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 還是 NEWBARLUN,許多消費者都曾感慨「分不清」。由於讀音相似,運動鞋的兩側都使用了僅存在細微差別的大寫字母「N」,新百倫(New Balance)以紐巴倫(NEWBARLUN)、趙某鵬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日前,該侵權案一審勝訴,法院判決紐巴倫停止不當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新百倫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4月17日 中國消費者報)
與此前的中國喬丹侵權案一樣,該事件是國內企業「傍名牌」的真實寫照。從源頭上看,這跟新百倫在進入中國市場前沒有充分進行智慧財產權布局有關。倘若申請商標在先,事情的走向或許大有不同。退一步講,遇到商標被蹭熱度和「傍名牌」的情況,品牌權利人應第一時間聘請律師進行大規模維權,新百倫無疑也錯過了此一時間窗口。
上述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直接後果是,品牌權利人「苦不堪言」、蒙受巨大損失,「傍名牌」的山寨產品卻沒有消失,甚或經久不衰,由此也對中國製造和消費者選擇權造成傷害,此風氣必須煞止。所幸的是,隨著中國製造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在當下中國消費者市場評價中,蹭品牌、傍名人、用知名商標的諧音同音字等「傍名牌」行為,已經越來越不齒於業界和消費者,甚至被直接當作偽劣產品的標識。
對於企業來說,誠信經營是立身之本,緣何紐巴倫、喬丹體育等仍要鋌而走險「傍名牌」?理由很簡單,一則侵權成本較之於自立原創品牌低廉,二則讓消費者誤以為是關聯產品,進而「佔領」心智,短時間內賺取大量收益。相對而言,品牌權利人往往面臨維權舉證難、審判周期長,起訴、法院執行前侵權企業倒閉或轉移資產的窘境和風險。這從網友吐槽「無處不見的山寨新百倫,終於被打敗了一次」可見一斑。
從本案看,不論紐巴倫還是新巴倫,都是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此次勝訴能夠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此外,這也充分表明國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愈加重視。在當前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尊重智慧財產權是勢之所趨。尊重海外品牌的智慧財產權,也有助於中國品牌在海外贏得更多尊重。最近數年,一些法律指向明確的判決屢屢出現之後,有關商標侵權的法律邊界越來越清晰,模糊性越來越小,為法院適用相關法律作出了示範,相信「傍名牌」亂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司法判決或許能夠遏制部分「傍名牌」的侵權行為,但訴訟是不得已的救濟方式。隨著各個環節信息互通、協調處理機制的不斷完善,制止「傍名牌」的關口應不斷前移。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規制惡意申請、囤積註冊等行為;同時,對惡意註冊行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處罰措施,讓反「傍名牌」的網越織越密。但從長遠考慮,還要依靠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聯合懲戒機制,促使行政執法與民事審判相銜接,推進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共治大格局,解決當前商標保護普遍存在的侵權成本低、維權舉證難、審判周期長、賠償數額低等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