晨6時40分,民警發現在池店鎮砌坑村也發生了一起「掉錢撿錢」的詐騙案件,做法與李某遇到的一模一樣。
民警立即調取現場監控,進行研判,經過警方多日的研究,發現三人落腳於南安石井某租房裡,5月12日上午9時許,民警赴石井進行布控,在中午12時許,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
「我們來到晉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就合夥採用「丟錢撿錢」的方式對獨自行走在路上的群眾進行詐騙,我負責妝扮闊少。」經審訊,該男子黎某(25歲,貴州人)向警方坦白了事實。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黎某、王某(26歲,貴州人,男)、吳某(23歲,貴州人,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網與民警提醒廣大群眾,加強自防意識,高度警惕街頭騙術,接觸陌生人時要多留心眼,不要輕易相信他們的話,時刻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的古訓,不要圖小便宜而上當受騙。
一旦發覺上當受騙,應立即向警方報警,並提供詐騙分子的體貌特徵以及其他便於警方破案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