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孩子的臉,說著生命喜悅;
如果說,我們依然相戀,說不定在眼前,是另外情節;
這麼多年,
我對你的想念,此刻特別強烈……」
無意間聽到張韶涵的這首歌,內心不由得揪作一團,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個愛而不得,此生註定無法成為夫妻。
但那個人在你心裡,卻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曾經是戀人,如今變成普通朋友,那種心痛,沒有經歷過的人不會懂。
之所以會痛,不是因為得不到,而是他明明就在近在咫尺,卻不屬於你。
很多時候,
你是我「愛而不得」的人,也是我這一生無法忘卻的想念。
我的讀者說,
10年了,今年去他的城市出差遇見了,忍住不讓自己哭出來,但是眼淚還是不聽話的從眼角滑落。
兩個人坐在一起,聊了很多我們以前的事,記得他說,他老婆和我很像,我落寞的笑了笑。
我們沒有在一起,是因為那時候,我還小,還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他比我大7歲,家裡催著結婚生子。
就這樣,我們散落在人海。
分手後,他突然結婚了,婚前他有打電話給我,說,我們再也沒機會了……
我也說了一句,
你結婚了,我就一輩子不會再結婚了……直到現在,10年了,整整十年,我依然還是一個人,而且沒有結婚的打算。
有些東西,就讓他藏在心裡吧。
女人為愛而生,對於很多女生而言,愛是生活中的全部,一旦愛上了,就很難收回去那份真情。
縱然那個人已經有了新的生活,你依然無法說服自己停止對他的愛,因為,愛一個人更多是自己的事情。
與那個人無關,如果他恰好也愛著你,那是你的幸運,如果他不愛了,反而是人之常情。
愛,是太過私密的事情,我們沒有權利要求你真心以待的人,同樣也掏心掏肺的對你。
這不是在超市買菜,也不是在ATM上取錢,誰插卡就是誰的。愛情裡最殘忍的一點,就是在錯的時間遇到對的人。
又或者在對的時間遇到錯的人,不論是哪一種情形,對於重情之人,無疑都是一種無言的傷痛。
曾經的戀人,無奈做回普通朋友,男人的感觸可能沒那麼深,但對於女人,是太過煎熬的事情。
我始終相信,每一個大齡剩女心裡,都有一個忘不了的人,她不是不想結婚,也不是一直遇不到合適的人。
而是,心裡有座墳,住著未亡人。
她把自己所有的柔情和蜜意都給了那個人,再遇見另外一個人的時候,她已經愛無能,心,已然被掏空了。
她能給予另外一個人的屈指可數。蔡康永曾說,當你在錯愛身上付出太多的時候,等到有天,遇到了那個對的人。
你就會心酸的發現,你已經沒有什麼能給他了,而這,對於那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從這個角度而言,如果沒有辦法放下心裡的那個人,就最好不要傷及無辜。
畢竟,對於另外一個人,太不公平。
愛情,從來都是女人的軟肋,而太執著於愛情,多半都是破碎。我可以理解一個人無法忘掉心愛之人的事實。
但不應該一直活在過往的記憶和傷痛裡,終究,日子還是得繼續,一輩子只愛一個人當然最好不過。
但如果真愛之人無法擁有,沒有辦法相伴到老,那麼為何不收起對他的真情,去好好的開啟另一段美好人生呢?
所謂真愛,不是一輩子只能愛一個人。
而是當你遇見一個人的時候,你全然付出,毫無保留的去愛,去對他好,去經營這份感情。
於此,也就夠了。
10年了,他的婚姻持續了10年,你的單身之旅持續了10年。欽佩這位讀者的勇氣和果敢。
但同時心疼她的執迷不悟。
愛情之於女人,宛若魚兒離不開水,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要為了一個愛而不得,蹉跎掉自己的整個人生。
這樣做,說的好聽點叫痴情,說的不好聽,其實就是犯賤。
好的愛情,應該是兩情相悅,應該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而不是他家庭美滿,你孑然一身。
這樣,真的好不公平。
愛一個人最好的方式,不是到死都只愛他一個人,而是經營好自己,讓自己幸福快樂的過好每一天。
他是你的愛而不得,也是你這一生都無法忘卻的想念,但,留在心裡就好。
生活,終歸還是要繼續,每個人都有權利過上正常人的日子,於此,才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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