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崢嶸:看似簡單的燃燒性能分級,往往成為困惑設計師的攔路虎!
實際上,GB8624從1988年首發,至今已改版三次,分級標準也是一波三折!
本文闡述燃燒性能概念及分級要求,列示燃燒性能分級的發展及變更歷程,以及與歐盟標準的對應關係!
在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級標準中,不同耐火等級的建築構件,均有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是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的主要依據。
建築裝修、建築保溫材料及製品,也有燃燒性能要求。
闡述如下:
一、我們所述的燃燒性能,是指建築材料、製品及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在《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12)標準中,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的基本分級為A、B1、B2、B3四個等級:
除非特殊說明,其他規範標準中所涉及的燃燒性能,均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二、建築材料、製品及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按《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的有關規定,經檢測確定。
1、在《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中,將裝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劃分為頂棚裝修材料、牆面裝修材料、地面裝修材料、隔斷裝修材料、固定家具、裝飾織物、其他裝修裝飾材料七類,明確了不同類別建築中相關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求。
2、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各類建築構件、保溫材料等均有燃燒性能要求,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是耐火等級的基本要素,不得使用B3級建築構件。建築的內、外保溫系統宜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不宜採用B2級保溫材料,嚴禁採用B3級保溫材料
3、為方便實際應用中的借鑑採納,《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第三章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附錄表,對常用材料和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劃分進行了舉例。
三、燃燒性能分級的發展及變更歷程:
1、1988年,《建築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88首次發布。
2、1997年,第一次修訂,發布《建築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1997,參照西德標準DIN 4102-1:1981《建築材料和構件的火災特性第1部分:建築材料燃燒性能分級的要求和試驗》,將燃燒性能分級為A(勻質材料,複合(夾芯)材料)、B1、B2和B3四級。
2、2006年,第二次修訂,發布《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 GB8624-2006,參照歐盟標準委員會(CEN)制定的EN 13501-1:2002《建築製品和構件的火災分級第1部分:採用對火反應試驗數據的分級》,將燃燒性能分級為A1、A2、B、C、D、E和F七級。
註:與1997版相比,GB 8624-2006在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及其判據方面發生了較大變化,燃燒性能分級由1997版的A、B1、B2、B3四級,改變為A1、A2、B、C、D、E、F七級。
3、2012年,第三次修訂,發布《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 GB8624-2012,考慮GB 8624-2006存在燃燒性能分級過細、與工程實際不匹配等問題,本標準明確了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基本分級仍為A、B1、B2、B3,同時建立了與歐盟標準分級A1、A2、B、C、D、E、F的對應關係,並採用了歐盟標準EN 13501-1:2007的分級判據(5.1、5.2)。