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都子公司嘉聯支付遭罰941萬 現場檢查4宗違規

2020-12-14 中金在線

新國都子公司嘉聯支付遭罰941萬 現場檢查4宗違規

2020-09-02 13:53:10 來源:中國經濟網 已入駐財經號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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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新國都子公司嘉聯支付遭罰941萬 現場檢查4宗違規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9月1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19號)顯示,嘉聯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3。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4。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941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16號)顯示,周霞(時任嘉聯支付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對嘉聯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17號)顯示,路楊(時任嘉聯支付有限公司業務運營中心總經理)對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2.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18號)顯示,黎宇程(時任嘉聯支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兼監事)對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17.5萬元。

  嘉聯支付官網顯示,嘉聯支付有限公司於2009年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授予《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嘉聯支付是國內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專注於為企業用戶提供收單服務和向個人用戶提供個人支付服務,同時還積累了豐富的第三方支付運營經驗,向客戶提供增值服務。具體業務包括:商戶收單、支付金融及科技金融等業務。

  資料顯示,嘉聯支付於2009年正式成立,在2012年6月26日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又於2017年6月27日獲得續展,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新國都生產POS機,是嘉聯支付的主要供應商。新國都(300130.SZ)2001年成立,專注於電子支付領域,2018年公司斥資7.1億元收購嘉聯支付100%股權,切入銀行卡收單業務領域。

  新國都9月1日公告稱,人行深圳中心支行於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3日對嘉聯支付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間存量業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嘉聯支付存在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行為,對嘉聯支付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941萬元。嘉聯支付將按時足額繳納罰款,對於上述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嘉聯支付已按要求完成相關整改措施,並向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匯報了整改情況。

  嘉聯支付於2018年5月起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收購後公司加強投後整合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相關內控制度,及時認真學習和積極落實監管政策,並且把合規運營放在首位。此次處罰部分針對嘉聯支付併購前期遺留問題,嘉聯支付已制定了專項工作方案,該方案對客戶身份盡職調查、客戶風險評級、風險控制措施、系統功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確的優化意見,並強調專人專崗、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嘉聯支付未來在收單業務開展中將進一步提高合規意識,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強化風控管理措施,保證支付業務合規平穩運營。

  本次行政處罰未影響嘉聯支付的正常生產經營,本次處罰金額將計入2020年當期損益,不會對公司及嘉聯支付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嘉聯支付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根據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以下為原文: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

  序號

  當事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備註

  5

  周霞(時任嘉聯支付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深人銀罰〔2020〕16號

  對嘉聯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罰款人民幣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27日

  6

  路楊(時任嘉聯支付有限公司業務運營中心總經理)

  深人銀罰〔2020〕17號

  對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罰款人民幣12.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27日

  7

  黎宇程(時任嘉聯支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兼監事)

  深人銀罰〔2020〕18號

  對嘉聯支付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2。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罰款人民幣17.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27日

  8

  嘉聯支付有限公司

  深人銀罰〔2020〕19號

  1。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3。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4。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罰款人民幣941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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