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周一:你所描述的情形仍然構成侵權,即使加背景音樂也同樣夠成侵權。具體分析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五十條、第十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機構或個人拍攝的影視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享有保護作品完整性、信息網絡傳播等權利。換言之,任何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影視作品進行篡改、截取並在網絡傳播即構成侵權。結合短視頻的特點與你所描述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如果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向公眾提供的作品中適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如果是完全截取,僅僅加背景音樂或字幕提示,則並不符合上面所提到的適當引用,仍構成侵權。
此外,你提到的有關疫情信息的視頻,依據《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範》相關規定,如果這一類性質屬於時政新聞,那麼個人是無權發布的。
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亞東:一、關於電影片段添加背景音樂的問題:
1、你所說的短視頻添加背景音樂具體分為兩個行為,一個是剪輯電影片段的行為、一個是添加背景音樂的行為。
2、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五)攝影作品。」及第十一條:「著作權屬於作者。」的規定,電影及音樂的製作人屬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權。
3、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的規定,不管是剪輯電影片段的行為也好,還是添加背景音樂的行為也好,均屬於截取電影及音樂的一部分,然後合成新的音像製品,已經屬於新的作品(彙編作品),製作該彙編作品的人對該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上傳抖音等媒體進行發表,但是,該彙編作品是在原電影及音樂的基礎上製作而成,在發表彙編作品時不得侵犯原電影及音樂著作權人的權利。
二、關於著作權侵權與否的界限
自己可以剪輯、添加、發表電影及音樂,同時別人也可能剪輯、添加、發表自己在短視頻平臺上傳的彙編作品,因此為了保護原著作權人及自己的著作權,同時也為了避免侵犯著作權等行為發生,建議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及第二十七條:「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的規定,在對電影、音樂及疫情消息剪輯、添加、發表之前,最好聯繫原著作權人並徵得其相應的授權後再進行剪輯、添加、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