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消費者報導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5個主流網絡交易平臺32家企業銷售的49個品牌72批次防藍光眼鏡進行了監督抽查。
經檢測,有1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6.4%,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可見光透射比、紫外光譜透射比、明示透射比、防藍光性能和標誌五個項目。
根據抽檢結果,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產品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採取措施,並依法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調查處理。
斐樂、貝爾莎等12批次防藍光性能不合格
無法有效阻隔藍光
防藍光性能是反映防藍光眼鏡對於藍光防護的重要性能指標。該項目不合格,會造成佩戴者無法有效阻隔藍光,起不到視力防護的作用。
抽查結果顯示,12批次產品防藍光性能不合格。如上海晶馳光學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其生產(或供貨)的「康友」牌防藍光老花鏡(型號規格:度數:+1.00),藍光透射比實測0.99τV(標準值應≤0.93τV),與標準要求不符。
FILA等2批次紫外光譜透射比不合格
抽查結果顯示,斐樂(FILA)等2批次紫外光譜透射比不合格。該指標不合格,人眼存在被紫外線傷害的風險,長時間佩戴可能傷害佩戴者的眼睛和視力健康。
如上海郝秀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溫州市東田眼鏡製造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FILA」牌防藍光眼鏡(型號規格:FL80003),紫外光譜透射比實測3.7%(標準值應≤1%),與標準要求不符。
1批次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
抽查結果顯示,1批次產品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為上海敬婷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臨海市三聯眼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盜夢者/DAOMENGZHE」牌防藍光防輻射眼鏡(型號規格:1219),可見光透射比實測右93.5、左90.2(標準值應為8<τV≤18),與企業標稱遮陽鏡3類要求不符。
該指標不合格,影響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防藍光眼鏡。
普利索等6批次標誌不合格
抽查結果顯示,6批次產品標誌不合格,該指標不合格,影響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防藍光眼鏡。
如上海金競機械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其生產(或供貨)的「PRiSMA普利索」牌P1款藍光保護眼鏡(型號規格:BLP LiTE H18S Mod.P1),未標註執行的標準號。
5批次明示透射比不合格
抽查結果顯示,5批次產品明示透射比不合格,該指標不合格,實際性能未達到企業宣稱,影響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防藍光眼鏡。
消費提示
日常生活中不宜長時間佩戴防藍光鏡片
同時,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使用防藍光眼鏡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使用電子產品時建議佩戴防藍光鏡片,但不建議在日常生活中長時間佩戴防藍光鏡片。消費者要根據自己接觸藍光的實際情況,合理挑選防藍光鏡片,不是藍光透射比越低的鏡片就一定適合。兒童佩戴防藍光鏡片請在專業人士或視光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另外,消費者選取防藍光鏡片要索要鏡片包裝,檢查包裝上鏡片參數是否齊全,是否明示「防藍光」等字樣,對於產品明示具體防藍光參數的,最好要求商家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
來源:消費者報導綜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