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郭海紅 李冠珍)在為期兩個月的全省企事業單位和保安從業單位仿警車、警服和警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迅速行動、周密部署、重拳打擊,多部門聯合在轄區進行拉網式突擊檢查,斬源頭、斷渠道、堵銷售、淨市場,有力改善了民警執法環境,全力維護人民警察形象。
2020年10月28日,分局治安大隊在排查中發現禹都市場某工裝服裝店出售仿製警用服裝,民警立即對所剩仿製警用服裝進行依法扣押。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處五仟元罰款。同時發現某勞保用品店出售的仿警用服裝系違法行為人劉某生產,民警將該商店內仿製警用服裝扣押收繳。違法行為人劉某的行為體構成生產、銷售仿製警用制式服裝、標誌,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銷售,處以五千元罰款。2020年11月17日,禹都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發現某勞保店銷售仿警用制式服裝,民警當場扣押仿警用春秋常服、內襯、褲子各一件,並對違法行為人趙某處以警告處罰。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生產、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生產或者銷售,處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18條規定,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仿製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的判定規則》第2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及標誌。
責編:焦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