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3 20: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色字頭上一把刀」
有些店打著「沐足」的幌子
實則做著見不得光的事
但再強的「偽裝」也逃不過警方的法眼
這種店無論多隱蔽
也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近日
龍南警方破獲一起
有組織的賣淫嫖娼案
現場抓獲嫌疑人13名
01
龍南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在工作中獲悉:在龍南市贛粵物流城附近一沐足店存在涉黃嫌疑。獲此線索後,治安大隊組織民警開展調查,經分析研判,該場所存在賣淫嫖娼嫌疑。近日,治安大隊聯合龍南鎮派出所、特巡警大隊、工業園派出所開展收網行動,在該沐足店內現場查獲涉黃嫌疑人13名。
02
經審訊,老闆廖某供認,自2018年底,其夥同他人租下龍南市贛粵物流城附近一棟房屋經營沐足店,並僱傭猶某為店長,組織王某、房某、阮某、謝某、趙某、尹某等多名賣淫女在店內實施賣淫活動,並從中非法獲利。林某、梁某、梁某、楊某等4人於當晚涉嫌嫖娼被查獲。
03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猶某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違法行為人王某、房某等6人因賣淫被依法行政處罰,林某、梁某等4人因嫖娼被依法行政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為了獲利,掛著羊頭賣狗肉
不用正當方式賺錢,偏想著歪門邪道
這老闆的做法得不償失
對於那些賣淫嫖娼人員
這將會給他們人生留下「汙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賣淫嫖娼這種醜惡現象
嚴重敗壞社會風氣
對社會治安穩定造成嚴重隱患
如果你身邊有涉黃違法犯罪
請第一時間舉報!
來源:龍南公安
原標題:《這個沐足店裡藏「特殊服務」?13名男女當場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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