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臺灣內政部門認定27名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的臺灣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開罰每人新臺幣10萬元,這些助理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當地時間8月6日表示,全面禁止臺灣人民從事該職務,不符比例原則,且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故判決撤罰,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緣於曾雅琦等27人於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間,分別與「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籤訂勞動合同,約定曾雅琦等人專職參與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治理工作,工作期間須全職駐點於海滄區社區,報酬為人民幣1萬元至2萬3000餘元不等。
臺灣內政部門負責人以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大陸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屬於陸委會2004年3月1日公告,禁止臺灣地區人民擔任職務的黨政軍機關(構),曾雅琦等27人擔任大陸地區社區主任助理,屬於禁止擔任的職務,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曾雅琦等人各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曾雅琦等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認定,依勞動合同中所載職務內容觀查,沒有看到政治性任務或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職務,且曾雅琦等人所提成果報告,也都與合約所載工作項目相符。
法院指出,臺灣內政部門辯稱陸方招聘條件已明示需認同「九二共識」,不過法院調查,目前陸方處理涉臺事務的前提就是要求臺灣接受「九二共識」,因此招聘條件,只是沿用的一貫手法,勞動合同並無將此列為籤約的前提或契約義務。
法院強調,臺灣內政部門裁罰曾雅琦等人,難謂有理由,判原處分撤銷,內政部門敗訴,還可上訴。
綜合臺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