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告
環翠區心火燎原餐飲經營店:
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楊廣訓等6人訴你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威環勞人仲案字〔2020〕第679號),已審理終結,因採取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依照《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一、被申請人環翠區心火燎原餐飲經營店支付申請人宋柯拖欠工資2167元;二、被申請人環翠區心火燎原餐飲經營店支付申請人劉昌毅拖欠工資1032元;三、被申請人環翠區心火燎原餐飲經營店支付申請人趙子浩拖欠工資2000元;四、被申請人環翠區心火燎原餐飲經營店支付申請人楊廣訓拖欠工資8500元;五、被申請人環翠區心火燎原餐飲經營店支付申請人孫文龍拖欠工資4572元,該項裁決為終局裁決。上述終局裁決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逾期不申請撤銷裁決的,本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裁決書(地址:威海市環翠區杏花西街一號203室),逾期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威海市環翠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0年12月18日
【來源:威海市環翠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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