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伴隨眾多的「萬丈高樓平地起」,高空拋物事件也越來越多。即使是很小的物件,伴隨著樓層越高,其加速度帶來的衝擊力也會變得越來越可怕。高空扔下每一件東西,都可能成為殺人利器。
最近,有西安這兩個小區也發生了高空拋物的現象,扔的東西匪夷所思,對小區業主的影響卻是致命的。
西安男子連續20多天高空拋糞
他高空拋物的理由是,不想疏通馬桶,懶得下樓扔垃圾。
今年11月底,西安市碑林區一家屬院的住戶發現,竟有人連續20多天從高空扔下垃圾,甚至是糞便,這些物品砸的牆上和車上到處都是。由於一直找不到高空拋物的人,家屬院的物業就聯繫了轄區派出所。
接警後,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最終用手機拍到了肇事男子。
12月30日,紅纓路派出所民警王軍平介紹說,在家屬院調查時發現,反映的最多的是家屬院2號樓的業主,家屬院和隔壁的城市匯小區僅一牆之隔,「可能就是從城市匯的高層拋下的,肯定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於是,王軍平就將手機放在可以拍攝到城市匯高層的位置,果然,第二天,手機就拍攝到了高空拋物的畫面,也鎖定了那個高空拋物的人。
「是一名27歲的男子,姓何,何某是商洛人,是城市匯小區高層25樓的租住戶,租住的房子裡的馬桶堵住了,他不願意掏錢疏通,就拉開窗戶往外扔,平時也沒養成良好的習慣,懶得下樓扔垃圾,」王軍平介紹,何某開始還不承認,但看了手機拍攝的視頻後,他沒話說了。
何某在這裡租住了半年左右,因為沒有造成實質上的後果,警方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其也寫了保證書。
30日,華商報記者了解到,事發後沒幾天,該男子就從城市匯小區搬走了。
龍城銘園小區26樓玻璃窗突然掉落
「嘭——」的一聲,整整一扇玻璃窗從天而降,墜落在小區人行道路上,玻璃碎碴四濺,慶幸的是,事發時路面無人經過。
12月29日上午10時許,家住西安市丈八北路龍城銘園二期小區的趙先生正在樓下散步,即將走到小區19號樓前時,「嘭」的一聲巨響和玻璃破碎的聲音,將他嚇得愣在原地,「走近一看,道路上都是碎玻璃碴和已經斷裂變形的窗戶構架,墜落地點位於小區道路中央,時常有車輛和人行道過,所幸事發時沒人經過。」趙先生說,據了解,窗戶疑為從小區19號樓上高層住戶家墜落下來的,事發後有小區業主已向轄區派出所報警。
華商報記者在趙先生提供的照片上看到,小區道路上滿是碎裂的玻璃碴和已經變形的窗架結構。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龍城銘園小區,小區19號樓共32層,距離稍遠處可以看到,26層西側的一處外窗處空蕩蕩的,疑似窗戶缺失。在小區19號樓前的道路上,事發時的墜落物已被清理,但還能看見細小的玻璃碎片,事發現場並未設立警示標誌,不少居民通過時都顯得異常小心,加快了步伐。
小區居民反映,小區高空拋物的情況時有發生,這次算比較嚴重的,「上午10點,整個玻璃窗掉了下來,幸虧當時道路上沒人經過,想想都後怕。」一位住戶說。
經警方調查,26層業主家玻璃窗墜落並非業主故意行為,可能是正常關窗時用力過大,導致窗戶脫落,目前物業工程部已前往業主家進行處理,因為小區窗戶已過質保期,建議其他業主也對自家窗戶進行維修和檢查。
律師說法
高樓墜窗誰該擔責?
高空墜物,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在加強法律、技術手段的同時,小區物業是否也應該定期加強安全排查,加大宣傳提醒,居民也應定期查看門窗是否出現鬆動、變形,防患未然,避免類似的悲劇再發生。
今年11月中旬,寧波某小區安裝64個防高空拋物攝像頭。/ 中國寧波網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祁佔榮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由於該掉落的窗扇屬於專有部分,業主對其屋內窗扇具有維護及保修義務,若窗扇脫落對他人造成損害且業主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業主應對被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若樓棟共有部分的窗扇、瓷片等脫落對他人造成損害,由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祁佔榮說,此外,根據《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規劃·建築·景觀(1)》10.4.2之規定,當採用推拉窗或外開窗時,應有加強牢固窗扇防脫落的措施。業主承擔責任後,如窗扇墜落是由於設計施工瑕疵或者無防護措施所致,業主經鑑定後可起訴開發商索賠,不受質保期限制。同時,高層住戶平時應注意對窗扇的維護保修,若窗扇出現鬆動,應及時聯繫物業公司協調更換。
警方提醒說,大家應該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
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