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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兩個性格互補的人相處起來更容易,性格越是鮮明的人就更有感觸,在戀愛中的選擇更是如此,當你遇到一個性格與之你完全相反的人,你發現他身上有你所沒有的優點時,你會自然而然地走近,這對於你來說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
從單純的性格互補來說,如果你能從對方身上發現自己缺失的點,證明你對自己的認知是全面清晰的,在你發現之後並且及時修正,你也會有讓對方值得學習的閃光點,這是性格互補的益處。但其實大多數人都喜歡從自己的角度出發看待問題,這就不由得會出現反例,就好比說一個團體作業,一個相對有積極性的人就不一定願意接受跟得過且過的人合作。
互補的前提是雙方都願意建立在這個平衡之上,而不是一味的偏秤,我們可以發現,人們分開的理由絕大部分取於性格不合,在人的原始本能裡,更希望自己的觀點被認同。弗洛伊德說過「自戀是人類的一般本質,每個人本質上都是自戀的」。
與互補來說,我認為兩個性格相似的人在一起的共鳴性和被理解的程度會更深一些,走得也更長久,正所謂道「知音難求,伯樂難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