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卷材屋面的細部構造
10.3.1 內簷溝構造宜增設附加防水層,防水層應鋪設至內簷溝的外沿。
10.3.2 山牆頂部泛水卷材應鋪設至外牆邊沿(圖10.3.2)。
10.3.3簷口部位構造(圖10.3.3)應符合下列規定:
1簷口部位應設置外包泛水;
2外包泛水應包至隔汽層下不應小於50mm。
10.3.4女兒牆部位構造(圖10.3.4)應符合下列規定:
1女兒牆部位泛水高度不應小於250mm,並採用金屬壓條收口與密封;
2女兒牆頂部應採用蓋板覆蓋。
10.3.5穿出屋面設施構造(圖10.3.5-1、圖10.3.5-2)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穿出屋面設施開口尺寸大於500mm時,穿出屋面設施開口四周的防水卷材應採用金屬壓條固定,每條金屬壓條的固定釘不應少於2個,泛水應直接與屋面防水卷材焊接或粘結,泛水高度應大於250mm。
10.3.6變形縫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變形縫(圖10.3.6-1)內應填充泡沫塑料,縫口放置聚乙烯或聚氨酯泡沫棒材,並應設置蓋縫防水卷材。
2當變形縫(圖10.3.6-2)兩側為牆體時,牆體應伸出保溫隔熱層不小於100mm,陰角處抹水泥砂漿作緩坡,坡長大於250mm。
10.3.7水落口卷材覆蓋條應與水落口和卷材粘結牢固(圖10.3.7-1、圖10.3.7-2)。
橫向水落口應伸出牆體,覆蓋條與卷材和水落口連接處應粘結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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