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近日,山東青島北村新苑小區張貼了禁養寵物通知,要求所有飼養寵物的業主,必須在12月31日之前將寵物送走。時間截止後,如果原北村居民違反規定,將停發分紅及補貼,租戶或買房的,將對寵物強制清理。這一紙通知披露到網絡上後,引起熱議。街道辦回應稱,這屬於村民自治,目前街道正在和村裡溝通,尋找更妥善的方法。
愛犬隨地大小便主人不處理、半夜狗吠擾得人無法入睡、沒有拴繩的寵物狗兀自撒歡、流浪犬只咬人後只能認栽……不可否認,城市「犬患」亂象重重,給城市治理帶來了巨大挑戰,管理部門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一些地方另闢蹊徑,祭出過激之舉,也就不難想像了。譬如不久前,雲南文山規定「早上7時至晚上22時禁止遛犬」,雲南昭通就更加簡單粗暴了,用一紙紅頭文件明令禁止遛狗,第三次發現「聯繫公安機關予以捕殺」。這次青島某小區內全面禁養寵物,顯然是將這種「越嚴越好」的治理邏輯推向了極致。
明眼人不難看出「越嚴越好」的本質是什麼,無非是認為不準養犬,就沒有「犬患」了。這是一種簡單粗暴的二元對立思維,是不尊重現實、不實事求是的表現。倘若養犬問題如此簡單,何以總是有「養犬派」和「禁養派」之爭?概言之,社會是一個多元共同體,有形形色色的人,就有各種各樣的需求。有人不喜歡寵物,就有人站在寵物這邊,這都無可厚非。一個包容的社會,應該承認不同和差異,從而尋求治理「最大公約數」。如果迷信「一刀切」,一味在「嚴」字上做文章,恨不得一禁了之,就無疑是「懶政」了。
回到青島小區的這則「自治」規定上,顯然於法於理於情無據。首先在法律上就講不通。《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一個村民自治條款公然逾越「合法」底線,說得過去嗎?其次於理不通。根據規定,許多市民繳納了養犬管理服務費,相當於獲得了「養犬許可」,現在小區矢口否認,何以解釋政策互相打架?第三,沒有人情味。且不提一些鰥寡老人的陪伴需求,就拿導盲犬來說,也已成為許多盲人的基本需求,小區難道也要「格殺勿論」?
事實已經反覆證明,一味求「嚴」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許多旨在讓人「不敢養犬」的辦法,最後都很可能變成了犬主偷偷養犬,從而給管理造成了更大阻礙。管理犬只,說到底是管理主人;管理主人,說到底是提升素質。如今都在強調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那麼就應該「開放」和「禁止」並用,既直面人的需求,也體現治理智慧。目前,有的地方已經免徵養犬管理費,有的地方乾脆實行電子晶片管理,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治理城市、解決問題,千萬不要再簡單粗暴了! (扶 青)
責任編輯: 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